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理论法2022
法的本体法的概念知识总结:包含法的概念的争议,中心问题:法律和道德存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概念(本质)上+必然(非内容上/非偶然),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等等
刑事诉讼第20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主要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司法协助两方面展开。
刑事诉讼之第一审程序知识总结,包括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判决、裁定与决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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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体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
中心问题:法律和道德存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概念(本质)上+必然(非内容上/非偶然)
实证主义(恶法亦法,实然法)
分析主义法
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
兼部分社会时效
法社会学(法现实主义)
以社会时效性为首要定义要素
兼部分权威性
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因然法)
传统的自然法理论
以内容的正确性(道德)为唯一定义要素
第三条道路
综合三种要素,但更关注内容的正确性,仍属于非实证主义
超越自然法和法实证主义的争论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
法的现象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特征
第一层:正式性
民间法不是法
第二层:阶级性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被统治阶级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
要点
唯─性:绝对不会体现或部分体现非统治阶级的意志
整体性:考虑统治阶级整体的利益非某一部分
长远性;考虑统治阶级长远的利益非暂时性利益
第三层:物质制约性
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生产方式决定
最终非唯一
其他社会因素也会对法产生影响
任何的基他社会因素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政策是法律的灵魂
但没有承认道德和法律有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三个特征共同区分的马列主义和非马列主义,而不是哪—个
法的定义
内涵:各种学说
外延
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即国法,不可称为国家法
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
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判例法
国家认可的习惯法
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
成文要求成条文,而宪法中成文要求成法典
判例法和习惯法均为不成文法
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调整行为不调整思想;只规范涉他行为
法不是自然规范、思想规范、语言规范、技术规范
由公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
制定:从无到有的创造
认可:从无效到有效的转换
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
明示:立法机关
默示:司法机关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和实施
单独的强制力不是法的特征
具有普遍性
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
具有严格、明确的程序
具有可诉性
宪法没有可诉性:需要依赖普通法实现
法律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客的社会规范
自然规范和技术规范都不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
道德规范主要强调义务内容
法的特征区分法和其他规范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基础和前提)
指引作用
个别性/规范性指引:针对的对象的特定与否
确定性指引/不确定的指引:以权利还是义务为指引
指引只能针对本人+未发生的行动
评价作用
评价针对他人+已发生的行动+合法与违法
教育作用
示警和示范
教育针对—般人+举例子+已发生的行动
预测作用
预测人与人之间的现实的法律关系+未发生
强制作用
违法犯罪+已发生
行动→未发生(预测关系、指引本人)→发生(评价合法和违法性)
合法
违法(教育一般人,强制本人)
社会作用(目的和结果)
政治职能和公共服务
法的本体
法的价值
种类
秩序(基础)
恶法亦法
正义
法应当与正义一致
平等+合理差别(恶法非法)
人权
产生于近代;随着历史发展而变化;理解具有差异化
人权与法律:人权存在不需要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利于人权实现
自由
限制人的自由的原则
伤害原则:行为伤害或可能伤害他人权益
家长主义原则:禁止自我伤害的一些行为
冒犯原则:冒犯到他人感受和道德情感(一般人的感受)
道德主义原则
禁止与道德背离的行为
秩序是基础,自由为本质,人权先于法、正义求—致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价值位阶原则
选择更优先的价值(轻重缓急、保高舍低)
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成本+限度
两害相权取其轻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价值位阶:自由>正义>秩序 价值位阶:绝对优先,人命>财物;自由>秩序 比例原则:相对优先,例外秩序>自由;公共场合不让吸烟,限号
法的要素
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
逻辑结构
假定条件
关键:如果
行为模式
可为/应为/勿为(定人+定事)
包括道义助动词
法律后果
行为合法或违法,承担的结果
逻辑三要素在条文或表述中都可省略,逻辑上缺—不可
省略为常态
法律规则和条文的关系
规则:内容:条文:形式
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可以不一一对应,也可以不对应
分类
行为模式:授权性行为(可为)/义务性规则(应为/勿为)
规则的内容是否完整: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找人帮忙)/准用性规则(找法帮忙)
找人帮忙:具体机关及独有特征和职权可以指明具体机关(如参照行政法规)
规则的适用由谁决定,是否可变更
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
法律语句
法律的语句依赖性
包括规范句和描述句
是否包含道义助动词:必须、应该禁止
虽可使用描述性语句,但是所有法律规则都可以用规范句表达,带上道义助动词
法律原则
普遍性,大多数国家存在与否: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适用范围
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一法律部门)
实体法/程序法(诉讼)
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内容具体与否
规则只针对一类具有共性的行为:原则共性+个性
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原则以衡量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兼顾所有原则,但有轻重之分)
适用
填补规则漏洞
条件穷尽规则
取代规则
条件个案正义+更强理由(充分说理)
规范性指引分为确定/不确定指引;以权力还是义务为内容,给不给与选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