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总论4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其含义包括:(1)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如债务人应履行债务,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等。(2)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其义务,否则要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
编辑于2022-07-12 22:58:13时效,指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发生的效用;金属或合金在一定温度下(分为自然时效和人工时效),保持一段时间,由于过饱和固溶体脱溶和晶格沉淀而使强度逐渐升高的现象。 本词条指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权利的有效期限。金属或合金的时效在“时效处理”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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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发生的效用;金属或合金在一定温度下(分为自然时效和人工时效),保持一段时间,由于过饱和固溶体脱溶和晶格沉淀而使强度逐渐升高的现象。 本词条指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权利的有效期限。金属或合金的时效在“时效处理”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概述
民事义务:指义务主体为实现权利方的权利和利益,在权利的限定范围内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制或约束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约定或法定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特征: (1)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 (2)既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的责任; (3)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可自主协商、进行私了) (4)具有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以财产(损害赔偿1167)为主,非财产(赔礼道歉、恢复名誉179、995)为辅; (5)具有补偿性:一方补偿另一方的损害为主要目的。(以赔偿为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以惩罚为例外,惩罚性赔偿(数倍赔偿)1185、1207、1232,(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责任、环境污染)
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义务的类型: 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作为义务和非作为义务 基本义务:指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应由合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 附随义务:指基于诚信原则产生,可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成立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如照顾、通知、协助等。
民事责任的种类
责任发生原因: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
合同责任: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附随义务(通知、协议、保密、根据原则制定、不用在合同中再明文规定)、《民法典》规定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以约定义务为主、以法定义务为辅(看合同书中怎么写的、有无违约) 侵权责任:指因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自由裁量权小了许多) 其他责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责任、无因管理责任)
是否有财产内容: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指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 非财产责任: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主要用于人格权侵权179)(财产责任承担方式179(一)(二),合同中一般有违约金条款(过分高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予以减少)(惩罚性赔偿只能由法律规定)
承担责任的形态: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指责任人以自己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104) 有限责任:指债务人以一定范围内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76,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鼓励人们创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特殊情况下有限会转为无限,8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承担责任的共同责任人之间的关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责任人数:单独责任、共同责任
单独责任: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共同责任: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且均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发生承担民事责任。 可进一步划分为按份责任(指多数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各自依照一定份额承担民事责任)(1172,无意思联络人侵权承担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任一连带责任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1168,ABC连带责任,对外是整体,对内再追偿,第三方可起诉其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整体;1170,共同危险行为;1171,无意思联络人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责任(1198,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无第三人,管理人承担,有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承担或者逃逸,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第二顺位),之后可追偿;管理不当应承担相应范围内的责任)。
补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承担范围的依据的责任——一般侵权行为责任(一般性条款1165,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上的侵权责任。(不管有无主观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严格责任形态,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1202(产品责任)、1208(机动车)、1229(环境污染)、1237(民用核设施)、1239(高度危险物)、1240(高度危险活动)、1241(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1242(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1245(饲养动物)、1252(不动产设施倒塌、塌陷)) 公平责任: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也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不赔偿受害人遭受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法院依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1186,双方都无过错,且无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适用不可扩大化,例如:打篮球把人撞伤(无过错的)——公平责任,加重行为人的负担;但是在见义勇为领域183,受益人给予帮助人补偿——鼓励见义勇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特殊规定
见义勇为和侵害英烈的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惩罚性赔偿: 消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愿救助行为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概述
民事义务:指义务主体为实现权利方的权利和利益,在权利的限定范围内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制或约束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约定或法定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特征: (1)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 (2)既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的责任; (3)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可自主协商、进行私了) (4)具有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以财产(损害赔偿1167)为主,非财产(赔礼道歉、恢复名誉179、995)为辅; (5)具有补偿性:一方补偿另一方的损害为主要目的。(以赔偿为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以惩罚为例外,惩罚性赔偿(数倍赔偿)1185、1207、1232,(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责任、环境污染)
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义务的类型: 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作为义务和非作为义务 基本义务:指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应由合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 附随义务:指基于诚信原则产生,可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成立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如照顾、通知、协助等。
民事责任的种类
责任发生原因: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
合同责任: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附随义务(通知、协议、保密、根据原则制定、不用在合同中再明文规定)、《民法典》规定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以约定义务为主、以法定义务为辅(看合同书中怎么写的、有无违约) 侵权责任:指因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自由裁量权小了许多) 其他责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责任、无因管理责任)
是否有财产内容: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指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 非财产责任: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主要用于人格权侵权179)(财产责任承担方式179(一)(二),合同中一般有违约金条款(过分高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予以减少)(惩罚性赔偿只能由法律规定)
承担责任的形态: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指责任人以自己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104) 有限责任:指债务人以一定范围内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76,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鼓励人们创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特殊情况下有限会转为无限,8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承担责任的共同责任人之间的关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责任人数:单独责任、共同责任
单独责任: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共同责任: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且均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发生承担民事责任。 可进一步划分为按份责任(指多数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各自依照一定份额承担民事责任)(1172,无意思联络人侵权承担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任一连带责任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1168,ABC连带责任,对外是整体,对内再追偿,第三方可起诉其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整体;1170,共同危险行为;1171,无意思联络人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责任(1198,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无第三人,管理人承担,有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承担或者逃逸,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第二顺位),之后可追偿;管理不当应承担相应范围内的责任)。
补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承担范围的依据的责任——一般侵权行为责任(一般性条款1165,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上的侵权责任。(不管有无主观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严格责任形态,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1202(产品责任)、1208(机动车)、1229(环境污染)、1237(民用核设施)、1239(高度危险物)、1240(高度危险活动)、1241(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1242(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1245(饲养动物)、1252(不动产设施倒塌、塌陷)) 公平责任: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也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不赔偿受害人遭受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法院依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1186,双方都无过错,且无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适用不可扩大化,例如:打篮球把人撞伤(无过错的)——公平责任,加重行为人的负担;但是在见义勇为领域183,受益人给予帮助人补偿——鼓励见义勇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特殊规定
见义勇为和侵害英烈的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惩罚性赔偿: 消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愿救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