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_简易程序思维导图
2022年法考民诉知识点章节思维导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编辑于2022-06-13 17:39:34现行有效规范税务处罚听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下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第一条就开明宗义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即办法的权源来自《行政处罚法》。但《行政处罚法》业已修订,并自2021年7月15日施行。新《行政处罚法》新增了听证申请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笔录等方面的规定。因此,随着《行政处罚法》的修订,试行了25年的试行办法应亟待修订
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听证程序相比,税务听证程序更加复杂。听证案件的类型(税务处罚决定还是税务处理决定)、大审程序的适用(重大税务案件还是非重大税务案件)以及听证的阶段(是否进入行政复议)等因素,均影响着税务听证的具体程序。只有了解税务听证程序的具体差别,纳税人才能够充分发挥税务听证的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介绍一下税务听证的具体类型以及税务听证的实际作用。
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听证程序相比,税务听证程序更加复杂。听证案件的类型(税务处罚决定还是税务处理决定)、大审程序的适用(重大税务案件还是非重大税务案件)以及听证的阶段(是否进入行政复议)等因素,均影响着税务听证的具体程序。只有了解税务听证程序的具体差别,纳税人才能够充分发挥税务听证的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介绍一下税务听证的具体类型以及税务听证的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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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规范税务处罚听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下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第一条就开明宗义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即办法的权源来自《行政处罚法》。但《行政处罚法》业已修订,并自2021年7月15日施行。新《行政处罚法》新增了听证申请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笔录等方面的规定。因此,随着《行政处罚法》的修订,试行了25年的试行办法应亟待修订
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听证程序相比,税务听证程序更加复杂。听证案件的类型(税务处罚决定还是税务处理决定)、大审程序的适用(重大税务案件还是非重大税务案件)以及听证的阶段(是否进入行政复议)等因素,均影响着税务听证的具体程序。只有了解税务听证程序的具体差别,纳税人才能够充分发挥税务听证的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介绍一下税务听证的具体类型以及税务听证的实际作用。
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听证程序相比,税务听证程序更加复杂。听证案件的类型(税务处罚决定还是税务处理决定)、大审程序的适用(重大税务案件还是非重大税务案件)以及听证的阶段(是否进入行政复议)等因素,均影响着税务听证的具体程序。只有了解税务听证程序的具体差别,纳税人才能够充分发挥税务听证的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介绍一下税务听证的具体类型以及税务听证的实际作用。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适用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事法院除外)不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审级:第一审;
因起诉而开始的初始一审;
适用前提
事实清楚,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议无原则分歧;
消极适用范围(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审理阶段被告离家出走的不算
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
二审法院发回一审重审或按一审程序进行的再审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是代表人诉讼,并不是表明共同诉讼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归档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简易程序处理争议案件,非争议案件不能用;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益诉讼的管辖级别在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一审应适用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民诉》第157条第2款)条件
当事人双方均自愿;
决定权在法院,即并不是当事人要求转换,法院就一定将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
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转换后审限的计算: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不是从程序改变之日起算,即连续算、继续算,不是重新算;
双方都愿意后,法院决定,开庭前提出并记录,从立案开始算,累加;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了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简易程序的特点
起诉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
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案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最高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一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6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确定开庭日期;
传唤方式简便:简易程序中可用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传唤时间,不受在开庭前3日的时间期限;
委托代理人简便: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89条第2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审判组织简便: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在开庭时应当有书记员记录,不可自审自记;
简易程序不能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开庭方式简便: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庭审程序简便:法院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时,可以不按法定顺序进行;
庭审次数较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宣判方式简便
当庭宣判;
定期宣判;
均可邮寄送达,送达场所包括送达人的住所和从业场所;
审限较短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
举证期限较短:不超过15日;
裁判文书可简化:法院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判决理由部分可适当简化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的;
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调解解案+承认+涉及隐私+一致同意;
简易程序的不可省略
公开审判原则
告知回避的权利;
书记员必须参加;
裁判及调解书应当加盖基层法院印章;
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排除法庭;
适用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积极范围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
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银行卡纠纷;
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消极范围(不适用)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涉外民事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需要评估、鉴定或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结的纠纷;
适用的标的额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
适用一审终审;
法院的告知义务;
举证期限: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
答辩期限: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 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一般不超过15日;
特殊规定: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对程序的异议: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意义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裁判文书的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