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学-法理学-第一章《绪论》
本思维导图展示了法学-法理学-第一章《绪论》的框架及主要内容、重点内容。帮助学习者进行学习、梳理和复习。
编辑于2022-05-14 15:14:43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学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的含义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
其方法具有科学性,理论性具有规范性。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体系
(1)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这一角度
立法学
司法学
法律解释学
法律社会学等
(2)从认识论角度
理论法学
应用法学
(3)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
法学本科
法学交叉学科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
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
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法学的历史发展
(1)在中国
法学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相当的发展,出现了法家、儒家等许多直接或间接探讨法律问题的学派。
在西汉中期以后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法学衰微。
鸦片战争以后,法学领域开始传入一些西方的法律思想。
(2)在西方
法学最早导源于古希腊。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中世纪欧洲,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
12世纪至16世纪是罗马法的复兴时期,出现了注释法学派。
17世纪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代表新兴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要求的思想家们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思想、理论和学说。
之后,出现了许多资产阶级法学流派,其中主要有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
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自然法学派
时间
拥有悠久历史的法学流派,尤其以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影响最大。
主张
这个时期的自然法学充分体现了自然法、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等人本主义法律观,崇尚自由平等,主张天赋人权。
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代表人物
近代自然法学: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现代新自然法学:富勒、罗尔斯、德沃金
分析法学派
时间
19世纪产生的学派
主张
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寻求终极原理的做法,反对超越现行法律制度的任何企图。
主张恶法亦法,它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内。
代表人物
早期:边沁、奥斯丁
20世纪:凯尔森、哈特等人
社会法学派
时间
起源于19世纪后半期的德国,盛于20世纪西方各国
主张
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反对分析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逻辑上的研究,但他们对其的批判是从反科学的立场出发的。
他们对于法律的来源、性质和作用的论述,着重于宣扬法的社会性。
代表人物
德国:艾尔利希
美国:霍姆斯、庞德
其他法学流派
19世纪:历史法学派、哲理法学派
20世纪:经济分析法学派、女权主义法学派
20世纪末:以批判法学、法与文学运动为代表的后现代法学思潮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
1848年问世的《共产党宣言》是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纲领性文件。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解放。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
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法学研究最根本的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1、关于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
系统地提出了关于新中国国体和政体的学说。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我国的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思想。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思想;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强调“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等。
2、关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
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3、关于***法治思想。
“十一个坚持”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第二节 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古今中外一切的一般法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治史学、法律思想史学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如同任何国家的法理学都是以本国的现行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一样,我国的法理学也是以研究我国的法律问题和法制建设为主,其研究起点、重心和归宿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和基础。
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
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
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
党的领导是关键。
人民当家做主是目的。
依法治国是途径。
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
6、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发展。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
8、良法善治理论。
良法
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反映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反映国情、社情、民情。
具备科学合理的体系,形式合理,并且立法、执法和司法符合法定程序,具有程序正当性。
善治
民主治理
依法治理
贤能治理
社会共治
法德合治
9、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
***法治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和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具有科学的理论形态和鲜明的理论风格。
***法治思想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求而产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