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总则第三节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总则第三节的思维导图,内容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总则第一节第二节思维导图,知识点有民法含义和类型、民法的性质和价值、民法的渊源、民法的解释和适用等。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英语词性
法理
刑法总则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先秦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秦汉
文学常识:魏晋南北朝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隋唐五代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两宋
民法分论
日语高考動詞の活用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含义: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
功能
指导功能: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指导意义
约束功能: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约束力
补充功能:可以补充民事法律规范的不足
平等原则
含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具体体现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适用同一法律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须平等协商,不得强迫或不当干涉当事人的意思自由
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给予平等保护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含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是民法最核心、最具代表性的基本原则
具体表现
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
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参加民事活动,就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做出决定,并对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公平原则
含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
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处理民事纠纷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合理
诚信原则(霸王条款)
含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将必要的事项告知对方,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理期待
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后,应当重合同、守信用,积极准备并正当履行合同义务
民事活动中发生损害,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和避免损失
合法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符合法律尤其是公法规范的要求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和限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强制性规范的,该项为无效
公序良俗原则
含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公共秩序
政治:保护国家和家庭公共秩序
经济: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善良风俗:一国或一地区一定时间内占主导的一般道德观念和伦理要求
具体体现: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包括:危害国家公序、危害家庭关系、违反两性道德、射幸行为、侵犯人格尊严、限制营业自由、违反竞争秩序、违反消费者与劳动者保护、暴利行为等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