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编-通则(1)
合同编通则(1)思维导图,知识内容有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成立的判断、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等。
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 叛逃的,依照叛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渎职罪思维导图:包含一般法条,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等等
刑法第19章——贪污贿赂罪知识梳理。贪污贿赂罪分为:贪污类,社会类,其他类。受贿类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英语词性
法理
刑法总则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先秦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秦汉
文学常识:魏晋南北朝
【华政插班生】文学常识-隋唐五代
民法分论
日语高考動詞の活用
第14章DNA的生物合成读书笔记
合同编-通则
债权的一般规则
债的发生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
含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件
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必须以缔约合同为目的
必须有具体确定的内容
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手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典型的要约邀请:拍卖公告、招股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宣传、寄送的价目表、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股说明书
内容无须确定,本身没有法律效力
要约的生效与撤回
适用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定
对话方式-受要约人知道要约内容时
非对话方式-要约到达要约人时
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撤回
要约的撤销
可撤销
对话方式-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其所知道
非对话方式-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
下列情形之一除外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时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
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承诺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要件
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以通知方式作出,但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法律效力
对话方式-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非对话方式-承诺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无需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可以撤回,即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不存在撤销问题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通常情形可到达
正常到达:承诺有效
其他原因未到达
原则:承诺有效
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
通常情形无法到达
原则:承诺无效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接受
承诺期限外发出承诺
强制缔约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法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富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富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合同成立的判断
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所有合同均须具备
特别成立要件:某些合同成立需具备的特定要件
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
本着尊重合同自由,鼓励和促进交易的精神依法处理
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三项要素的,一般认定成立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
采用合同书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时;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的,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的,选择该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的以其住所地。另有约定的,按照起约定
合同书,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的形式
是指合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致协议的表现形式,通常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行为默示形式
合同形式瑕疵的履行治愈
一般原则:要式合同因形式未满足约定或法定的形式而不成立
合同形式瑕疵的履行治愈: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格式条款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提款提供者义务:订入控制
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其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未尽提示义务的后果: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的无效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具有下列无效免责条款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提供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与非~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对格式~存在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缔约过失责任
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
一方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他人有信赖利益的损失
以上两者有因果关系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失
适用情形
假想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赔偿范围:信赖利益
合同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