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事诉讼法(老师版)第三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编辑于2022-06-22 01:14:52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
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特点
提问:在法无明确规定的前提之下,法官是否能够直接援引基本原则对案件进行审判? 分析:可以直接援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具有作为审判依据的资格
包含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一般贯穿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例外:公开审判原则
具有法律约束力
种类
一般原则
定义: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特有原则
定义:不同于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国际规则的刑诉原则
国家追诉原则
主要内容
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是否提起公诉,不以被害人意志为转移
控审分离原则
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职权由不同机关行使
不告不理
作用
限制审理对象与范围
理解: 1、当事人未被纳入起诉对象范围中,不得在审判中对其纳入刑罚范围 2、起诉请求不包含该罪名的诉请请求,则审判中不得徒增其罪
部分案件的程序启动条件
无罪推定原则
注意:我国并未明文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含义
任何人在依法被证实有罪之前,应被推定无罪
要求
控方承担举证责任
被追诉人不承担证明责任
被追诉人享有一系列对抗指控的诉讼权利
1、设立理由:控方代表国家,实力强大,不给予被追诉人对抗的权利,则会导致司法的失衡 2、对抗的权利举例: ①沉默权 ②律师在场权
疑罪从无
公共机构不能预断结果
公正审判原则
参与原则
受裁判直接影响的人
中立原则
裁判人
平等原则
程序参与者
理性原则
审判程序合理运作
及时原则
及时产生的裁判结果
终结原则
一裁终局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对象
被追诉人和证人
核心
非强制性取证
强制性取证可能会导致证据效力无效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区分: 1、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目的是为了限制公权力,使得国家的追诉权次数受到限制 2、一事不再理原则: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法治秩序的稳定
中国的刑诉法的基本原则
职权专属原则
法条
《刑诉法》T3
主要内容
机关之后标注你的权力系该机构专属,但是并不代表该机构只有一项职权,如法院除了审判权以外,还包含了诸多职权
公安机关:侦查权
侦查
拘留
执行逮捕
预审
检察院:检察权
检察
批准或决定逮捕
自侦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
法院:审判权
备注:法院对部分案件具有执行权,如罚金刑
一审
二审
再审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法条:《刑事诉讼法》T5
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备注: 1、行政机关,不包括立法机关,依旧受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2、法院、检察院整体独立≠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合议庭独立
检察院与法院的领导阶层不同
检察院:领导关系
法院:监督关系
依靠群众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法条:《刑事诉讼法》T7
检察法律监督原则
法条:《刑事诉讼法》T8
主要内容: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监督对象
公权力
监督范围
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
注意:包括对逮捕的监督
审判监督
执行监督
特点: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涵盖三大诉讼
各民族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法条:《刑法》T9
主要内容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诉讼参与人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专门机关的义务
使用当地语言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的,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诉讼,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提供翻译
对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专门机构为其配备专业的翻译人员
审判公开原则
法条:《刑事诉讼法》T11
注意事项
不得公开的情形
有关国家秘密
有关隐私
涉及商业秘密
注意: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
犯罪嫌疑人不满18周岁
注意:如果当事人在审判期间已满18周岁,应当进行公开审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法条:《刑事诉讼法》T11
主要内容
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方式
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
指定辩护(法律援助辩护)
阶段
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公检法的保障义务
犯罪嫌疑人申请辩护人,公检法应当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
定罪权专属法院原则
法条《刑事诉讼法》T12
法条内容: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确定有罪
主要内容
法院
统一定罪权
依法
依照《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区分概念
犯罪嫌疑人
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的称呼
被告人
在法院审判之前与提起公诉之后
罪犯
法院宣判其有罪
注意
控方(公诉人、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理解: 1、≠无罪推定: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确定为有罪之前,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 2、≠疑罪从无: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无罪判决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法条:《刑事诉讼法》T15
产生
刑事速裁制度的成功,促进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制度形成
主要内容
含义
对于自愿认罪并自愿接受处罚的被追诉人,可以从宽处理
适用阶段
刑诉全过程(侦查、起诉、审判)
案件范围
不限
内涵
认罪
注意: “认罪”的注意事项: 1、不要求对指控罪名认可。(例如,张三因抢劫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其承认公诉机关所陈述的抢劫行为事实,但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应当成立抢夺罪,此行为是否属于“认罪”? 分析:张三承认自身的犯罪事实,即可认为属于“认罪”,与其是否认可控方指控无必然联系) 2、被追诉人承认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但对于个别情节提出存在异议,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3、一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者部分罪名事实,全案不作“认罪”认定
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
认识到自己实施了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认罚
实体
自愿接受刑罚
主刑
附加刑
程序
自愿简化程序
积极退赃退赔
不同诉讼阶段的“认罚”标准
侦查
自愿接受处罚
审查起诉
接受检察机关拟作出的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判阶段
当庭自愿签署具结书,自愿接受刑罚
可以从宽
从宽幅度的把握: 1、不能在罪名认定程度上进行降格,但是可以在量刑上予以适当减轻 2、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的确有悔罪的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序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 3、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 4、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5、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雨仅有坦白,或虽认罪
实体上给予量刑优惠
从宽幅度
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
刑罚评价
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
早认罪优于晚认罪
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
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从宽幅度
>仅有坦白/虽认罪但是不认罚
自首、坦白情节或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注意:认罪认罚不自首、坦白作重复评价
从宽幅度应当考量罪行轻罪、人身危险性大小、是否为初犯、偶犯
子主题
子主题
程序上,适用简化程序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法条《刑事诉讼法》T16
法条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俺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已经过追诉时效期限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令:赦刑不赦罪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主要内容
停止审理的方式
决定:立案阶段
裁定:终止审理
判决:宣告无罪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例外:享有外交特权或者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