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财产权
我们都拥有自己的私有物品,同时也有自己的权力,那我们肯定也有财产权,在导图中,财产权被划分为物权,同时还阐释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编辑于2022-06-05 15:00:35财产权
物权
物
概念∶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性的权利
特征∶①主体—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物权的义务 对世效力(绝对权);②客体—特定的独立的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人体之外,非人格性即财产性(一般不是无形财产或者智力成果),例外∶自然能量(光,电,电视信号);③物权的优先效力(相对于其他权利而言,如,物权>债权);④支配性—法律或事实上的管理或控制,支配性决定了其优先性、追及性;⑤排他性—权利人、物、对世效力。
独立性——不可以是组成成分
重要成分—非经损毁不能分离,如,汽车的油漆
非重要成分—分离后不会造成实质性损伤(包括原物和分离物),重组之后功能恢复、不被削弱
案例∶木材→偷走作房梁(变成重要成分后,所有权已经消失)(此时,不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其前提是具有“所有权”;也不可以行使“占用返还请求权,因为原物已消灭;可行使侵权损害赔偿。)(如果是偷了别人的轮胎装在自己车上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因车祸意外撞毁,木材重现,木材原所有人拿走(是违法的)
主物和从物(具有独立性,辅助主物来发挥作用)(两者归同一所有权人,紧密的空间联系),如,子、母公司,电视和遥控器。(原则上,主物的所有权转让,从物随之。但是可单独处分各自的物权)
天然孳息与法定孶息
天然孳息
依照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如,牛生牛崽、果树结果
权利归属∶①约定②孶息原物的所有权人③用益物权人(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归用益物权人“取得”)
有权“收取”与“取得”孶息
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质押、留置期间)有权“收取”
“取得”需要在债务人还不上债时的“冲抵(所有权变更)”,债务人对质押(动产)(转移占有)或者抵押物(不动产)(转移占有)享有优先受偿
取得
善意取得∶合同+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对价
法定取得∶合同+有权+登记、公示
法定孶息
根据法律关系,由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收益,不使用物的原本而产生的对价。如,租金、利息、买卖合同(股票不是,因为本人使用了本金,区别于利息是银行使用本金,而不是本人使用了)
权利归属∶①约定②交易习惯,如,利息归债权人、租金归出租人
分类1
所有权(完全物权)
个人、集体、国家所有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他物权(限定物权或者有期物权)
用益物权
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担保物权
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 的物或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
分类2
动产物权
有所有权、担保物权(传统上,动产只有质押权/出质,例外,动产浮动抵押),无用益物权(只能是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
三种物权都有
以权利为客体物权
权利质权(支票、债权、知识产权、股份...)(以“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标志)
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即适应规则平等),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物权法定(区别于当事人合同意定)
种类法定
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只能由民法典、其他法律规定,也包括习惯法。Eugene当事人在合同中创设了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那么这种创设就不具有物权的效力,但如果符合合同构成要件且合法则产生合同效力,有可能产生债权效力
内容法定
客体、权能内容。如,当事人不得约定流质契约(优先受偿本身不是一项权利,不能作为抵押权利)
效力法定
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效力来确定物权的效力,不得改变法律关于物权效力的规定
公示方法法定
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只能由法律规定。“法定登记机关”
公示公信
公信—通过法定的公示方法所公示出来的权利状态,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为真实的权利状态,并与登记权利人进行了交易,对这种信赖法律就应当予以保护。(维护登记制度的公信力)(合理信赖应当受到保护)(表现∶①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②即便登记记载的权利的内容与真实的情形不符,第三人对此的信赖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物权的变动
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单方法律行为∶抛弃、捐赠、遗赠
双方法律行为∶买卖、赠与、抵押、质押、承包合同,
多方法律行为∶设立公司的协议,合伙协议
取得孶息
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事件和事实行为
时效取得(无权占有人在法定条件下占有他人财产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而对该项财产取得所有权),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事实上取得了物权,但应及时办理登记,才能进行处分,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就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管财产是否实际占有,即无需交付后生效),遗嘱继承,遗赠,(无主动产的)先占,添附,善意取得
公法上的行为
征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作出补偿的前提下,利用公权力强制性地将集体或私人所有的财产征归国有。自下达征收令,该决定生效之后,就发生物权移转效果),没收,强制执行,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物权公示方法
不动产登记
特例,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无需登记公示,二次转让可不登记,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土地经营权→流转五年以上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地役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无民→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不可抛弃不动产
机构→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跨县的找同一上级
动产交付
交付方式
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
指示交付∶动产被“第三人占用”,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新的权利人
简易交付∶在物权变动时,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先租后买)
占有改定∶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用该动产,两个合意∶①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②两者成立租赁、委托、承揽等合同。即交付完成,完成动产转移
拟制交付——在标的物不能实际转移占有或者不需要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对出卖人将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代替实物交付。
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
合同+交付,不登记适用登记对抗主义(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确认请求权
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有权请求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内容。请求主体∶有关机关和人民法院。确权主体∶人民法院
物权请求权
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在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者有可能遭受侵害时,即使侵害人没有过错(不以相对人具有过错为要件),也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
包括
返还原物请求权
物权人请求相对物权人的无权占有人。包含返还原物,承担修理、恢复原状的责任,侵权赔偿责任。VS占有返还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物权人对妨害人除无权占有外的方式妨害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妨害必须是不合法的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
消除危险请求权
危险必须是即将发生的,可以合理预见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恢复原状请求权
如果能够通过修理、重做等方式恢复原状。修补或者赔偿损害。
债权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支配权(不需要以他人的意志为中介,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调行为);债权—请求权(需要)
物权—对世权和绝对权(侵权之诉);债权—对人权和相对权(违约之诉)(义务人特定)
物权—优先权;债权—平等权(债权人直接的债权除法定优先权以外,不考虑其发生的时间先后、金额多寡、债权发生的原因,平等地接受清偿)
物权—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债权—以行为为客体(交付。理发店-“理发”行为)
物权—法定设立;债权—意定/意思自治
物权—永久性(所有权)、长期性(他物权);债权—具有一定的存续期
物权—公开性(因为是对世权,物权的设定、变动必须公示,如未公示可能就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债权—非公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