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刑法--第一章刑法概说(刘凤科)
这是一篇关于第一张刑法概说(刘凤科)的思维导图。从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任务、刑法基本原则概述、刑法的适应范围这几个方面作了阐述。
编辑于2022-03-22 22:48:421-刑法概说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任务
我国刑法包括
刑法典(包含11个刑法修正案)
单行刑法
我国现行刑法不存在附属刑法
刑法的性质
刑法规定的内容特定
只规定犯罪与刑罚及其二者关系
刑法保护的利益非常广泛
刑法的制裁手段很严厉
具有保障法、补充法的性质
刑法的任务
打击犯罪是刑法的手段
保护人民是刑法的目的
刑法的机能
规制机能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法益保护机能
权利保障机能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概述
基本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精神和灵魂
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地保障国民的自由和人权
思想渊源
三权分立学说
心理强制说
理论基础
民主
刑事立法必须体现国民的意志
不得以民意甚至网民们的意见为借口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自由
新法不处罚旧事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类推适用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国家刑罚权
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执行权
成文的罪刑法定
只有全人大、全人常能依法制定
事前的罪刑法定
禁止溯及既往
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严格的罪刑法定
刑法理论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确定的罪刑法定
明确性
明确性原则不仅是立法原则,而且是司法原则
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都要遵循明确性原则
起诉书与判决书也要遵循明确性原则
罪的法定
刑法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不能干涉私生活所有领域
没有侵犯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的行为
刑的法定
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罚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也不可取
现代刑法主要采取相对确定法定刑
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
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罪行法定原则的具体实现
正确处理罪刑法定与实质解释的关系
正确理解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与联系
允许扩大解释,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区分标准:是否违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正确运用犯罪认定的判断方法
大前提--法律规定
小前提--案件事实
合理运用择一认定理论
刑法的解释
刑法解释的分类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属于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有权解释
学理解释
刑法解释的目标
主观解释论
客观解释论
我国采取
刑法解释的态度
严格解释与灵活解释
两者并非对立关系,而应高度统一
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
疑罪从无、疑罪从轻
孤证不能定案
刑法解释的方法
平义解释
最基本的解释方法
扩大解释
不能超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
缩小解释
反对解释
补正解释
刑法解释的理由
文理解释
最基本的解释理由,其他解释的前提
论理解释
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
比较解释
体系解释
同类解释规则
当然解释
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正义和刑罚个别化的统一
表现特点
制刑阶段
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量刑阶段
重视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害性
行刑阶段
重在犯罪人的人身危害程度的消长变化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国内犯
我国领域内
领陆、领水、领空
旗国主义(不包括国际长途汽车或火车)
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特别规定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交途径
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
不适用刑法典部分条文
特别刑法
少数民族地区的补充
国外犯
属人管辖原则
中国人在国外实施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无条件适用我国刑法
其他人犯轻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管辖原则
外国人实施了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重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
普遍管辖原则
行为人所犯行属于国家条约规定的罪行
我国缔结或参加了相关条约
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
原则上要求罪犯出现在我国境内
我国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
正式解释的溯及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