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是刑法典的内容,也要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刑法修正案生效前犯罪生效后审理的案件,需要比较新法和旧法的轻重,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
(())《刑法修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生效。修正案增设了不利于被告人的规定,不能溯及适用。例如,将洗钱罪由“他洗”修订为包括“自洗”。
(2)《刑法修正案(十)》于2017年11月4日生效。修正案增设了“侮辱国歌罪”对其生效前侮辱国歌的行为不能溯及适用。
(3)《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修正案增设了不利于被告人的规定,不能溯及适用。例如,关于贪污罪的处罚设置了终身监禁,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增设了从业禁止的规定。
(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生效。修正案生效前,未满18周岁的人可以构成累犯,修正案生效后未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这是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可以溯及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