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
正当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 (足以压制不法侵害人 的反抗)超过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五章封建社会北宋 (发展):科举制度的演变与官学的改变 (重视科举,重用士人 三次兴学,广设学校 尊孔崇儒,提倡佛道)。
公文格式: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唯一不可省略) 2号小宋体字;标点符号(一般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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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刑法总论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质)、刑事违法性、应受刑事处罚性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自然人
完全有
年满16周岁
12-14岁(包含12)罪名+情节恶劣+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14-16岁(包含14)烧伤抢奸,伤贩爆投
完全无
不满12周岁
相对无
减轻
单位
构成要件
主体
主体不是一定要具备法律资格
私营企业犯罪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主观方面
要在单位主体意志支配之下
为本单位谋取利益
所犯的罪必须是刑法条文确定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的罪名
处罚原则
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补充(单位犯罪罚金是唯一形式)
注:单位犯罪可以故意犯罪也可以过失犯罪 单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三个情况
为了违法犯罪专门成立公司的
成立后专门从事犯罪活动的
单位内自然人犯罪然后自己获利的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明知可能/必然、希望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放任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
应当预见(未预见)、反对
过于自信
已经遇见(轻信可避免)、反对
犯罪客体
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客观方面
行为(必备要件)
作为
不作为(义务+有能力+不去做构成犯罪)
结果(过失犯罪必须要满足犯罪结果)
因果关系(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犯罪排除事由
正当防卫
成立条件(一般)
起因:存在现实不法侵害
时间:正在进行(排除事后防卫) 特殊:转移财产型犯罪(在现场、不间断)
对象:实施不法侵害人本人
意图:认识到合法侵害并且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排斥防卫挑拨、相互斗殴)
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足以压制不法侵害人的反抗)超过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成立条件
起因:现实危险
时间:正在发生
意图: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对象:另一合法权益
条件:不得已
限度:小于避免的损害,超过应当减轻or免除处罚
注:职责和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
故意犯罪形态
完成:犯罪既遂(齐备全部要件)
未完成
犯罪预备:准备阶段(可从/减/免)
犯罪未遂:实行+意志意外(欲而不能)可从/减
犯罪中止:准备且已创条件(能而不欲)应当减/免
共同犯罪
两人以上,都能承担罪名
共同故意
共同行为(有意思联络)
共犯分类
主犯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犯罪集团至少3人
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普通主犯
从犯
次要、辅助
应当从轻/减轻/免除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且起较少作用(有较小的选择权)
应当减轻/免除
教唆犯
按照所起的作用(主要:主犯 次要:从犯)
教唆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重处罚
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罪,教唆人可以从轻or减轻处罚
主刑
管制:不关押;同工同酬;3-2-3(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拘役
短期剥夺政治自由
公安机关执行;拘役所,看守所,有探亲假
酌量:1-6-1(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总和超过35年最高判不超过25年,不满35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无期徒刑
不等于终身监禁
死刑
死缓满后处理
没有故意犯罪减无期徒刑
重大立功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执行死刑
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
不适用情形
犯罪时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妇女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附加刑 可附加主刑也可独立适用
罚金(≠罚款)
剥夺政治权利
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等6大主体
国家机关职位
其他领导职务
适用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故意烧、杀、强、奸、放、爆、投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死刑、无期徒刑
没收财产
没收合法财产(要给犯罪个人or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驱逐出境
外国人(不是中国国籍)
刑法分论(常考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结果犯)
危险驾驶罪(行为犯0)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大范围打击面
妨害安全驾驶罪
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擅离职守危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绑架罪
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有无压制)
对人实施暴力
主体:14岁 主观:故意
客观1:行为(行为人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不知/不敢/不能)、结果、因果关系。
客体2: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既遂(轻伤/财产二选一)
抢夺罪
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一定的危险)
注:已满14不满16不转换为抢劫罪
盗窃罪(财产被动转移)
以和平的方式去取得
诈骗罪(主动交财产)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敲诈勒索罪(无奈交财产)
使用威胁或要挟,受害人因恐惧被迫交付财产
侵占罪(把合法变成非法化)
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交还
职务侵占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新增冒名顶替罪,高空抛物罪(一年以下,其余都是三年一下),非法催收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和克隆胚胎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