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四章债与合同 第十节 合同的分类
马工程民法第四章债与合同 第十节 合同的分类笔记,包括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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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十节 合同的分类
一.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
法律是否对合同专设规范并赋予特定的名称
典型合同:指法律对其专门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
非典型:法律尚未对其专设规范,也未赋予名称的合同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赠与合同、保证合同等)
三.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是否存在对价
有偿合同: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对方当事人需要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指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对方当事人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同(赠与、保证)
四. 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成立条件
诺成合同: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要务合同: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保管)
五.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应当或者必须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采取特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应当或者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除了要式合同之外
六. 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给付形态不同
一时性合同:因一次给付,义务即可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合同(买卖合同)
继续性合同:合同的内容非一次给付即可完结,而是需持续进行给付行为,义务方履行完毕的合同(租赁、合伙)
七. 主合同和从合同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买卖合同)
八. 预约与本约
预约: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本约:指履行本约订立的特定合同
九 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订约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还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
束己合同: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涉他合同:订约当事人并非为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权益设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1.第三人不是订阅当事人
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
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第三人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