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时效制度与期间思维导图
时效制度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者的共同特征: 1.时效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和持续为前提的; 2.时效系以一定期间的经过为要素。
时效制度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者的共同特征:时效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和持续为前提的。时效系以一定期间的经过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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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制度与期间
时效制度概述
概念
特征
以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和持续为前提
时效以一定期间的经过为要素
时效为法律事实
功能
监督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法律保护勤勉者,不保护懒惰者
维护法律秩序稳定
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及时解决纠纷
类型
取得时效
基于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不适用。
诉讼时效
概念(是一种强制规范)
权利人和义务人不可任意规定诉讼时效期间
当事人自由约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无效
学说理论
起诉权消灭说
实体权消灭说
胜诉权消灭说
抗辩权发生说
胜诉(对方是法盲)
败诉(一旦债务人提出抗辩,债权人必定败诉)
特征
法定性
强制性
体现了义务人的时效利益
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
分类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
普通和特别的计算是从主观起算点起算的,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算,包括知道义务人是谁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以外的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固定性
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
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客观主义)
适用范围
总得来说适用于普通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不适用
存款本金及其利息请求权
国债等债券本金利息请求权
因投资而生的交付出资请求权
人格侵害所产生的非财产责任债权(995条)
民法典196条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回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起算
一般规则
权利在客观上受到侵害
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第二点包括权利人知道具体的义务人
特殊情形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中断
事由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第三点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效果
已经经过的时效无效
中断事由消失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可重复中断,即可重复计算
中止
概念和与中断的区别
不可抗力
欠缺法定代理人的时效期间的中止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效果
期间停止计算
中止事由发生前的时效期间任然有效
事由消失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再计算6个月
延长(188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果(191到192页)
直接效果
本体效果
诉讼时效利益的抛弃
不得预先抛弃
时效届满后的抛弃
方式
义务人实际履行债务
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
双方达成履行债务的协议
单方允诺履行债务
法律效果
期间与期日
可变期间和不可变期间
法定期间,意定期间,指定期间
处斥期间
特点
客观起算
针对对象为形成权
一旦经过,权利本身消灭
是不变期间,不可中断,中止和延长
与非除斥期间
与诉讼时效
计算方法(我国采历法计算法和自然计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