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所有权
这篇思维导图主要依据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种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及所有权的取得与相邻关系来阐述所有权,一些合同也会涉及到所有权,希望能帮住到您
提示: 本内容由社区用户上传并分享。平台不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知识产权归属及是否侵害第三方权利进行事前审核或保证。本内容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图片、字体或其他第三方素材,使用前请自行确认授权范围。
这是一篇关于大学刑法学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的构成要件,总论部分知识点的思维导图,其内容详细而全面,希望能帮助到您
物权中含有共有,在此篇导图中将为您呈现共有的概念以及分类与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同时其还详细的阐述了担保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的分类
我们在导图中可以了解到占有与持有的区别,同时能清楚的了解到占有分的种类很多,同时在导图中分别从取得,变更,效力,内容以及保护和消灭来阐释占有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所有权
内容/四大权能
占有,使用(对财产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收益(利用财产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处分(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种类
国家所有权,集体,私人,社会团体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利内容)的权利
权利主体——业主∶①不动产登记取得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②合法建设、继承、法院判决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③与建筑单位签订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已经交付房屋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专有权
行使上的特殊性∶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②除此之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所有权的客体是特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但所有权的专有权的客体不可能是独立的不动产,而只能是建筑物分割后形成的具有一定独立性和可公示性的“专有部分”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专有权)居于主导地位
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约定(前提是车位、车库具有产权)。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共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建筑物共用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小区绿地、道路等。
权利主体——业主大会(全体业主组成)或全体业主,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来实际行使管理权。
共有部分附随于专有部分,不能独立存在,不能单独转让和继承。
共同管理权
业主基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从而依法享有对业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
表决时,①专有部分面积占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2/3以上的业主参加。②专有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加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则通过。
①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②未卖出去(开发商所有)或同一买受人→按一个人计算。
所有权的取得
征收——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通过行使征收权,在依法支付一定的补偿的前提下,将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除了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补偿承包经营权以外,还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偿∶①依法给予拆迁补偿。②保障居住条件)
善意取得/即时取得
无权处分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依据——公信原则,合理信赖→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留置权善意取得不存在)(债权不存在善意取得,但有例外——股权,票据权)
情况
①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包括故意和过失)(包括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但尚未办理宣示登记)
②登记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物权处分(以权利人身份→无权代理,看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③以合理价格有偿转让(价值100万的买30万,明显有猫腻,受让人可能就不具有善意)
④必须实际支付对价(排除了赠与,继承)
⑤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已经完成物权的移转
认定为善意取得后,所有权人可向无权处分人主张
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②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③不当得利损害赔偿请求权
例外
①货币占有即所有
②禁止流通物——只能持有,不能占有
③盗赃物≠脏物(诈骗)。我国法律严格禁⽌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
④占有脱离(两年内请求返还)——盗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失散物(空间远,年代久远,回不来)→归还或充公。按照遗失物规定文物保护法中规定有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依法应归国家所有。拾得人妥善保管,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部门,保管期间是有权占有,返还遗失物时有权请求失主支付保管费用及承诺的报酬。 返还失主(隐藏时间较短)或者先占原则(明显为抛弃物)
相邻关系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关系。
①法定性。②对价∶无偿。③非独立的物权(隶属所有权)。④内容——最低限度的便利。
类型∶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环保,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
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律。公平合理...
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先占原则的适用∶①对象是无主物。②对象是动产。③先占人是自主占有。④先占必须合法。(河里的鱼可以适用先占原则,但禁渔期捕鱼是违法的)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对于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按照《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法》第114条也已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