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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一章绪论知识导图,介绍了法学的概念、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编辑于2022-04-03 13:58:56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 法学
一、 法学的概念
(1) 法学的含义: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
(2) 法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科学性质
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研究各种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及其相关关系,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关作用
人文科学性质
法律是人们生活意义的规则体现,法学要解决不同民族不同国度人们所面临的问题,要为人们在规则下生活提供精神导向
(3) 法学体系(不同角度划分)
法律制定到法律实施
立法学
司法学
法律解释学
法律社会学等
认识论
理论法学
法律史学
法理学
应用法学
民法学
刑法学
宪法学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法学本科
法学交叉学科
法制史
法政治学
法经济学
二、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发展到一定阶段 先有法,再有法学 )
(1) 法学产生的条件
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客体)
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主体)
(2) 法学的历史发展
在中国
春秋战国时期 出现法家,儒家等直接或间接探讨法律问题的学派
法学在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律学(汉代)—独立学科(晋代)
西汉中期以后 儒家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法学衰微
德主刑辅,正统法律思想
鸦片战争后 法学邻域开始传入西方法律思想
在西方
法学最早源于古希腊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 法学已发展为一门独立学科
古罗马5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中世纪欧洲 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
12—16世纪(罗马法复兴时期) 出现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
三、 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1) 自然法学派
非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学派--内容的正确性(恶法非法)
近代自然法学代表人物: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现代新自然法学代表人物: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
体现了自然法,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等人本主义法律观,崇尚自由平等,主张天赋人权
强调法体现人的理性,自然法(应然法:法应该是什么样子)高于人定法(实然法:法实际是什么样子)
(2) 分析法学派
实证主义法学:分析法学派--权威性制定(恶法亦法)
早期代表人物:边沁,奥斯丁
20世纪分析法学派代表:凯尔森,哈特
在法学研究中不必考虑价值因素,反对任何超越现行法律文本的解释,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
(3) 社会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社会时效性
起源于德国
代表人物:艾尔利希
霍姆斯和庞德系统阐述了这一学派观点
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及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
(4) 其他法学流派
19世纪 历史法学派(萨维尼 名族精神论) 哲理法学派(黑格尔 自由意志论)
20世纪 经济分析法学派,女权主义法学派
20世纪末 批判法学,法与文学运动为代表的后现代法学思潮
四、 马克思主义法学
(1)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马克思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初步指明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基本方向
马克思,恩格斯 《德意志意识形态》系统表达了唯物主义法律观
《资本论》 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 意志关系的内容由经济关系本身决定
意志关系-统治阶级的意志 经济关系:法的物质制约性
(2)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法律具有物质制约性)
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
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解放
(3)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
(4)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从实际出发)
毛泽东思想法治理论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
***法治思想 十一个坚持
1||| 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 以人民为中心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 依宪治国,依法执政
5|||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7|||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0|||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第二节 法理学
一、 法理学的概念
(1) 法理学的含义
理论法学学科
(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
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还可指古今中外一切的法
以研究我国法律问题和法治建设为主 研究起点,重心和归宿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关系
与法律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是“论”与“史”关系
二、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1)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和基础
不能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总的方法论代表法学自身的方法论
(2) 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
1|||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
2|||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
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
1999年宪法修正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4|||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
党的领导是关键
人民当家作主是目的
依法治国是途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子主题
5|||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
6|||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
8||| 良法善治理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形式法治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实质法治
9||| 依法治国和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制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
涵盖法学几乎所有邻域和问题
(3) ***法治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法治思想中的“十一个坚持
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
具有科学的理论形态和鲜明的理论风格
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境界
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和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法律体系-研究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不包括已失效的法律和国际法)
如何区分非实证主义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 法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本质的,必要的联系
中心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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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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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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