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教义学
来自《宪法学讲义》,法教义学是一门将现行实在法秩序作为坚定信奉而不加怀疑的前提,并以此为出发点开展体系化与解释工作的规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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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讲义》导论
对宪法的基本认识(“印象”)
宪法是国家的名片
了解一国的状态(政权性质、国家权力来源与归属、国家机构、、国民权利)
了解国家的实际运作过程
宪法是国家的肉体
来自布伦奇利
布伦奇利在第五章还会出现
布伦奇利认为国家是一个有机体,宪法是这个有机体的肉体
布伦奇利认为:国家是一个有机体,但不是完全自然成长的结果,而是更高意义上的道德和精神有机体。他列举了有机体的三个特征:物质元素和生命力的统一;整体具有行使不同职能的特殊器官;自内而外的生长。他认为,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国家的有机性。——摘自《宪法学说史上之“国家”主权说》
强调宪法涉及内容的重要性
第一,国家权力归属
第二,国家设置哪些权力及权力如何安排
第三,央地关系
第四,公民权利
·中国人的宪法观
历史上出现的宪法观
宪法可以实现富国强兵的国家理想
宪法可以赋予政权合法性
宪法可以被普通民众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手中的法宝,是人民之甲胄
理想的宪法
镇国之法典。是国家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
治国之法宝。用来治理国家。
政治之准据。赋予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运行也应当符合宪法、依据宪法治理国家。
人民之甲胄。用来保护人民,保护人民尊严,保护基本权利。
宪法发展趋势:从政权合法性的认定书发展为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将宪法束之高阁,不能满足人民需求,也不符合时代发展规律
如果一部宪法能保障人民权利,则更有效地证明政权的合法性
因为宪法本身就要求国家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是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正当性基础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的多样性
各国有自己的宪法,每国宪法有自己的历史
宪法学是有祖国的
首先研究本国现行有效的那部宪法
宪法的复杂性
静态一面
宪法条文内部存在规范,且可能存在多个规范
规范中又存在内涵,有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在发挥作用,即内涵涉及或形成各种概念和理论
动态一面
动态即规范的运用
“活宪法”与“死宪法”-宪法是否被合理运用
被合理运用的宪法叫做“活的宪法”
不被运用或不合理运用,为“死的宪法”,或可称为“伪宪法”
“显性宪法”与“隐性宪法”-在宪法文本外是否存在宪法性的规则
违反宪法的责任-宪法不能没有牙齿
参考《宪法不能全然没牙》,主要是强调违宪审查问题
宪法权利的内在结构-存在公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冲突
宪法学学科体系
理论宪法学-基础,为实用宪法学服务
一般宪法学-理论存在,即各国宪法理论上应有一定共性
宪法史、宪法学说史
比较宪法学
宪法社会学
将宪法视为一种社会现象研究,或者以社会学方法研究宪法现象
并不能等于宪法学全貌,因为宪法除了社会现象、政治现象(to be),还是一种精神现象(ought to be)
宪政经济学
实用宪法学
宪法教义学-也称宪法解释学,是基本的“宪法学”
专门研究宪法如何解释、适用
作为规范科学,主要研究应然
宪法政策学-通俗而言,就是“宪法制度设计学”
宪法学研究方法
规范宪法学
规范主义的思考方法,以规范作为准据
立宪主义的价值观
法教义学
什么是法教义学
legal doctrine或legal dogmatic
以某个特定的、在历史中形成的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借以探求法学问题答案的学问
法教义学的基本原则
假定条文本身的“合理性”,至少作为一种形式逻辑的起点
在合理的“意义空间”内进行解释
即康德所说的,“对自己前提未先予批判的纯粹理性的独断过程”
关于批判
批判人和社会现象优先于批判法律本身
颠覆性批判,只能从理论法学或其他学科的角度进行
体系内部的批判,是指以法秩序为基础和界限进行批判,如根据宪法规范批判部门法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