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银行业法
2022年法考银行业法的思维导图,介绍了金融机构的分类、银保监会与央行职能、商业银行规范、商业银行和普通企业法人破产的区别。
编辑于2022-04-22 19:52:40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第二章节的读书笔记,认识了解量价关系,包括量价配合、量价背离及无序等几种情形,对于趋势交易和反转交易中的量价关系进行了讲解。
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的第一章节,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股票市场成交量及相关概念的全面解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市场动态,制定更加明智的投资策略。
本思维导图依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总结而成,主要从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方面入手,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可以依据此导图进行复习,大家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时,脑子里要有犯罪构成体系,先客观后主观,不断练习才能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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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第二章节的读书笔记,认识了解量价关系,包括量价配合、量价背离及无序等几种情形,对于趋势交易和反转交易中的量价关系进行了讲解。
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的第一章节,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股票市场成交量及相关概念的全面解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市场动态,制定更加明智的投资策略。
本思维导图依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总结而成,主要从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方面入手,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可以依据此导图进行复习,大家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时,脑子里要有犯罪构成体系,先客观后主观,不断练习才能熟练。
银行业法
一、金融机构的分类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商业银行
2、城市适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3、政策性银行
银行
1、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2、“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仅适用真实的借记卡交易,并不适用于伪卡交易。
3、再无任何证据证明持卡人自行泄露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不应判令持卡人承担部分损失,从而减轻银行的赔偿责任。
(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信托投资公司
3、财务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
二、银保监会与央行职能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性质:从微观上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性事务监管。
组织机构的监管
1、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2、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3、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3)限制资产转让;
(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4、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
5、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6、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7、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8、违反《商业银行法》业务限制的,违法提供贷款的;
9、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
10、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
11、措施
(1)吊销金融许可证、停业整顿、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2)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保监会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最长不超过2年,接管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
(3)银行也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也监管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保监会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
性质:从宏观上将,央行主要执行货币政策。
组织机构的监管
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经理国库。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
11、管理信贷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征信)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措施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的;
(2)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3)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同级报表的;
③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三、商业银行规范
(一)对商业银行投资的监管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设立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需报主管银监会批准。分支机构拨付的运营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3、商业银行不得自行决定终止,须经银监会批准在先。
(二)限制商业银行投资行为
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三)对贷款的项目管理
1、贷款的原则及审查,商业银行对信贷业务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对贷款项目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2、贷款担保。除了对少数资信情况优良的代借款人可以实行信用担保外,对其余借款人均需提供有效担保。商业银行法规定对银行的关系人贷款不得采用信用贷款形式。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对此类行为有权拒绝。
4、担保物处分时限。因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
(四)商业银行资产(放贷)负债(储蓄)比例管理监控指标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五)同业拆借
1、拆出资金的范围,必须是闲置资金即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归还央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2、拆入资金的用途
(1)弥补票据结算;
(2)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
(3)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禁止利用拆借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六)贷款制度
1、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1)呆账贷款
(2)呆滞贷款
(3)逾期贷款
2、关系人贷款制度
(1)关系人的范围
①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②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关系人贷款的限制,只允许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不能发放信用贷款。且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同类贷款人的条件,即不能发放人情贷款。
(七)业务规则
1、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1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监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
(2)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
(3)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四、商业银行和普通企业法人破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