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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7南京国民政府及根据地法制史笔记,分为南京民国政府1927-1949和革命根据地1927-1949两个部分。
编辑于2022-04-21 15:24:55南京国民政府及根据地
南京民国政府1927-1949
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
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
权能分治
政权(人民管政府)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治权(政府管国事)
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宪政体制,国家一起由人民决定,政府在人民监督下执行
五权宪法
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建国三时期
军政,训政,宪政|训政保姆论
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代替国民大会形式政权,国民党中央(中央政治会议)督导五院
主要·立法原则
党治,立法机关: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常设中央执行委员会
指导立法:全国实行训政最高指导机关——中央政治会议(中央政治委员会)
政府五院
立法阶段
1⃣️1927-1936 “法统”形成时期
建立“六法”体系
制定一系列单行法规
2⃣️1937-1945 法统发展时期 立法两面性
抗日斗争、惩治汉奸 《国家总动员法》
秘密发布防共、限共法令《防止异党活动办法》
3⃣️1946-1949 法统完善和崩溃时期
推行内战时期的基本政策
《戒严法》《兵役法》
法律体系
宪法、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除行政法外,均以基本法典为中心)
《六法全书》
“法典为纲,相关法规为目”
基本法典
相关法规
判例(司法院下设的最高法院)、解释例(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标志六法体系构建完成,实现法律形式的近代化
法律制度特点
以孙中山的“遗教”为根本原则
特别法多于普通法,效力优先于普通
形成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
不成文法占据重要地位
宪法性文件
《训政纲领》
1928.10国民党中央党务会议通过|纲领性文件
一党治国,以党训政|“训政保姆论”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31.5.5“国民会议”制定
内容
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党治
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
罗列一系列公民权利和自由,又多加限制
利用国家名义,发展官僚资本
1936《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
1936.5.5.8章 148条
总统制;国民大会制;五院制衡制,实际集权于总统,未“还政于民”
1947《中华民国宪法》
1946.11内战爆发,单方面召开国民大会
1. 依三⺠主义、五权宪法确定国体与政体。 2. 规定国⺠大会为全国最髙政权机关,但对其职权加以限制。 3. 形式上采用总统制,但总统的权力受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的制约。 4. 规定人⺠各项⺠主自由权利及必要的宪法义务。 5. 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形式上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以自治权。
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
“旧刑法”1928《中华民国刑法》
首部以“刑法”为称的刑法典
客观主义,客观后果,报应主义
“新刑法”1935《中华民国刑法》
主观主义,强调犯罪性质|报应主义-防卫社会主义,引进保安处分制度
新刑法特点
继受西方,注重传统
侵害尊加重罚
同居相为隐,减轻
亲族间犯盗可免罚,亲告
纵容纳妾
从新从轻,属地主,属人辅
保安处分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
防卫社会主义和保安处分制度(替代补充刑罚)
死无有拘罚+褫夺公权、没收
刑事特别法
数量多,重刑
打击对象广泛,重点镇压共产党和民主进步人士
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近代首次)
编入民法债编+单行立法(公司票据海商保险商业登记)
学:英美瑞士无商法典,泰国苏俄新订法典、民商合并
《中华民国民法》
分编草拟分期公布1929.5 1930.12
体例结构
沿袭《大清民律草案》北洋政府《民律草案》
采德国民法编制体例结构
中国第一部正式发行的民法典
内容和特点
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
确立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制度学外国民法
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
维护私有财产及地主土地经营权
婚姻家庭制度体现浓厚的固有法色彩
商事立法
单行商事立法 1929商法起草委员会
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
初期四级三审
1931《法院组织法》后改三级三审
第三审叫法律审
地方法院(县司法处)、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
司法行政院管司法行政事务
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审判权
行政法院行使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权
官吏惩戒委员会管文官和法官的惩罚事宜
大法官会议:解释宪法和法律
特种刑事法庭
始设于1927年,1948发《特种形式案件诉讼条例等》
中央和高等,一审终审,迫害共产党人
诉讼审判制度
先后颁布两部刑事诉讼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
1932.10颁布《法院组织法》
特点(简答题)
严密侦查(刑事侦查权力广)
自由心证(法官的内心信念)
秘密审判(政治案件),陪审
强化军审
维护帝国主义在华军队的特权
两密两军陪你谈心
革命根据地1927-1949
工农民主政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31.11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
序言17条正文(1934+同中农巩固的联合)
内容
1.规定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的⺠主专政国家
2.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3.规定并保障苏维埃国家公⺠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意义
《 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反帝反封建的工农⺠主专政的纲领。它确认了工农⺠众的各项基本权利,鼓舞了人⺠的革命斗志。它是人⺠自己制宪的最初尝试,为以后革命政权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全国工农⺠众指明了革命的方向。
但由于缺乏宪政经验和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宪法大纲》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混淆⺠主革命与社会主义的界限;阶级路线上搞“左”倾关⻔主义;在国家结构问题上照搬苏联经验等。
土地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
1928.12 湘赣边界工农民主政府 工农民主政权第一部土地立法
共9条,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以乡为单位,以人口或劳动力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土地。
由于缺乏经验,该法的主要错误在于: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农⺠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
《兴国土地法》
1929.4 纠正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地主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1931.11|工农民主政权制定最重要
1.规定没收一切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及农村公共土地,没收一切地主、豪绅、军阀的所有财产,宣布废除一切债务契约。
2.规定对于没收来的土地财产的分配,按照最有利于贫雇农、中农利益的原则进行,具体方法是:以乡为单位,贫雇农、中农按人口平均分配,或按人口与劳动力的混合标准平均分配。富农如果不参加反革命活动,并且能够自食其力,可以分得较坏的田地,地主不分田。
3.规定了土地所有权问题,即现阶段不禁止土地的出租与买卖,同时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实行土地国有制。
仍有严重的“左”倾错误,如在土地分配上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内容
片面追求劳动者的福利目标,不仅影响到根据地的生产供应,侍工厂中关系紧张,影响工农团结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原则
区分首犯、主犯和附和参与者,区别对待。
对自首、自新者减免刑罚。
罪行法定主义与类推原则相结合。
废止肉刑,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按阶级成分及功绩定罪量刑。
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体制
中央
审判权和司法行政在中央分立,在地方合一
中央设临时最高法庭,受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的领导
负责受理不服省裁判部或高级军事裁判所一审的裁判,解释一般法律,监督各级裁判部裁判
地方
地方省、县、区设各级裁判部,为地方各级法院建立之前的临时审判机关,负责管辖非军事人员的一切⺠事、刑事诉讼案件
在红军中设立各类军事裁判所
省、县裁判部各设检察员,实行“审检合一” 制。各级检察员受同级裁判机关领导,其职责是进行预审、起诉等工作。
其他
国家政治保卫局(肃反扩大化)
诉讼审判制度和原则
如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审判权、审级划分上实行四级二审终审制,审判公开、人⺠陪审、巡回审判、死刑复核、合议制度和辩护制度,以及废除肉刑、重视证据等
设立劳动感化院
清末、北洋、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四级三审制➡️南国中期后:三级三审制➡️工农:四级两审
抗日民主政权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11
抗日民主政权制定的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
苏区:工农兵代表大会➡️边区:参议会(南京临时政府一会:参议院➡️北洋政府:参议院+众议院➡️袁世凯时期:参政院)
内容
明确阐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任务 抗日团结民主
加强政权民主建设,规定人员构成实行三三制
改进司法制度,厉行廉洁政治
规定边区的基本文化经济政策
土地立法
沿革
1937年8月,颁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确立了“减租减息”的原则,各根据地以此为中心任务制定本地区的土地法规,以陕甘宁边区的土地立法最有代表性。
1940年以前的立法重点在保护农⺠既得利益,确认农⺠分得地主土地的所有权
内容
保护土地所有权
减租交租
保障佃权
减轻债务利息
劳动立法
这些立法主要是适应抗日战争⺠族统一战线的形势需要,采取了既保护工人利益,又强调团结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参加抗日、发展生产,在一定限制下鼓励资本主义发展的立法原则。
1.工人具有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有权调解劳资纠纷,代表工人签订集体合同和向政府提出要求
2.实行10小时工作制 雇主安排加班应征得工人的同意,并支付加班工资
3.按照各地的具体经济条件实行最低工资标准。
4.实行安全生产防护
婚姻立法
内容
1.规定婚姻立法基本原则,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妻、保护妇女儿童
2.规定最低婚龄,男20女18
3.增加了“订婚”“解除婚姻”
4.列举离婚条件
5.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问题
刑事立法
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汉奸反对派
罪名
汉奸罪
破坏坚壁财物罪
贪污罪(广义理解)
刑法原则的发展
镇压和宽大相结合
贯彻平等保障人权
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
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体制
边区的最高司法机关名义上: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下的省级司法机构
实际上两级两审制(边区高等法院-县司法处)
后期改为自行终审的三级三审制(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
马锡五审判方式
在巡回审判中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他依靠群众纠正错案,解决疑难案件,被人⺠群众誉为“⻢青天”。
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主的崭新形式
人民调解制度
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补充
明 申明亭
特点
方式:民间、群众团体、政府、司法调解
原则:双方自愿;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
范围:民事纠纷、轻微刑事案件
方式:赔礼道歉、认错、赔偿损失或抚慰金
一般需要制作和解书
人民民主政权
宪法性文件
1946《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
保障人民享有广泛民主权利
确立边区的人民司法原则
确立边区的经济文化政策
1947《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共产党的八项基本政策-
1948《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确定华北人民政府当前基本任务
规定了实现当前基本任务的方针政策
政治: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经济:发展农业
文化教育:建立正规教育制度
土地立法
1946《五四指示》
揭开了解放区土改运动的序幕
1947《中国土地法大纲》
内容(考过简答
1.宣布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2.规定土地改革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分配办法。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痩。地主及其家属、国⺠党官兵家属也可分得与农⺠同样的土地和财产 4.确认人⺠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政府发放土地证,允许土地所有人自由经营、头卖及在特定情况下出租土地。 5.确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为乡村农⺠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农⺠代表大会 。对一切违抗或破坏土地改革的罪犯,组成人⺠法庭予以审判。 6.确认保护工商业的原则。
劳动立法
婚姻立法
刑事立法
罪名
惩办战争罪犯
镇压地主恶霸与肃清政治土匪
取缔反动党团及特务组织
解散一切反动会道门迷信组织
法定刑
死刑、有期、劳役、罚金、褫夺公权、没收财产,创设了“管制”
刑法原则
首恶必办,胁从不稳问,立功受奖
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
三级三审制(大区 省 县)
组建人民法院 推事改称审判员
《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只是》
宣布废除国民党颁布的全部法律,废法统
确立新司法原则:有规定从规定,无规定从新民主主义政策
确定教育改造司法干部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