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思维导图,介绍了诉、诉权、即判力、诉讼模式、法律事实、诉讼标的、民事诉讼价值等方面。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总结,包括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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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诉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
要素
当事人
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争议并由法院裁判的对象)是实体法律关系,任何案件都有特定的诉讼标的,只有财产案件才有诉讼标的物
诉的理由(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益和进行诉讼的依据)
类型
给付之诉
请求履行一定给付义务
金钱给付、物之给付、行为给付(包括作为、不作为)
确认之诉
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
积极确认之诉(主张存在);消极确认之诉(主张不存在,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变更之诉
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
反诉
含义: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独立反请求
条件
法院受理本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当事人仅限于本诉的当事人
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
反诉的诉讼标的不属于其他法院的专属管辖
反诉独立于本诉而存在,不因本诉的撤销而撤销,就算无本诉也可以独立存在
反诉是以进攻来进行防御,反驳是单纯的防御
诉的变更与增加
广义:诉的变更视为诉讼请求的变化,即诉的追加也视为诉的变更
狭义:仅仅指诉讼请求的变动
诉权
是公民、法人、其他阻止均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不由实体权利而决定,是一项权利能力
外在:指在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的权利
内在: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对诉权的保护:现行法律的规定、法院履行职责、纠纷当事人的认识程度
即判力
指法律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和法院都受该判定的内容拘束
不可变更或予以撤销,形式上具有不可撤销性
客观范围:生效判决主文中产生即判力的判定事项
判决理由没有即判力,也不等于诉讼标的,故而当事人仍然可以根据判决理由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主体范围
当事人实体权力的承继人
为当事人或其承继人的利益占有诉讼标的物的人
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的利益进行诉讼的该他人
及于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
我国:三面关系说(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原告与被告)
主体
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原告 被告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内容
法院
进行审理、作出裁判(既是权力又是义务)
检察院
对法院的审判、执行进行监督,提起公益诉讼(源于法律监督权和民事公益诉权)
诉讼代理人
基于当事人的委托
其他诉讼参与人
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当事人之间是诉讼标的)
诉讼模式
当事人主义(以辩论主义为核心)
职权主义(我国)法院拥有主导权
法律事实
诉讼事件
法院诉讼行为
准备行为
决定行为
检察院的诉讼行为
抗诉
检察建议
派员参加再审案件
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任意性、撤销性、时限性、效应性
诉讼标的
功能
是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与中心
是判断诉的客观变更与合并的依据
是确定法院审判对象的依据
决定了即判力的客观范围
民事诉讼价值
第一价值是它的独立价值
公正价值
程序公正价值
平等性
中立性
参与性
公开性
实体公正价值
真实地再现争执的事实
正确地适用法律
裁判结果符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应然状态
诉讼效益价值
诉讼成本、诉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