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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06-03 21:32:37第二章 中小学教育的性质与职能
第一节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的重要性,
一是决定于小学教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基础地位,
二是决定于小学教育在儿童发展中的启蒙作用。
小学教育的基础地位
(一)小学教育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基础地位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定,要求适龄儿童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证的,强制、免费和普通的国民基础教育。
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公民的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
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质量优劣,
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亿万劳动者的素质和各级各类人才的质量,
关系到社会全面进步的程度和我国的国际声誉及形象。
小学教育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第一阶段,在实施义务教育中负有直接的重大责任。
(二)小学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一个国家的学校教育体系大都分为若干阶段。一般包括
初等教育(小学)
小学阶段是各类教育的基础
中等教育(中学)
都属于普通基础教育,其连贯性很强,但每个阶段又有其独立的性质和任务。
高等教育
从个人来讲,
完好的小学教育,为其身心发展和接受中等教育奠定来基础
从国家来看,
小学教育普及,中等和高等教育才能稳步发展,为培养各级人才奠定基础
小学教育的启蒙作用
小学教育是儿童接受学校教育的开端
在这个阶段,儿童将发生三个方面的具有人生启蒙意义的转化:
一是由随意游戏活动向有目的、有计划的学习活动转化;
二是由个体和松散的群体活动向有组织、有规律的集体活动转化;
三是由口头言语向书面言语转化。
这些转化可以使儿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拓宽认识范围,从而对于促进全面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由此可见儿童思想品德的形成、知识能力的发展 和身体素质的增强,都将在小学教育阶段正式起步。
小学阶段是儿童发展最易受影响的时期,是儿童向少年过渡,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因而这一时期的教育,在人的一生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启蒙作用。
(一)在身体素质方面的启蒙作用
对儿童健康的关注,保护以及增强儿童的体质的意识和措施应该贯穿小学教育乃至各 级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这一任务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儿童还不懂也意识不到要保护自己身体和器官的重要性
(二)在学习知识方面的启蒙作用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创新成果的产生依存于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而这种思维和能力,必须从小培养,从学生时代开始养成。
因此, 小学教育在
培养儿童的好奇心、求知欲,
帮助儿童自主学习、独立思考、
保护儿童的探索精神、创新思维,
开发儿童的潜能
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启蒙作用。
(三)在思想品德方面的启蒙作用
小学重在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
小学教育的基本特征
(一)全民性
从广义上说,是指小学教育必须面向全体人民。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彻底扫除文盲,从整体上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
从狭义上说:是指小学教育必须面向全体适龄儿童。
新中国成立以后,普及小学教育就成为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党和政府曾先后十多次下 达文件或指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普及小学教育,并从1986年开始推行九年义务教育。
(二)义务性
小学教育面向全体适龄儿童,任何未成年的公民,不论其种族、民族、性别、肤色、语言、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智能及身体状况不允许的例外〉,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6〜7 岁),都必须接受小学教育。
这里的"义务” 一词包括:
(1)国家有设立学校以使人民享受教育的义务;
(2)父母或监护人有使学龄的子女或被监护者就学的义务;
(3)全社会有排除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入学受教育的种种不良影响和障碍的义务。
(三)全面性
小学教育是向儿童实施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教育。
它是面对全体儿童实施普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主要着重以下几方面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小学教育的发展,使我国的学校教育从各方面都有 了极大的发展,小学教育的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1.普及小学教育
为了尽快普及小学教育,我国采取了两个基本方针:
一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即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社队办学相结合;
二是实行多种类型的办学形式,新中国成立后试行的学校类型主要有
全日制小学
非全日制小学
如半日制小学、巡回制小学、季节性小学等。
2.学制改革试验
建国以后,我国政府便开始对小学原来的六年制(4〜2制)的学制进行压缩,试行和推广五年 一贯制的新学制。以后又形成了五年制和六年制并行的局面。
3.教学改革试验
建国以来,我国小学的语文、算术等学科都进行了教学改革的试验。
教学改革所要解决的核 心问题是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节 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的概念
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定,要求适龄儿童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证的、强制、免费和普及的国民基础教育。
义务教育与普及教育不是个等同的概念。
国家对学龄儿童和少年不分种族、肤色、宗 教信仰、性别和能力普遍实施的一定程度的基础教育称为普及教育;
但当以法律的形式规定 普及教育的义务形式时,便称为普及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
初等教育
初级中等教育
两个阶段
"我国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通常有
“六三学制”、
“五四学制”、
“九年一贯制”
二、义务教育的性质
公益性
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
统一性
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
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
设置标准、
教学标准、
经费标准、
建设标准、
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
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用 词可以不一样,但是这样一个思想贯穿始终,这是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新 法中,就是要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去体现这种统一的保障。并通过这种统一的保障,通过内 容的一致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体现公平。”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 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 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第 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 入上。过去一说政府的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但是实际情况是,县级 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
三、义务教育的作用
1.义务教育既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会不断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2.义务教育既体现着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水平,又会促进现代文明的提高。
3.义务教育既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又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