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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04-21 15:22:00夏商西周
夏商(BC21st,BC11th)
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的建立
国家形成标志:按地域划分统治区、王位世袭制
法律的产生
原始社会的礼-习惯法-法令
古代法的起源特点
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明显宗法伦理性质
“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
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为基础
主要法律形式
夏
禹刑、王命、诰
商
汤刑、命、誓、诰
刑事立法
罪名
夏
不孝
昏、墨、贼
己恶而掠人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商
乱政、疑众
乱政: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
1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 2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博,顺非而泽 3假于鬼神、时日、卜筮
三风十愆
巫、淫、乱(职官身份犯,墨刑)
巫:庭内起舞、沉溺酒歌等
淫:贪求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等
乱:蔑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劝告、 疏远贤德髙士、亲近庇护小人等
五刑
墨、劓、剕、宫、大辟(正刑)
鞭扑、流刑、劳役刑、赎刑等刑罚
刑罚适用原则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审慎用刑
司法制度
天罚神判
神权和王权结合
监狱:圜土、羑里
夏
圜土、夏台、钧台
商
圜土、囹圄、羑里
西周(BC11th-BC771)
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政权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1.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祧都实行嫡⻓子继承制。
2.大宗与小宗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相辅相成。
3.家国一体,亲贵合一,等级秩序分明。
周礼与礼刑关系
礼
抽象原则:“亲亲”与“尊尊”
具体形式:“五礼”
吉凶军宾嘉
礼与刑
联系
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区别
作用不同
预防-事后处罚
道德教化-惩罚制裁
适用原则不同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庶人不按礼仪行事但不能越礼;刑罚主要是防范和制裁庶人,贵族享有减免特权
《九刑》:墨劓剕宫大辟五刑+赎、鞭、扑、流等
《吕刑》:西周中期,周穆王另司寇吕侯作
规定了较为完整的赎刑,开始制度化
刑事立法
罪名
贼藏盗奸
毁坏礼法者为贼,窝藏贼者为赃,窃取财物为盗,偷盗国器宝物者为奸
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
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犯罪: 寇攘奸宄
(劫夺窃盗 )
渎职:“五过”之疵
《 康诰》中亦有对于内奸、外奸、杀人越货以及不孝不友等罪犯处以重刑且不予宽赦的规定
法定刑:九刑
刑法原则
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 之法
一幼弱,二老旄,三蠢愚,此三者除犯故意杀人罪外,一般皆赦免其罪。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 之法
过失:眚|故意:非眚|惯犯:惟终|偶犯:非终
3. 罪疑从轻、罪疑从赦:“三刺” 之法
五刑有疑问的,从轻以五罚论罪;五罚仍有疑问的,可以赦免。
一是讯问群臣,二是讯问群吏,三是讯问⺠众。
4.宽严适中原则
罪刑相当
5.因地、因时制宜
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
6.上下比罪
类推适用
7.同罪异罚
宗法等级,贵族死刑不公开
民事立法
契约
质剂:买卖契约
大市为质,小市为剂
傅别:借贷契约
傅为债券,别为一分为二:债权人左、债务人右
婚姻
目的:家族联合、继承香火、延续后代
原则:一夫一妻制+多妾
成立条件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同性不婚
履行“六礼”程序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解除
“七出”
不事舅姑、无子、淫佚、妒忌、恶疾、口舌、盗窃
“三不弃”
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嫡长子继承制
解决爵封继承、财产继承问题
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大司寇
“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
小司寇
“以五刑听万⺠之狱讼”
专职的属吏如司刑、司刺、掌囚、掌戮等
诉讼
狱(刑事)
“谓相告以罪名者”-断狱
讼(民事)
“谓以财货相告者”-听讼
程序:亲自告诉
书面诉状与诉讼费
钧金(三十斤铜)、束矢(100箭)
五听
辞、色、气、耳、目
春秋(BC770-BC476)
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
BC536,子产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发布成文法
邓析《竹刑》
BC501,大夫邓析私造刑法,被驷歂处死
晋国铸刑鼎
BC513,执政赵鞅、荀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的刑书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
其他立法
晋文公《被庐之法》
选贤任官,建立官僚制度之法
楚文王《仆区法》
禁止隐匿逃亡人
楚庄王《茆门法》
宫门守卫、保障国君安全
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矛盾:新兴地主阶级和旧奴隶贵族
1.晋国上大夫叔向特意写信给子产反对郑国“铸刑书”
2.孔子对晋国“铸刑鼎”持反对意⻅。“晋其亡乎,失其度也。⺠在鼎矣,何以尊贵? 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1.公布成文法是国家治理与社会控制的新型方式,是对旧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2.公布成文法在客观上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罪和刑对应的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3.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开辟了一种全新的集权制的统治模式,为战国至秦统一时期“法治” 取代 “礼治” 拉开了序幕,也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战国(BC475-BC221)
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取消旧贵族在法律上的特权
刑无等级
反对宗法的“礼有等差”,“赏当其功刑当其罪”
轻罪重刑
法家认为通过重刑酷法才能是臣民威法服法
法布于众
让臣民“知所避就”,否定法律的秘密状态
《法经》
李悝变法
1.在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2.在经济上实行“尽地力之教”和“善平籴”政 策,采取各种措施发展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3.为保证变法的顺利进行,李悝“撰次诸国法” ,即考察各国成文法,吸收各国立法经验,制定颁布了成文法典《法经》。
内容
盗贼网捕杂具
《盗法》
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
《贼法》
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
《网法》
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
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诉讼法性质
《杂法》
六禁
淫、狡、城、嬉、徒、金
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
《具法》
定罪量刑中从重从轻等法律原则的规定
相当总则
历史地位
《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其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特点
内容上:以惩治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
体例上:出现了先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他各篇
法典变迁
西周
春秋
战国
秘密法
公开法、成文法
成文法典
法典编纂
商鞅变法
变法内容
1.改法为律
夏商西周
春秋中后期
战国商鞅后
刑
法
律
法律形式
2.连坐法
同居连坐、邻伍连坐、军伍连坐、职务连坐
把各种危害国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维 护社会秩序,保障政权的稳定有重要作用;但也容易激化矛盾,造成潜在的危险,充分体现了法家重刑主义的严苛性。
3.分户令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为了鼓励发展小农经济,扩大户赋的来源,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强制百姓分家立户,还能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历史意义
1.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影响最大、效果最为突出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其他诸侯国的改革。
变法在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等方面推行全面改革,使秦国从一个⻄疆小国发展成为国力强盛、制度先进的大国,为灭六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商鞅通过改法为律,使得秦律成为秦国的主要法典,其内容比较系统、完整,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并且保持相对稳定。
从此以后,律成为中国历朝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由此可⻅,商鞅变法这种承上启下的作用使中国法制传统和特色得到了延续和传承。(元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