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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基础教程,包括档案法规与档案法学、中外档案法规发展历程、《档案法》的基本原则、档案法规体系等等内容。
编辑于2022-03-19 04:36:17档案法规基础教程
第一章 档案法规与档案法学
第一节 档案法律规范
一、档案法规概述
(一)档案法规的概念
档案法规是国家为管理和保护档案而制定的、统一调整一定范围档案关系的行为规范。档案法规是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在档案管理、保护、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档案法规,一般泛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或认可的有关档案、档案工作、档案事业管理的法律、法令、决定、通则、条例、办法等。档案法规的表现形式为一切规范性、制度性的文件。
(二)档案法规的种类和形式
(1)按表现形式
禁止性
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
义务性
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
授权性
人们是否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皆可
(2)按内容的确定性程序
确定性规范
直接明确规定某一原则,多数属于此类规范
委任性规范
只规定一般原则
准用性规范
往往是对其他法律的援用
(3)按档案法规所表现的强制的性质
强制性规范
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其行为无可选择,不可替代
任意性规范
又称号召性或鼓励性规范,是法律关系参加者依法协商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具体内容的规范
(4)按档案法规所规定的法律后果
肯定性后果规范
档案法规肯定该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予以保护、赞许或奖励
否定性后果规范
档案法规否认该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档案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家档案管理活动中纵向的档案关系
这是一种行政的或业务的隶属型关系,具有命令和服从性质。即纵向关系
(二)社会组织在档案活动中横向的档案关系
社会组织与公民在档案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横向的档案关系,即分工协作关系,是平等的、协作的性质。即横向关系
(三)社会组织内部的档案关系
纵向关系
横向关系
(四)档案诉讼关系
(1)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各类机构、组织与人员的的档案关系
纵向关系
横向关系
与社会组织内部的档案关系
(2)国家档案事业集中统一管理方面的档案关系
档案机构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档案形成者与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档案所有者和管理者与利用者之间的关系
(3)内部档案关系和外部档案关系
内部档案关系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馆之间的关系
外部档案关系
档案行政部门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档案行政部门与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档案行政部门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档案行政部门与外国组织和外国公民之间的关系
三、档案法律关系
(一)档案法律关系的内涵
档案法律关系的三个基本含义
(1)档案法律规范是档案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由法律调整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关系
(2)档案法律关系不同于档案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
法律所能调整的关系
政治关系
经济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其他关系
不属于法律调整或者法律不宜调整的关系
友谊关系
爱情关系
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
其他关系
(3)档案法律关系是档案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档案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贯彻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①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
②权利人要求他人履行一定法定义务的权利
③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
法律关系中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
(1)档案权利与义务在性质上是相关的
(2)档案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性
(3)档案权利与义务是不平等与平等的综合体
理解档案法律关系概念需要注意的问题
(1)档案法律关系是档案法规对一定档案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广泛性
综合性
(2)各种档案关系,并不都属于档案法律关系
未被档案法规调整的依然是档案关系,却不是档案法律关系
档案法规的调整对象为档案关系,档案法律关系则是档案法规调整的结果
(3)法律关系是由法律事实所引起的
档案法律事实
档案法律事件
客观现象
自然现象
社会现象
档案法律行为
档案行政行为
档案管理行为
档案利用行为
合法行为
奖励
违法行为
处罚
(4)档案法律关系必有一方主体是国家档案管理机关
(二)档案法律关系的构成
1.档案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
(2)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各级各类档案馆
(4)国家机关及其附属机构
(5)企业、事业单位
(6)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8)外国组织和公民
档案法律关系的主体具备的两个条件:独立自由的,人格化的。档案法律关系的主体至少有两个。档案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划分是可以变化的。
2.档案法律关系的客体
(1)档案
此处特指作为记忆遗产的非物质性的财富
(2)行为
指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
(3)物
指在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
(4)智力成果
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的精神财富
3.档案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范围
档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我国档案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平等性与一致性
纵向档案法律关系中,档案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档案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档案权利和档案义务
(三)档案法律关系的保护
广义
指国家通过档案立法活动和档案司法活动,保护档案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得以实现
狭义
指对正常的档案法律关系的破坏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对正确的档案法律关系予以维护
严格监督法律关系参加者正确行使权利和切实履行义务
四、档案法规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关系
(一)档案法规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主要区别
1.制定机关不同
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
档案法规
由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为实现自身基本路线制定的开展档案工作的行动准则,体现决策者意志
档案政策
2.表现形式不同
档案法规
法律
法令
办法
条例
其他
国家的规范性文件
档案工作方针、政策
决议
指示
纲领
宣言
声明
口号
其他
各级党和政府组织的文件
3.执行方式不同
档案法规具有国家强制的属性
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须遵守
档案工作方针、政策不能通过强制力来保证其贯彻执行
通常是针对档案工作者
4.作用程序不同
档案法规的作用
力度较大
时效较长
有明确的稳定性、长效性
档案政策的作用
力度小
稳定性差
有一定的阶段性、灵活性和波动性
5.实施手段不同
档案法规
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手段
档案政策
一定约束力的行政手段
(二)档案法规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之间的联系
1.档案法规与档案工作方针 、政策具有共同的本质
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2.档案法规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具有共同的制定原则
必须坚持客观性原则
必须坚持全面性原则
必须坚持历史性原则
必须坚持实践性原则
3.根本内容相同
明确档案事业在发展国民经济、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与地位
确定档案事业的管理体制
规定档案事业基础结构的构成和职能
指明档案事业的发展目标
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确定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的途径与步骤
重视档案队伍建设和加强档案学研究
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核心内容
4.档案法规的实施与有关档案政策的推行具有一致性
作用:一、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二、统帅和制约档案事业的各项工作
第二节 档案法学
一、档案法学的概念
二、档案法学的研究内容
(一)档案法学理论
(1)档案法规的产生和发展历史、现状,档案法规发展趋势与发展规律
(2)档案法涉及的基础理论问题
档案法学的性质、地位
档案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任务、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
档案法的原则、作用
档案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
其他
(3)档案法规体系的性质、结构、特点和作用
(4)档案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档案法规与社会的关系
(二)档案法制理论与实践
1.档案立法研究
档案立法体制机、机制与政策
档案立法的目的、原则、指导思想
档案立法条件、环境、技术与程序
档案立法评价
档案立法的预测与展望
档案法规的补充、清理与废止
档案法规的编纂、撰制
分广义和狭义
2.档案行政执法
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
档案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条件、种类、职责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概念、条件、作用、职权
档案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程序、管辖与执行
档案违法案例分析
其他
3.档案行政法制监督
档案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主体、方式、内容
档案行政救济的主要手段与途径
档案行政复议与档案行政诉讼的概念、特点、参加人、受案范围、管辖、程序等
档案行政赔偿等
4.档案普法
(三)档案法规的比较研究
按历史发展阶段比较
古代
现代
按国别或地域比较
历史发展阶段与国别或地域相结合比较
三、档案法学的研究概况
我国档案法的存在的问题
研究的规范性不强
研究成果的数量与质量不匹配
研究不平衡
第二章 中外档案法规发展历程
第一节 外国档案法规的产生与发展
一、外国古代档案法规的起源
古罗马的档案立法达到了奴隶社会的顶峰
外国古代档案法规包括归档、移交、档案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等内容
二、外国近代专门档案法规的产生与发展
1794年法国《穑月七日档案法令》是世界档案法史上首部成文的专门档案大法
规定了法国国家档案馆是法兰西共和国的中央级综合性档案馆
各行政区档案馆是国家档案馆的分馆
重申了档案馆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原则
三、外国现代档案法规的日益完善
“列宁档案法令”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档案工作建设的基本法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来,档案立法工作显著成绩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各国档案立法有了进一步发展
(1)196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档案理事会出版了《热带地区档案工作手册》一书,其中包含有关的档案立法、条例、原则,具有较大参考、借鉴价值
(2)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办的《档案》杂志,在1967-1971年连续4期刊登世界各国的档案法规
(3)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协调、推动各国档案立法,专门委托意大利S·卡布和R·古茨撰写并出版《示范档案法草案》
(4)197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了《建立实施国家情报系统(NATIS)的法律结构》一书,其中两个章节较系统、较详尽地阐述了适用于起草“档案法”的主要标准
(5)1982年、1985年国际档案理事会分别委派法国M·迪香和荷兰E·凯特拉对各国业已颁布的档案法规进行专题调研
(6)档案法规数据库项目的建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适应档案工作实践的变化,掀起了修改可重新分布档案法规的热潮
当代档案法规建设呈现出了四个发展趋势
(1)档案立法趋于被纳入更广泛的信息立法体系
(2)档案立法逐渐把文件管理纳入其中
(3)档案立法不断重视把私人档案管理纳入其中
(4)档案立法已经开始涉及新型档案,尤其是电子文件管理的内容
第二节 中国档案法规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国古代档案法规的产生与初步发展
(一)中国古代档案法规产生发展历程
1.先秦至两汉时期的档案立法
奴隶制时代
春秋战国时期
秦汉时期
2.唐、宋档案立法
唐
档案律令给予档案工作以法律性保障
宋
档案法规相对独立的地位得到凸显
按门类编排
文书档案管理已有的规范更加细密
用千字文登记编号
对“检用”档案的期限、归还、清点、勾销、监视等规定使档案借阅成为一种制度
对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置由单纯的刑罚到奖罚并举
3.元、明、清档案立法
元
文卷勾销制度
公事程限与催办制度
公文驿传制度
圆佥文书制度
照刷磨勘文卷制度
架阁管理制度
当面交卷制度
盗窃购买文卷惩处制度
明
包含档案工作的法律典籍
《大明律》
《律令直解》
《大明会典》
《行移署押体式》
《行移往来事例》
档案管理相关制度
档案库房建设
皇史宬
后湖黄册库
档案管理
收藏
保管
查阅利用
清
参照和沿袭明朝规定的基础上更趋严密
新规
档案缮修制度
档案汇抄制度
其他制度
封建时期档案法规建设的集大成者,代表了封建时代档案立法的最高水平
(二)中国古代档案法规的特点
1.包容性与依附性
2.垄断性和封闭性
3.等级性
等级制度表现为尊卑良贱
彰显皇权至上
文书抬头
避讳制度
档案利用
上级可查阅下级档案
下级不可查阅上级档案
同罪异罚
损毁、盗卖、伪造皇家档案与王朝中央机关重要档案的行为予以重罚
对侵害地方档案的惩办相对要轻
4.多样性和具体性
5.绵续性与创新性
6.以刑问罪
7.对文档人员的设置、整治成为档案立法的重要内容
二、中国近代档案法规的演变发展
(一)中国近代档案立法概况
1.清末档案立法
清政府档案立法
太平天国档案立法
2.南京临时政府档案立法
颁布了完全与封建政权不同的文书和档案工作法令政策
制定了公文程式、办事通则、收发文程序等近10个文书、档案规章
没有系统地进行文书和档案立法活动,也没有形成系统的文书、档案法规体系
3.北洋政府档案立法
从发布公文程式法规看
引进西方文种
对封建时期旧文种改革演变
从颁布的档案法规看
规定了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原则
提出了档案室编目和编制检索工具的规定
划定了档案保管期限
制定了档案销毁原则
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利用范围和利用对象
4.国民政府档案立法
初步建立了档案法规体系
为后来的档案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基本完成了档案法规的近代转型
是中国实现了从封建社会档案立法向资本主义社会档案立法的根本转变。把中国近代档案工作推向历史的最高潮,代表了近代文书档案法规的最高水平。
(二)中国近代档案法规的特点
1.独立的档案行政法规的出现
封建社会
民刑不分,诸法合一
近代社会
档案管理的一切规定及实施,与国家刑法相脱离,且纯粹以行政法规的面貌出现
档案法规专门化
档案管理内容被正式纳入行政立法的范畴
2.档案法规的异质性
相同社会形态下,不同阶级利益和政治派别的档案法规并存,档案法规的阶级分野与政治对立
太平天国
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档案保管制度
注重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与清政府斗争中的现实作用
清政府
对档案工作的积弊进行有限度的改革
强化统治
剿灭农民政权
资产阶级革命团体、南京临时政府、广东革命政府
与清政府及北洋政府档案法规相对立
无产阶级政权产生了自己的档案和档案工作
3.因袭与创新并存
清封建政权
清末政权
太平天国政权
南京临时政府
4.档案法规的中西杂陈
5.档案法规的不统一性、局部性和片面性
三、中国现代档案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一)档案法规的初创与建设(1949.10-1966.5)
(二)档案法制遭受挑战与践踏(1966.5-1976.10)
(三)档案立法活动全面恢复与发展(1976.10-20世纪80年代末)
1.历史档案的开放与档案馆法规的制定
2.注重加强科技档案与机关档案工作
3.《档案法》的制定和颁行
明确了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
规定了中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确定了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和任务
具体规定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办法
规定了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档案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档案法典
(四)档案法规体系的确立与完善(20世纪90年代至今)
1.档案法规体系的确立
2.档案法规体系的完善
(1)档案法律的修改和制定
修改后的《档案法》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职能
修改后的《档案法》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法律上给予回应,增加了必要的规定
修改后的《档案法》强调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功能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档案行政法规的修改
由国家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确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具体范围
增加了对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永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档案移交的期限
对公布档案的行为作了更加明确的界定
进一步细化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3)地方性档案法规的制定与修改
以省级为主,对档案事业发展过程中层出不穷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所做出必然反映
法规自身不断完善的是必然结果
(4)档案行政规章的制定与清理
按系统、行业、实施区域划分
中央档案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档案规章
档案规章需要及时清理、废止、修改
(5)对《档案法规体系方案》的修订
阐明了建立档案法规体系的目的
提出了建立档案法规体系要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
对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作出说明
提出了档案法规体系的实施措施
列出了近期需要修订、制订的档案行政法规和规章项目,需要调研论证的档案规章项目和近期需要废止的档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项目
2011年新方案
(五)新中国档案立法评述
1.档案法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2.对一系列重大的根本性问题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1)明确了档案所有权的种类与范围
(2)确立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3)建立了档案馆网络体系
(4)档案向社会开放
3.档案法规体系的确立与完善
4.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更加科学化
5.与国际接轨的档案法制建设
第三章 《档案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法律原则概述
一、法律要素
法律原则
法律规范
法律概念
二、法律原则及特征
法律原则是法律要素的核心内容
法律原则的特征
(1)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或规范的本源性的依据
(2)法律原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3)法律原则不设定具体的、确定的事实状态
(4)法律原则对法律适用乃至实施具有理念上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5)法律原则有时也能作为直接的行为规范或作为法律适用的具体依据
(6)法律原则的局限性是其可操作性不强
三、《档案法》基本原则及作用
(一)《档案法》基本原则在档案法规创制中的作用
(1)《档案法》基本原则是档案法规制定、修改、废除的根本依据
(2)法律原则确保了法律系统的有机统一,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一致的重要保障
(3)《档案法》基本原则在档案法治秩序的建设中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二)《档案法》基本原则在档案法规实施中的作用
(1)指导档案法规的执行,是档案法规实施的依据
(2)弥补档案法规的漏洞,强化法律调控力
(3)对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定
第二节 《档案法》基本原则
一、外国档案立法的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档案的原则
各国各级机关的档案,应当分别向相应的档案馆移交,以实行切实的、有效的集中管理
各国的公共档案和私人档案均须接受国家档案法规的监督
全国档案工作、档案事业均须由政府所授权的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2.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的原则
维护档案的完整
从数量上确保档案的齐全
从质量上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
维护档案的安全
从物质上要力求确保档案本身不遭受应有的损坏
从政治上确保档案不受破坏
3.开放利用档案的原则
主要指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要向各国国内社会各界和公民开放
有条件地向国外利用者或用户提供档案利用
4.档案机构独立性原则
二、中国《档案法》基本原则的历史演进
受到了列宁关于集中统一管理苏联档案工作思想的深刻影响
1951年9年公布施行《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1954年发布了《关于中央局撤销后档案集中管理办法》
1954年11月由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档案局
1955年1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
1956年4月颁发《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
1959年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中确定了党政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档案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国家档案事业由政府统一领导,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分级、分专业管理
2.国家档案分别由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集中管理
任何人不得将公有档案据为己有
永久档案不得任意转移和销毁
集体与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3.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
(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1.维护档案的完整
2.维护档案的完全
(三)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必须首先体现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同时必须正确揭示、反映档案事业、档案工作的实质
第四章 档案法规体系
第一节 档案法规体系概述
一、档案法规体系的概念
广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档案法规体系本身
(三)其他部门法和单行法中有关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法律规范
狭义
二、档案法规体系构成的依据、条件、原则及要求
(一)档案法规体系构成的依据
(1)社会关系错综复杂,无法由一个法律规范来调整
(2)同一类档案社会关系,有时也分属几个法律部门来调整
(3)档案社会关系的调整须协调
(4)档案社会关系调整明确而具体
(5)档案社会关系在发展中调整
(二)档案法规体系构成的条件
(1)它们都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之上,为共同的经济基础服务
(2)它们体现着同一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人民的意愿与要求
(3)它们出自于协调统一的立法体制,遵循着共同的基本指导原则
(4)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客观上就是一个既有丰富多样性又有统一性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三)档案法规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1.符合档案工作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
2.保持与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3.保持档案法规体系内部的统一性
4.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档案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
(四)档案法规体系构成的基本要求
(1)现行性
(2)横向性
(3)纵向性
(4)统一性
第二节 档案法规体系结构
一、档案法规体系的等级结构
1.档案法律
《档案法》
其他法律中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法律条款
2.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和军事法规
《档案法实施办法》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条例》
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第二层有以下两个特点:一、其效力介于档案法律和其他法规之间,效力范围一般统辖全国;二、与档案法律相比,其内容往往比较具体、微观化。
3.地方性档案法规
效力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内
制定权限属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4.档案行政规章
(1)按其制定主体
中央档案行政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档案行政规章
(2)根据内容
立法性档案行政规章
解释性档案行政规章
关于行政程序
办事流程
工作规范
有关行政机关自身建设
行为操守
工作纪律
(3)按实际效力和实施性质
参照执行的规章
必须参照执行的规章
档案行政规章构筑了中国档案法规体系的基础,是档案法律、法规的延伸和补充,是档案行政执法的最直接的依据,档案行政规章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与利用,有最直接的作用
二、档案法规体系的功能结构
1.法律性档案法规
2.执行性档案法规
3.补充性档案法规
三、档案法规体系的内容结构
1.综合性档案法规
2.专业性档案法规
四、档案法规体系的其他结构
依照档案法规所调整的档案关系为标准
(1)机关档案工作法规
(2)档案馆工作法规
(3)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法规
(4)科技档案工作法规
(5)专门档案工作法规
(6)私人档案法律规范
按照档案工作流程与内容进行划分
立卷归档
移交
整理分类
鉴定
统计
编研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公布
其他
按照档案工作性质划分
党政档案工作法规
企业档案工作法规
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法规
高校档案工作法规
乡镇档案管理法规
五、档案法规体系内部各结构之间的关系
档案法规体系内部各层次的内在联系不可分割
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档案行政规章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档案法规体系内各层次间互为补充,协调一致
档案行政法规和档案行政规章从档案法制建设实践上来看,是档案法律的法源
档案法规体系内部各层次的区别显而易见
制定机关不同
规定、调整的内容的范围不同
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不同
法规的强制力不同
第五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节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
一、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
二、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1.依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研究、制定档案工作具体的方针政策,起草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对有关部门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①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档案工作
②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
③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
④依照国务院关于社团登记的行政法规,无需进行社团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
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5.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技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档案教育以及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三)各级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的职责
1.国务院直属及以下层级(省、市级)单位中的档案机构
2.军队系统的档案机构
第二节 档案馆
一、各级各类档案馆的划分
(一)各级国家档案馆
1.综合档案馆
(1)中央级综合档案馆
①中央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革命斗争时期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的档案
②第一历史档案馆
明、清及以前各代中央机构的档案
③第二历史档案馆
民国时期各个政权中央机构的档案
(2)地方综合档案馆
2.专门档案馆
(二)部门档案馆
(三)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
企业档案馆
综合性
专业性
事业单位档案馆
二、档案馆的职责
1.接收与征集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
2.严格按照规定与标准整理、保管、保护档案
3.通过多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地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
4.参与编史修志
第三节 档案室
一、档案室的设置
档案室的范围较广
部分档案至是保存档案的过渡性机构
二、档案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章 档案的管理
第一节 档案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一)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法律关系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三)所有权的保护
请求确认所有权
请求恢复所有权
请求返还原物
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赔偿损失
其他
二、档案所有权
(一)档案所有权的涵义与特点
1.档案所有权的涵义
占有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2.档案所有权的特点
(1)主体是档案所有人
(2)客体是档案
(3)国有档案属于法律上限制的流通物
(4)档案的特殊性,决定了档案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所有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档案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得滥用其权利
三、档案所有权的各类及行使
(一)国家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其行使
种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革命组织的历史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国家机构、武装力量、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接收的民国时期旧政权、官僚资本主义、封建庄园主、反动社团、侵华机构、教会等形成攫取的档案
(4)继受的清代及以前各朝的档案
(5)国有化的私营工商企业和劳动群众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
(6)通过征集、征购、接受捐赠等继受法律事实取得的档案
(7)依法接收无主和无人继承的为国家所有的档案
(8)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或作为违法手段等的档案
(9)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行使
国家以档案所有人的身份直接行使权利
国家授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权利
国家授权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代表国家占有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并行使管理、组织利用的权利
(二)集体档案所有权及其行使
(1)区域性集体组织形成的档案
(2)乡镇集体企业形成的档案
(3)城市集体企业形成的档案
(4)集体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
(三)个人档案所有权及期行使
个人档案的定义
(1)个人档案形成者广泛
(2)产生个人档案的活动性质必须是私务活动
(3)个人档案不但包括个人在私务活动中直接产生的档案,也包括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档案
个人档案的来源和形成分类
(1)部分由“国家档案”转换为个人档案的档案
(2)个人形成的档案
(3)家庭家族档案
(4)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档案
行使档案所有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1)档案的共有权问题
(2)档案所有权的转移问题
(3)公民对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不具有所有权和继承权
第二节 档案事业的管理
1.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单位计划管理
2.制定、实施档案法规
3.加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决策、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
第三节 档案的管理
一、法定档案管理的范围
1.明晰法定档案的客体范围
2.明晰法定档案的特有属性
3.明晰法定档案的形成者
4.明晰法定档案的来源和形态
二、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
(一)文件立卷归档和移交的规定
1.文件立卷归档的规定
应严格按照立卷归档的要求进行
应准确、严格掌握立卷归档的范围
2.档案移交的规定
推迟移交
专业性较强的档案
需要保密的档案
(二)科学保管档案的规定
1.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2.配置适宜档案安全保存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3.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4.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三)保密档案的管理
日益增强保密观念和意识
建立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
正确掌握和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准确把握好档案利用和保密的关系
(四)档案分级管理的规定
一级档案不提供原件
二级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利用原件
三级档案可提供利用原件
(五)具有多重性质档案的管理
管理上
原保管单位无特殊情况,拥有对多重性质档案的优先管理权
利用上
(1)互相协作,这是法定义务
(2)及时交换复制件和重复件
(3)交换馆藏目录
(4)各部门可联合办展,共同出版有关史料
(六)档案的转让
1.档案转让的含义与特征
(1)档案转让的法定性
(2)档案转让的从属性
(3)档案转让的有偿性
(4)档案转让的多样性
2.档案转让的组织
三、非国有档案的管理
(一)非国有档案的含义
非国有档案的特点
(1)形成者的多源性
(2)档案内容的普通化
(3)档案形式的随意性
(二)非国家档案的管理
1.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档案管理的自主权
2.依法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控
(1)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采取代为保管的措施
(2)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进行收购和征购
3.非国有档案所有者依法行使档案所有权
(1)将档案寄存于国家档案馆、档案寄存中心
(2)将档案出卖或捐赠给国家档案馆
4.非国有档案所有者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权益
四、档案的出场、赠送、交换和出境的规定
(一)关于出卖、赠送、交换的相关规定
(1)为收集和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
(2)为了进行国际文化交流
(3)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
(4)为了科学研究和推广科技成果的需要
(5)为了国家利益的其他需要
(二)档案出境的管理
(1)禁止任何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级档案出境
(2)各级国家二级档案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方可出境
(3)各级国家三级档案必须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出境
(4)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非国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复制件,必须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出境
第四节 档案的开放、利用与公布
一、档案的开放
(一)档案开放的概念及含义
1.档案开放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档案馆
2.档案开放遵循定期开放原则,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
(二)中国档案开放原则的确立
中国古代近代时期的档案一直处于封闭状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放档案的呼声高涨
1979年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开放档案的要求
1983年颁行《档案馆工作通则》
1987年《档案法》颁行
(三)档案开放的期限
按照法律规定开放
随时开放
提前开放
延期开放和控制使用
(1)涉及党和国家重大问题、重大政治事件尚未作出结论的
(2)涉及各级党和政府领导人及社会各界著名爱国进步人士的政治历史评价及工作与生活中不宜公开的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的组织关系、工作方法、策略手段、情报来源的
(4)涉及党和国家及其领导人与外国政党组织及其领导人之间秘密关系的
(5)涉及民国时期敌特机关破坏我党地下组织的
(6)涉及领土、边界中敏感问题和战略部署、国防设施、军事要地、军品贸易、军工科研及生产的
(7)涉及民族纠纷、民族矛盾和宗教、统战、侨务工作中内定的方针政策的
(8)涉及国内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问题的
(9)涉及准确记录风俗民情
(10)涉及中国科技的关键技术、技术诀窍、传统工艺、配方、重要资源的
(11)涉及与国外科技交流、经济合作、贸易往来、外事工作中内部掌握的政策、策略及对具体事件的处理意见、方案的
(12)涉及外国在华机构形成的
(13)涉及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以及尚有法律效力的中外产权、债权的
(14)涉及司法、监察、纪检及组织人事工作中对有关人员违纪违法的调查与具体审理情况的
(15)涉及公民隐私的
(16)涉及台、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中爱国进步人士的
(17)涉及民国时期军、警、宪、特组织及人员方面的
(18)机关、单位及个人移交、捐赠、寄存档案时,明确提出不能开放的档案
(19)其他影响党和国家利益的档案
二、档案的利用
(一)档案利用的概念
(二)档案利用的范围和条件
利用的范围
档案馆已经开放的档案
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利用工作的具体职责
(1)严格审查
(2)进行系统的整理
(3)对古老、重要、珍贵的档案进行缩微复制
(4)简化审批手续
(5)开辟专门阅览室、配置必要的设备
(三)档案利用的主体与程序
1.开放档案的利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
(2)台、港、澳同胞和华侨
(3)外国组织及外国公民
2.未开放档案的利用
(1)利用未开放档案的主体必须是中国公民及组织
(2)利用未开放档案,必须出自下述需要
经济建设
国防建设
教学科研
对外文化交流
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3)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
档案馆及馆长同意
必要时报请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本单位以外的其他组织和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管单位同意
3.档案的限制利用
(1)档案形成者具有优先利用档案的权利
(2)档案形成者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档案馆对寄存的档案,不得任意提供利用,如需要提供利用,须征得寄存者的同意
(四)档案复制件的法律效力
三、档案的公布
(一)档案公布的概念
(1)档案公布的主体是档案所有者
(2)档案公布的形式既多样且限制在法定范围内
(3)档案公布的内容是特定的
(4)档案公布与档案开放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二)档案公布的权限
1.国家档案馆行使档案公布权
2.保存在各单位国有档案的形成者行使公布权
3.通常情况下组织和个人不拥有国家档案公布权
4.档案利用者没有权利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
5.集体和个人档案公布权归档案所有者行使
6.寄存档案的公布权归档案所有者行使
档案公布权的特点:一、附属性;二、一次性;三、期限性
(三)档案公布的形式
1.以出版物形式发表
2.通过媒体播放
3.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
4.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
5.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
6.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
7.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第七章 档案法规的遵守与档案法律责任
第一节 档案法规的遵守
一、档案法规遵守的含义及意义
含义
一切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恪守档案法规的规定
意义
(1)确保了中国档案事业的建设能够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
(2)使公众的档案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守法实际上就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4)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综合法制建设的成果
二、档案法规遵守的条件
(1)档案法规规定应具有一般性或普遍性
(2)档案法规规定的内容要明确而协调
(3)权利和义务的界限要适当
(4)保持档案法规的相对稳定性
第二节 档案法律责任
一、档案法律责任和档案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概念
法律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
法律责任是一种由法律规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不利后果
引起法律责任的原因在于有关的义务主体违反了法律上的义务或权利(权力)主体不正当行使法定权利(权力)
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1)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档案违法事实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
(3)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4)违法行为的情况与后果
档案违法行为类型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或者虽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却已列入国家监管范围的档案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或列入国家监管范围内的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
(5)倒卖牟利或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
(6)各单位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及国家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
(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
(9)私自携带、运输或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
(10)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或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11)拒绝、妨碍档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2)其他违法行为
二、档案法律责任的类别
类别
根据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档案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行为相对人的档案法律责任
根据违反档案法规内容
违反档案实体法的责任
违反档案程序法的责任
根据行为的责任
职务责任
个人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档案法规规范的性质
(一)档案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处分
处分级别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降职
撤职
留用
察看
开除
其他
常见的档案违法行为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向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
(2)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3)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
(4)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
2.行政处罚
处罚方式
警告
罚款
行政拘留
没收违法所得
常见的档案违法行为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或列入国家监管范围的档案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或列入国家监管范围的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5)擅自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的
(6)拒绝、妨碍执行公务
(二)档案民事法律责任
确认档案所有权
恢复原状
排除妨碍
返还原物
赔偿损失
(三)档案刑事法律责任
依据
《档案法》第24条、第25条
《刑法》第13条、第329条
主要犯罪行为
(1)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犯罪
(2)销毁档案犯罪
(3)盗窃档案犯罪
(4)伪造档案犯罪
(5)损毁档案犯罪
要素
责任主体
责任方式
第八章 档案行政执法
第一节 行政执法概述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
特征
1.执法主体的限定性
2.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3.执法活动的单方面性
4.执法活动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二、行政执法的各类与内容
(1)根据行为的内容、性质不同
行政监督
行政处理
行政制裁
行政强制
行政司法
根据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员权利义务影响不同
赋予某种法律资格的执法
暂停某种法律资格的执法
取消某种法律资格的执法
根据执法机关的不同
公安行政执法
工商行政执法
税务行政执法
人事行政执法
财政行政执法
劳动行政执法
物价行政执法
海关行政执法
档案行政执法
其他执法
第二节 档案行政执法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特点及意义
(一)档案行政执法
广义
概念
指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和适用档案法规的一切活动
执法措施
一般的档案行政措施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狭义
概念
专指一般的档案行政措施
执法措施
制定计划和措施
布置任务
档案行政监督
检查
奖励
处罚
(二)档案行政执法的特点
(1)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是贯彻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行政性
专业性
(3)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
(4)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三)档案行政执法的意义
1.是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档案行政管理的有效保障
2.是增强档案法律意识的必要形式
3是政府部门转变观念、职能的重要手段
4.是促进档案执法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途径
二、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与执法人员
(一)档案行政执法主体
含义
是指依法享有档案行政执法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档案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够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主体资格
一般要经档案法规授权
(二)档案行政执法人员
三、档案行政执法的形式、内容、要求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
(1)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2)对档案法规的实施做全面的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
(3)通过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等具体行政案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实施
备案审查制度
档案行政执法报告制度
(5)受理群众的举报、申诉
(二)档案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
分类
通过各种形式,对个人、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决定,采取措施,直接影响个人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
监督检查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本地区档案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情况
监督检查本地区各部门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情况
监督检查本地区档案安全保管及其制度、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配备情况
监督检查本地区档案依法开放和提供利用情况
监督检查本地区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对本地区执行《档案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档案管理、利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加以查处
(三)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1.合法性
2.合理性
3.效率
4.接受监督
四、档案行政执法的管辖范围与程序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管辖范围
(1)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违反档案法规案件,由同级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必要时会同上级主管机关查处
(2)公民违反档案法规案件,由发生违法行为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3)各级档案馆违反档案法规案件,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4)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档案法规案件,由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查处
(5)擅自携带、运输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查处
(6)擅自买卖、倒卖的档案,由工商管理部门查处
第三节 档案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涵义
涵义
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获得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特点
(1)是依申请的行为
(2)是经依法审查的行政行为
(3)是授益性的行政行为
(4)是一种程序性权力
二、档案行政许可
(一)档案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2.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3.暂予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档案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查与决定
期限与送达
第九章 档案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节 概述
一、档案行政法制监督的含义
含义
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包括政党)或个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督促
构成要素
法制监督的主体
法制监督的客体
法制监督的内容
二、档案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
内容概括
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所采取的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实施的监督
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进行的
具体内容
1.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1)对行政机关制定的档案法规和规章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在该行政机关权限范围内制定,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上级机关颁发的行政法规的原则,是否按法定程序制定,其内容是否具有规范性和科学性进行监督
(2)对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是否合乎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监督
(3)对行政机关是否开展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及时补充、修正、撤销和废止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1)对档案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具备合法资格进行监督
(2)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员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是否超越法定职责和权限,是否遵循档案行政执法程序,适用档案法规是否准确进行监督
(3)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员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是否合法、合理进行监督
3.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三、档案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一)国家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3.司法监督
(二)社会监督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社会团体和组织的监督
3.新闻舆论监督
4.群众监督
第二节 档案行政复议
一、档案行政复议的概念、性质及特征
概念
指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某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或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等裁决的行政活动
特征
(1)档案行政复议以档案纠纷为处理对象
(2)前提是当事人不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
(3)由不服决定的当事人提起
(4)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能在其主管事项和职权范围内接受复议,档案行政复议也只能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
(5)通常以书面审理为形式,不以调整为原则
二、档案行政复议的原则、构成要件及其主要类型
(一)档案行政复议的一般原则
(1)复议机关独立行使复议权
(2)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3)既审理是否合法又审理是否适当的原则
(4)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和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对原决定执法的原则
(5)复议期间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则
(二)档案行政复议的构成要件
(1)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2)须是行政相对人自己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正式提交申请
(3)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必须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行政争议
(5)必须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6)属于接受申请的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
(三)档案行政复议的主要类型
三、档案行政复议参加人
1.申请人
(1)既可以是直接当事人,也可以是权益受损者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行政复议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3)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某种原因而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请行政复议
(4)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被申请人
四、档案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效力
提起
受理
审理
决定
第三节 档案行政诉讼
一、档案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在处理档案行政事务时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序作出裁决的诉讼活动
特点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档案行政案件的审判权
(2)档案行政诉讼的主体中,双方当事人诉讼法律关系的恒定性和法律地位形式上的不平等性
(3)档案行政诉讼因行政争议而引起,它必然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决定为先行程序
(4)档案行政诉讼行为的发生,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决定的质疑和否定
二、档案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1.原告
2.被告
(1)原告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的,作出原处理决定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
(5)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共同诉讼人
4.第三人
5.诉讼代理人
三、档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对档案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档案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
3.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4.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侵犯档案财产所有权的
四、档案行政诉讼的程序
(一)档案行政诉讼的提起和受理
(二)档案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1)维持判决
(2)撤销或部分撤销的判决
(3)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行政机关处理先置原则
不违法的前提下适用调解原则
金钱赔偿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原则
(三)档案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
第十章 档案职业道德建设
第一节 档案工作人员
一、档案工作人员的含义
档案人员主要指档案专业人员,即在档案机构工作的、受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并被档案机构承认能够胜任档案方面专业的工作人员
二、档案工作人员的类型
1.档案行政工作人员
2.档案馆工作人员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人员
4.档案科研教育宣传出版人员
三、档案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档案人员的任职条件
1.忠于职守
2.遵守纪律
3.具备专业知识
第二节 档案职业道德建设
一、职业道德及其功能
(1)培养具有职业道德品质的劳动者
(2)调整职业内部各种关系
(3)协调职业之间的关系
二、加强档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档案人员素质的需要
(二)加强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的需要
(三)加强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国家各项事业建设的需要
(四)加强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是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档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一)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
(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四)关心档案的命运,捍卫档案的真实性
(五)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六)甘为人梯,甘做无名英雄
(七)遵守法纪,严守机密
(八)钻石业务,提高技能
四、档案人员职业道德修养
(一)档案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
(二)档案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范畴
1.职业理想和职业义务修养
2.思想政治修养
3.职业态度和职业良心修养
4.职业荣誉和职业尊严修养
5.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修养
6.职业审美修养
子主题
五、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品质教育
1.提高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认识
2.培养档案人员职业道德情感
3.增强档案人员职业道德意志
4.坚定档案人员职业道德信念
5.培养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和习惯
第三节 依法治档与以德治档
一、依法治档与以德治档的关系
(一)法治德治结合的法理依据
法律和道德
相互区别
相互联系
相互作用
相互影响
相互补充
(二)依法治档与以德治档的关系
1.依法治档必须以以德治档为基础
2.以德治档必须以依法治档为保障
(三)以德治档与依法治档的相互作用
1.社会主义道德对档案法规的制定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以德治档是依法治档的重要补充
道德往往要单独担负起调整法无明文规定的某些社会关系的任务
依法治档对以德治楼的重要作用
(1)依法治档是以德治档的有力保障
(2)依法治档是进行以德治档的重要手段
二、依法治档与以德治档的有机结合
道德与法治需要调整和加强
1道德的制度化、法制化
2.实现义与利的对等
3.在道德和法律控制层面上,应以公务人员为先
4.信息伦理和信息法律的创建
参考文献
附录一 主要档案法律文书格式
见附件
附录二 重要的档案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馆工作通则》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家档案局提出的“三个体系”
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档案安全保密体系建设
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