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007卫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卫生经济学之卫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思维导图,包括:医疗卫生资源概述、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目的:病史采集是疾病诊治的重要步骤,要做到准确、完整,同时重视沟通技巧及尊重患者隐私。包含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妇科疾病常见症状的鉴别要点。
外科学下肢骨、关节损伤思维导图,总结了 解剖特点、 分类、 临床表现、 影像学检查等。
外科学下肢骨、关节损伤思维导图,介绍了概述、 解剖特点、 临床表现、 影像学检查、 洽疗等。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马克思主义原理
小儿常见病的辩证与护理
蛋白质
均衡饮食一周计划
考研数学重点考点知识总结归纳!
消化系统常见病
数据结构
耳鼻喉解剖与生理
法理学读书笔记
思维导图带你认识马克思主义原理
卫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医疗卫生资源概述
资源的概念与特征
资源的概念
定义
资源是指一个用于生产商品和劳务的一切东西
包括劳动力、土地、能源、地下矿藏、原材料、资本等人力和物力资源
大资源观
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知识资源
资源的特征
稀缺性和效用性
存量与流量、静态与动态的统一
无形资源与有形资源的统一
医疗卫生资源的概念
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投入到医疗卫生机构用于生产或投入给卫生服务需要者用于购买医疗卫生服务,以满足人们健康需求的一切要素和条件的总称
特点
医疗卫生资源、卫生资源、医疗资源等概念的划分
整体性
结构性
能力性
分类
医疗卫生人力资源
医疗卫生物力资源
医疗卫生财力资源
医疗卫生技术资源
医疗卫生信息资源
医疗卫生管理资源等
医疗卫生资源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医疗卫生资源与卫生服务
卫生服务实际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后的生产产品
医疗卫生资源的结构元素只为个体获得卫生服务提供了可能, 并不等同个体实际获得卫生服务
要得到良好的卫生服务结果,结构合理的医疗卫生资源是先决条件
医疗卫生资源和卫生总费用
卫生财力资源是用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用于医疗卫生事业 的经济资源,通常以卫生总费用来表示
一般将医疗卫生资源视为狭义的卫生资源,其内部构成要素之一的 财力资源即构成了卫生总费用的主体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
概念
执业医师
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职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来华暂时行医的外国医师,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师
执业医师法
确定医师执业资格、规范医师执业注册、调整医师规则等相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缘由
为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建立严格的技术准入、规范医师的执业活动、明确医师的法律地位、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
在医疗活动中面临许多法律困境和问题
医疗队伍素质问题严峻
立法概况
卫生部规范性文件
新医师法
立法目的和宗旨
医师队伍建设
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管理
维护医师合法权益
医师权利与义务、执业规则、法律责任
保护人民健康
市场准入、执业道德与执业规则、法律责任
执业医师资格的取得
我国情形
报考条件
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资格要求、地点要求
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师承方式传统医学资格认定
推荐级别、学习时间、确有专长
考试类别
临床医师、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师、口腔医师、 公共卫生医师四种
考试方式
分为实践技能考核和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执业注册
我国执业注册
程序
申请--受理--发证
执业
地点--类别--范围
不准注册规定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罚执行完毕不满2年(申请注册之日)
吊销处罚不满2年(起止)
卫生部规定不宜情形
注销注册规定
死亡或宣告死亡
刑事处罚
吊销处罚
暂停执业,再次考核不合格
终止执业活动满2年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执业注册规定
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等
中止执业重新执业规定
个体行医规定
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满5年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医疗机构
依法设立的疾病的诊断、预防、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必须依法设立
主要从事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活动
是所有医疗机构的总称
分类(按功能)
临床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院
疗养院等
卫生防疫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
血液与血液制品机构
设置原则
公平性原则
以农村、以基层为主,从供需实际出发
整体性原则
局部服从全局、符合整体规划
可及性原则
布局合理、半径适宜
分级原则
分级互补、分级医疗体系
中西医并重原则
民族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规划的编制
A级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B级
县级
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的具体布局与配置
省级
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重点专科和重点专科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
设区的市级
按区域规划的原则和方法设立,是基础
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条件
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设立者的排出情形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医疗机构在职或因病退职、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因违法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设置审批程序
设置中文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不予批准情形
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设置人不符合条件
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符合条件
污物等处理方案不合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情形
临床医疗机构的登记与注册
申请
设置批准证书;符合标准;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相应的经费、设施、卫生技术人员;独立责任;规章制度
提交材料
审核批准
形式审查与实质性审查
登记事项
变更登记
校验
期限
3年(100张床位以上的)
1年(其他机构)
期满前3个月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