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硕法制史刑事立法思维导图
这是一张法律硕士联考法制史部分形式立法思维导图,它罗列了夏商、西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朝、唐、宋、元、明和清每个时期的法制内容,赶紧收藏起来学习吧。
编辑于2019-10-29 22:41:16刑事立法
夏商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不孝罪 违命
昏、墨、贼(前三判死刑)、杀、皋陶
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不孝、违命、乱政、疑众
三风十愆:巫风 淫风 乱风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西周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墨劓剕宫大辟+赎鞭扑流)
吕刑 西周中期 赎刑开始制度化
刑法原则
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幼 老 愚)
2,区分故意过失,惯犯偶犯。三宥(不识 过失 遗忘),过失=眚,故意=非眚,惯犯=惟终,偶犯=非终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三刺(讯群臣 讯群吏 讯万民)
4,宽严适中
5,因地因时制宜。"邢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邢平国,用中典。"
6,上下比罪。类推
7,同罪异罚。贵族不当众行刑,公族无宫刑,八辟丽邦法(曹魏八议源于此)
罪名
“毁坏礼法者为贼,窝藏贼者为赃,窃取财务者为盗,偷窃国器宝物者为奸”
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
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寇攮奸宄
3,渎职犯罪:五过之疵
惟官:秉承上意,依仗权势
惟反:利用职权,报私恩怨
惟内:内用亲事,暗中牵制
惟货:贪赃受贿,敲诈勒索
惟来:接受请托,徇私枉法
内奸,外奸,杀人越货、不孝不友 处以重刑不予宽赦
秦
定罪量刑原则
1、以身高为刑事责任标准: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为成年人
2、区分故意过失:故意=端、过失=不端
3、盗窃按赃值定罪
4、共同犯罪加重处罚(五人以上重大处罚)
5、累犯和教唆犯罪加重处罚
6、自首减轻处罚
7、诬告反坐
8、连坐原则
刑名
1,死刑:戮、磔、腰斩、车裂、枭首、弃市、凿颠、抽肋、镬烹、囊扑、定杀
2、肉刑:墨 劓 斩左右趾 宫
3、作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4、财产刑:赀刑、赎刑
5、耻辱刑:(附加)髡 耐
6、其他刑:废、谇、免及收(籍没)、迁等
罪名
谋反、盗贼、不敬皇帝、诽谤、妖言、以古非今、妄言、非所宜言、投书——惩治思想言论
汉
文景帝废肉刑(直接原因:缇萦上书)
黥——髡钳城旦舂
劓——笞300
斩左趾——笞500
斩右趾——弃市
弊端:扩大死刑范围、变相死刑。
景帝进一步改革
第一次:笞300——笞200、笞500——笞300
第二次:笞300——笞200、笞200——笞100
箠令:规定笞杖规格 受刑部位 行刑不得中途换人
刑罚种类
死刑(斩首、枭首、腰斩、弃市)
肉刑(宫刑、东汉初恢复的斩右趾)
笞 徒 徙边 禁锢(终身不得为官)、赎刑(如女徒顾山) 罚金等
刑罚适用原则
上请/先请(对官僚犯罪减刑)
亲亲得相首匿
矜老恤幼
罪名
危害中央集权
阿党附益、左官(舍天子而仕诸侯)、非正、出界、逾制(僭越)、漏泄省中语、酌金不如法、事国人过员
危害君主专制(大害 害 不害)
欺谩、抵欺、诬罔
废格诏书
怨望诽谤
左道
矫制
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
不敬、大不敬
阑入 失阑罪(警卫失职)
危害国家政权
蔽匿盗贼
见知顾纵
群饮酒
通行饮食
思想上的犯罪 如腹诽罪
三国两晋南北朝
西晋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斩衰 齐衰 大功 小功 缌麻)
三国曹魏 《曹魏律》八议 (议亲 议故 议贤 议能 议功 议贵 议勤 议宾(皇室宗亲))
北魏 存留养亲。官当《北魏律》《陈律》
北齐 《北齐律》重罪十条 废宫刑
隋朝
确立新五刑:《开皇律》笞杖徒流死
重罪十条——十恶
区分公罪 私罪
完善 八议 官当
唐
定罪量刑主要原则
区分公罪私罪:公罪从轻 私罪(谋私利)从重
合并论罪以造诣者为首,处刑为重
合并论罪从重
自首减免刑罚
区别自首和自新
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及奸、私习天文者不在自首之列
赃物如数偿还
犯罪性质交代不彻底“自首不实”
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自首不尽”
类推原则: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老幼废疾减刑
70+、15-、废疾犯流以下 收赎
80+、10- 、笃疾 犯反逆、杀人罪应处死刑的 上请
90+、7- 虽犯死罪 不加刑
累犯加重:诸盗经断后扔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两千里;三犯流者绞
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议请减赎当
同居相隐不为罪(谋反谋大逆谋叛除外)
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
化外人有犯:同类各依本俗法,异类以法律论
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五刑
笞杖徒流死(流各提高一千里),另设加役流(流三年,劳逸三年,作为某些死刑宽宥处理)
二死(斩 绞)三流 在递减量刑时 都作为一等计算
罪名
十恶:谋反 谋大逆 谋叛 恶逆 不道 大不敬 不孝 不睦 不义 内乱
六杀:谋杀 故杀 斗杀 误杀 过失杀 戏杀
六赃:赃值定量刑,须退换赃物、官吏犯赃 官除名 吏罢役
保辜制度:法定期限内 加害人可积极救助被害人 在挽救被害人生命同时减轻自己的罪责
宋
折杖法:笞、杖——臀杖;徒——脊杖、后释放;流——脊杖、配役一年;加役流——脊杖、就地配役三年
刺配
凌迟/陵迟:千刀万剐 首用于五代,宋用作法定刑
宋仁宗 《窝藏重法》; 宋神宗《重法地法》/《盗贼重法、》
元
强奸幼女罪确立 处死 幼女为十岁以下
量刑总趋势减轻 “诸父谋反,子异籍不坐 ” 离婚杖八十七
民族分治 民族歧视。蒙汉异罚
盗贼犯罪处罚明显加重:“警迹人”(家门首立红泥粉壁)
死刑:凌迟 斩
五刑之外:刺字 劓刑 黥刑等肉刑和醢刑 剥皮
笞杖刑改为7为尾数
明
量刑原则
断罪无正条 确立了“比附”类推原则
化外人 属地法主义
奸党罪
交接朋党 巧言进谏 听从上级 左使杀人者 上言宰职大臣美政才德者
充军:极边 烟瘴 边远 边卫 沿海 附近;其等级 终身(到死),永远(死后子孙继续充军)
廷杖(皇帝处罚大臣 法外用刑):司礼监监刑 锦衣卫施行
与唐相比
重其所重 强盗 贼盗 抢夺等侵害财产 较唐重
轻其所轻 典礼 风俗教化 不孝 唐徒三年 明杖八十;子孙违反教令 唐徒二年 明杖一百
清
刑种
充军:附近2 近边2.5 远边3 极边4 烟瘴4 “五军”
发遣(清创立 仅次于死刑):发配边疆当差为奴
刺字
死刑:立决(斩立决 绞立决) 监候(斩监候 绞监候)
维护满族特权
满汉复职
旗人犯罪 特殊优待 以枷号代刑
一般旗人 步军统领衙门 内务府慎刑司
宗室贵族 宗人府
民事案件 户部现审处
禁止旗民交产 旗地旗房盖不准民人典卖
文字狱 比照谋大逆 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