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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概述,法律行为主体等之间的关系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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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日语高考動詞の活用
民事法律关系
诉讼时效
范围
请求权
不适用的情况
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消除风险
不动产和登记的动产
支付扶养费
贷款本金利息请求权
国债金融债券请求权
投资关系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时效
普通
3年
特殊
国际货物买卖/技术
4年
人寿保险
5年
最长不超过20年
诉讼时效中止
当事人积极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中断
最后 6个月
当事人不能主张权利
中止是由结束 再计算6个月
主体
自然人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限制/无
住所
经常居住地(1y以上
户籍所在地
监护制度
监护人的设立
监护资格撤销
撤销机关
人民法院
撤销条件
身心健康/危困状态/其他严重侵害利益
居村委会/民政部门/有其他监护资格的人
监护人资格恢复
无犯罪情况
确有悔罪表现
宣告制度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法人
营利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非营利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eg 法学会
捐助法人
eg.基金会
特殊法人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法人
合作经济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出资人无限连带责任
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同意
3改/3处分/1担保/1聘任
决议
一人一票/半数
2人/需全票
有限合伙企业
1 普通合伙人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
出资额范围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变更
入伙
退货
代理
种类
委托/法定/指定
本代理/再代理
本代理
再代理
再代理权
被代理人事前同意
被代理人事后追认
紧急情况
代理人法律后果
再代理人选任
再代理人指示
代理权
授权行为(单方)/委托行为(双方)
滥用: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代理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不一致
真意保留
虚假行为
隐藏行为
范冰冰/华谊集团/千万合同
不自由
欺诈
胁迫
显失公平
效力
可撤销
重大误解
虚假情况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第三人欺诈
对方是否知情
知--无效
不知--有效
不管第三人--可撤销
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
除斥期间
1年/3个月/5年
和诉讼时效区别
有效
行为人合格
意思表示真实自由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
违反法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通谋虚伪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
效力待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过其能力范围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主体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
非法行为
事实行为
状态
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