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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专题二十一 审判监督程序,介绍了审判监督程序概述、再审的启动、再审的审理程序等方面,收藏下图学习吧!
编辑于2022-03-23 11:45:50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第二章节的读书笔记,认识了解量价关系,包括量价配合、量价背离及无序等几种情形,对于趋势交易和反转交易中的量价关系进行了讲解。
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的第一章节,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股票市场成交量及相关概念的全面解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市场动态,制定更加明智的投资策略。
本思维导图依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总结而成,主要从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方面入手,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可以依据此导图进行复习,大家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时,脑子里要有犯罪构成体系,先客观后主观,不断练习才能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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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一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一、再审概述(包含两个程序)
再审的启动程序,主要解决是原生效裁判是否有错误,是否需要进行重新审理
再审的审理程序,主要是启动再审后法院适用原来的一审或者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作出新的判决。
二、再审的对象
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判决书,注意以下例外规定
(1)特别程序、非讼程序的判决书不适用再审;
(2)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裁定书,不得申请再审。
保护另外一方当事人再婚的权利
考点提示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1、如果涉及判决中已经分割的财产,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再审;
2、如果涉及判决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不得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2、裁定书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再审。
3、调解书
符合法定情形可以再审
(1)法院启动再审
调解书确有错误
(2)当事人申请再审
调解书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3)检察院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
调解书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节 再审的启动
考点精讲
有权启动再审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当事人的申请只是法院和检察院启动再审的材料和来源而已。
一、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1、本院启动再审
各级法院院长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级法院启动再审
最高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有权启动再审。
二、检察院启动再审
1、法定情形
(1)生效判决、裁定有法定情节之一
不仅是检察院抗诉的情形,也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①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⑦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⑧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⑨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⑪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⑫据以作出原判决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⑬审判人员审理该案由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启动方式
抗诉和检察建议
(1)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法定情形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有法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3、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法律效果
(1)抗诉
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考点提示
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必须在30日内直接作出再审的裁定,不能对检察院的抗诉进行实质审查,也不能作出不再审的裁定。
(2)检察建议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3个月内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法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三、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1、情形
(1)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情形跟检察院抗诉的情形一样。
(2)生效调解书未被自愿或合法原则。
2、管辖
(1)原则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2)例外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回事人都是公民的案件,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3、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以下四种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起6个月内提出。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做出原判决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5、申请再审的效果
(1)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延长。
符合法定情形,裁定再审。
不符合法定情形,裁定驳回申请。
四、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1、法定情形
(1)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
具有断后性
(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审查与处理
(1)检察院对该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
(2)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具有终局性
总结与归纳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总共有两次机会启动再审,判决生效后先向法院申请再审,对法院的处理不满意再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的处理为终局处理。
第三节 再审的审理程序
考点精讲
再审的审理程序是指法院依法裁定再审后,由相应法庭重新组成合议庭,适用原来的一审或二审对案件重新审理,作出新的判决、裁定,并明确是否撤销、改变,维持原判决、裁定。
一、审理法院
1、法院启动的再审
(1)本院启动的再审,由本院审理;
(2)上级法院启动的再审,由该上级法院提审;
2、检察院启动的再审
(1)原则上由接受抗诉的法院提审(接受抗诉的法院是原生效裁判的上级法院,故应当是提审);
(2)有符合法定情形1-5,可以交给下一级法院审理,但是经下一级法院再审审理过的除外
3、当事人申请的再审
(1)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法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2)最高院、高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由其他法院再审,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再审。
总结
二、再审程序
1、中止原判执行
按照再审程序决定再身后,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重组合议庭
再审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3、审理程序
再审没有独立的审理程序,而是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重新审理。
(1)原生效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可以上诉;
(2)原生效裁判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做裁判是终审裁判;
(3)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做裁判是终身裁判。
问及再审应当适用一审还是二审程序重新审理的问题,不要首先判断原来是一审终审还是两审终审,一定要首先判断是否存在提审!
三、再审的范围
再审范围有限原则
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过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行起诉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再审作为纠错程序,仅仅纠正原生效裁判的错误,不解决新的纠纷
四、再审的结案
(一)裁判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者提审的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
再审的审理过程中,原生效裁判依然是由法律效力的,只是因为其可能确有错误,而终止其执行而已。
1、维持原判
法院经过重新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应当维持原判。
2、改判、撤销、变更
法院经过重新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变更。
3、发回重审---仅存在于适用二审的再审
(1)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如果发现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一般应当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如果原判未对案件基本事实予以审理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中,经过审理,认为原一审、二审程序错误,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3)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中,经过审理,认为原一审、二审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遗漏必须参加诉讼当事人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4、驳回起诉
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经过审理后,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后者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应当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二)调解
在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视为撤销。
(三)撤回起诉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终结再审程序
在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或者在再审的审理期间,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审查或者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五、关于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再审问题
当事人认为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再审情形而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一张图读懂再审程序
1、线段OB表示整个再审程序:在A点法院裁定再审,在B点作出新裁决。线段OA代表再审的启动阶段,线段AB代表再审的审理阶段。
2、法条表述“法院决定再审时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医疗费的案件可以不中止”,可见应当在A点裁定中止执行。
3、该报表述“法院在作出新判决时确定撤销、改变、维持原判决、裁定”,可见在B点才都能撤销原判。
4、综上所述,在再审作出新判决(B点)才可撤销原判,故在整个再审阶段(OB段),原生效裁判依然有效。
(1)在再审启动阶段(OA段),原生效裁判有效,并且要继续执行(标志性表述: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
(2)在再审重新审理阶段(AB段),原生效裁判有效,但应当中止执行(标志性表述:法院决定再审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关于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问题
1、一审中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一审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法院一个男的那个合并审理。
2、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考虑两审终审制度
(1)二审中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一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此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是保护当事人上诉权。
(2)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的,法院合并审理。
3、再审中增加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考虑再审范围有限原则
(1)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2)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
①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②追加新的当事人的;
③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
④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归纳与总结
(1)法院对调解书启动再审
确有错误
(2)当事人对调解书再审
违背自愿或者合法原则
(3)检察院对调解书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