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实际案例梳理的劳动法中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及赔偿条件,劳动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能够依法、公平、合理地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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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第24条,双方协商一致)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经双方沟通一致,且由单位提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过失性辞退(第25条,证明劳动者有过错)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任意条款被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
非过失性辞退(第26条,劳动者无过错,单位有做过相应条款的前置程序)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条款任意一条有前置程序,单位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并需支付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换算n的数字,n的基数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薪资。(n+1)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第27条,劳动者无过错,单位有至注册的人力资源保障局做过报备并得到审批的前置程序)
用人单位濒临破除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减裁员。
以上条款需有通知工会或召开员工大会以及至政府行政部门报告的前置程序,单位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一个月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并需支付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换算n的数字,n的基数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薪资。(n+1)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29条,违法解除;当劳动者同时具备第25条行为时,单位可以依据第25条解除劳动关系)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36条: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是单位先提出,且劳动者同意,达成一致后,需要支付补偿金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此条为劳动法第26条的补充
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此条款被认定为经济性裁员,需要有前置程序,向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管理局提交报告审批,本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只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是对各类条款补偿金的说明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48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
条款注解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第24条,双方协商一致)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经双方沟通一致,且由单位提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过失性辞退(第25条,证明劳动者有过错)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任意条款被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
非过失性辞退(第26条,劳动者无过错,单位有做过相应条款的前置程序)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条款任意一条有前置程序,单位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并需支付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换算n的数字,n的基数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薪资。(n+1)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第27条,劳动者无过错,单位有至注册的人力资源保障局做过报备并得到审批的前置程序)
用人单位濒临破除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减裁员。
以上条款需有通知工会或召开员工大会以及至政府行政部门报告的前置程序,单位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一个月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并需支付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换算n的数字,n的基数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薪资。(n+1)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29条,违法解除;当劳动者同时具备第25条行为时,单位可以依据第25条解除劳动关系)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36条: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是单位先提出,且劳动者同意,达成一致后,需要支付补偿金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此条为劳动法第26条的补充
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此条款被认定为经济性裁员,需要有前置程序,向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管理局提交报告审批,本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只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是对各类条款补偿金的说明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48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