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占有
我们在导图中可以了解到占有与持有的区别,同时能清楚的了解到占有分的种类很多,同时在导图中分别从取得,变更,效力,内容以及保护和消灭来阐释占有
这是一篇关于大学刑法学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的构成要件,总论部分知识点的思维导图,其内容详细而全面,希望能帮助到您
物权中含有共有,在此篇导图中将为您呈现共有的概念以及分类与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同时其还详细的阐述了担保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的分类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占有
概念——是一种事实状态,本身不是一种权利。对物在现实上的支配和控制)占有的“体素”),占有的“心素”—占有的意思。无意识占有,占有辅助人的占有都不构成占有。(占有的本权不局限于所有权)
占有VS持有——持有∶只是实际控制状态。只有体素,没有心素。不能继承和移转。无法律效力。
分类
有权占有
有本权的占有,除了受占有制度的保护外还受其他法律制度如所有权制度、他物权制度及合同法规定的保护。
无权占有(占有的事实状态受到占有制度的保护,遇到本权人请求返还占有物的,则负有返还义务)
依据无权占有人主观心态上是否误信自己有占有的权源
善意(无权)占有
返还占有物,权利人支付其必要费用,物的损害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物的损毁灭失将因损毁、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返还给权利人。
恶意(无权)占有
返还占有物,物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物的毁损灭失除了善意占有人承担的责任还应对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情况下赔偿损失。
依据是否直接占有其物
直接占有
事实上对物的管理和控制,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租用人
间接占有
①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②需与直接占有人有意定的占有媒介关系。③直接占有人以他主占有的意思占有。如出质人、出租人、寄存人、出借人(直接、间接占有都可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依据占有人是否以全部意思对占有物加以占有
自主占有
占有人基于将占有物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对该物进行占有
他主占有
占有人非以所有人意思而进行占有
依据占有人是否亲自进行占有
自己占有
占有人自己对物进行事实上的支配和控制
占有辅助
虽然事实上控制某物,但并不因此取得占有,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
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共同占有
重复占有(单独、重复)
统一共占(合力)
内部关系-使用范围的争议;外部关系-侵夺共占
取得
占有的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占有为依据而取得对物的占有,如遗失物的拾得、无主物的先占
占有的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对物的占有
创设取得—间接占有①出质、出租。②租后回租。③指示交付
移转取得—让与、继承
变更
有权占有→无权;善意→恶意;他主→自主
效力
权利推定效力
状态推定效力
法律为了更好地保护占有人的利益,在无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推定占有人的占有是无瑕疵占有——自主、善意、和平、公开。即在没有他人举出有力的反证明时,只需要证明前后两端为占有,即可推定其间为无间断的持续占有。
内容
占有人的权利
①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有使用权和收益权,若因此受到损害,不负赔偿责任。且应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动产支付的必要费用。②善意占有人可行使费用偿还请求权
占有人的义务
返还占有物的义务: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占有人(都属于无权占有人),对于真正的权利人皆有返还占有的义务。但若无权占有人属于善意占有人,同时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负返还义务
基于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事实,而推定其具有占有本权的效力。(对于占有人民法首先推定其是有权占有,其次推定为善意占有,只有在他人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才可推翻这种推定)(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负举证责任)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于表彰其权利的存在而不具有使占有人确实地取得某种权利的作用。
赔偿损失的义务:若归责于占有人。①善意占有人仅在其因占有物的毁损灭失所得到的利益(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范围内负赔偿责任。②恶意占有人负全部损害责任。
保护
自力救济
自力防御——占有人对于侵夺或妨害其占有人的行为,有权以自己的力量进行防御,以排除侵害。(例如,非法侵入其房屋,有权将其驱逐)
自力取回——间接占有人不可,直接可
公力救济(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被请求人为侵夺人或其继受人
排除妨害请求权——①妨害是采取侵占以外的方法而妨碍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控制和支配,②请求人-占有人;请求人-直接或间接造成妨害的人。③也有权请求侵害人承担排除妨害 的费用。④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⑤提出请求时,妨害必须仍在持续中。
消除危害请求权——有可能遭受他人的妨害时(现实危险处于存在状态)
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物权而有权占有某物时,可行使物权请求权(侵权或违约赔偿)+占有保护请求权;基于债权而占有,则只能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
消灭
直接占有的消灭;对占有物丧失了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既可以基于占有人的意思,也可因占有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盗、遗失、意外灭失)
间接占有的消灭:①直接占有人丧失占有,直接是间接的基础。②直接占有人拒绝承认间接占有。③返还请求权消灭,占有人在占有遭受侵夺以后,只要占有物本身没有丧失,占有人仍然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但是,自侵占发生之日起,如果经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仍然没有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则占有消灭。
总-分公司(辅助占有,无独立的法律资格)。区别于母-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