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法(法考版)第一章:国际法渊源
国际法(法考版)第一章:国际法渊源概述思维导图,包括:法律渊源、地位、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国际争端解决的主要依据。 瑞达法考2023年三国法讲义编辑,请尊重原著!
考研法制史篇: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包含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等。
法律硕士考试中国法制史,近代法律史清末部分(清末至民国前夕),有预备立宪、修律活动、司法制度的变化,后续继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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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渊源
概述
调整主体:国际公法主体
国家
政府间交往的国际组织
法律渊源
备注: 1、司法判例、学说、国际组织决议、一国涉外法律均不是法律渊源
国际条约
约束对象:条约缔约国
地位:最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国际习惯
地位:国际法最重要地法律渊源
主要途径:在反复的国际关系交往实践中
构成要素
物质要素(客观要素)
举例: 1、中世纪占领无主地即可宣誓主权的国际习惯
实质:国际社会中的有关国家反复实践的产物
备注: 1、国际习惯不是立法的产物!
要素生效认定
相关实践具有法律后果,且为各个国家遵循
生效对象(原则上)
所有的国际社会主体
备注: 1、不仅包括形成国际习惯之时的所有国家主体,同样也包括后续国际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国际法主体
主观要素
一旦形成,原则上对于所有国家具有法律效力
若一国对该国际习惯自始并持续一贯地表示反对且明确反对,则该国际习惯不对该国家产生法律约束力
备注: 1、只要这个国家曾经承认过相关地国际习惯,则该国际习惯对于该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论其现任政府是否表示反对
表现形式
不成文
证明途径
官方的文书
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
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
决议
判决
国家国内立法的有关司法实践和有关文件
区别
效力范围差异
条约:缔约国
习惯:原则上适用所有国家
一般法律原则
备注: 1、尽管司法判例、一国的涉外的法律以及相关学说等不属于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但是其内部提取出的国际适用的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是国家法渊源 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一般法原则直接的关系:包含与被告包含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在性质上属于一般法原则
定义: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国际法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
性质: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主要内容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备注: 1、有关内政 ①内政是有关国家管辖权的概念,不是地理位置的概念 ②内政指的是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且不违背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与地理位置无关。 (理解: 一、如若事件发生在国外,但是本国具有管辖权的,属于该国内政 二、如若事件发生在国内,但是本国采取了违背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则不属于国家内政)
不得使用威胁武力原则
备注: 1、不得使用武力威胁,并不代表不得使用一切武力。凡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的武力行为,并不违反该项原则 2、不得使用武力威胁原则所允许的武力行为包括: ①一个国家对侵略行为采取的自卫行为 ②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安理会授权的武力行为)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备注: 1、和平手段≠非武力,上述两种例外,即自卫行为与安理会授权的武力行为,都符合和平手段
民族自决原则
备注: 1、该原则效力使用于所有民族,但是其独立权的内容仅能适用于处于殖民地统治下的民族 2、举例:中国的56个民族均适用民族自决原则,由此演化出来的民族自治原则就是其国际法原则的本土化;但是任意一个民族现阶段不得适用民族自决原则的独立权内容,因为当今中国社会中不存在殖民统治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地位
国际法的表现形式
国际争端解决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