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绪论
这是一篇关于第一章绪论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第一节:刑法概述、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编辑于2022-08-07 14:38:59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定义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因为犯罪的主要法律后果是刑罚,所以刑法又称作犯罪法或者刑罚法,在我国刑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刑法的形式
1、刑法典(普通刑法)(狭义刑法)(广义刑法)
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2、单行刑法(特别刑法)(广义刑法)
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3、附属刑法(特别刑法)(广义刑法)
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条款
刑法的特征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3、刑法制裁的严厉性
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任务(惩罚、保护)
1、惩罚任务(犯罪)
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2、保护任务(制度、财产、权利、秩序)
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也就是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机能
1、规制机能(侧重犯罪发生之前)
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方式是将一定的行为当作犯罪,对其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不要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
2、保护机能(侧重犯罪发生后)
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
3、保障机能(犯罪前后都限制)
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刑法的体系
1、刑法的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总则分5章,各章的内容依次为: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分则共十章,分别规定了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总则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总则和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二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了刑法规范的体系。
2、刑法条文结构
刑法的解释
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
1、根据解释的效力
1)立法解释 (有权解释)
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a、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刑法颁布后)
b、在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刑法制定中)
c、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做的解释(刑法起草时)
2)司法解释(有权解释)
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做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做的解释,都属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在刑法具体运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集中反映了刑法的实际运作情况,应当高度重视
3)学理解释(无权解释)
指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
根据解释的方法
文理解释
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
论理解释
根据立法的精神和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
目的解释
缩小解释
当然接受
比较解释
历史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指刑法条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法定化,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这里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令,通常是行为时有效的法律;对于已经废止的法律,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发生之后生效的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只有在其处罚轻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法律场合才能适用于该行为
2)明确化,对于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做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根据明确化和法定化的要求,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利的法律)、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
3)合理化,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等价主义/罪刑均衡原则
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法轻重
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个原则
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刑法总则中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判处。”在裁量刑罚时,应当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对于未成年、又聋又哑、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轻缓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轻缓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
刑法的时间效力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在空间、时间方面的适用范围。分为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刑法适用什么领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
2)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依据
属地原则
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
属人原则
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
保护原则
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侵害本国利益的犯罪
普遍管辖原则
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要行使管辖权
3)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确定
在确立刑法空间效力方面,我国刑法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
4)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
a、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所谓“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主要是指刑法第11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犯罪由当地的司法机构适用当地的刑法
b、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该规定是属地原则的补充性原则,也称旗国主义。
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这种以犯罪发生的地域作为根据来确定刑法适用(效力)范围的规范,体现了属地原则。
5)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a、刑法对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这种依据犯罪人的国籍来确定刑法适用(效力)范围的规范,体现了属人原则。
b、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种规定,体现了保护原则 这种依据犯罪侵害到本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确定刑法适用(效力)范围的规范,体现了安全原则(对国家而言)或保护原则(对本国公民而言)
c、刑法对国际犯罪的效力
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即使该罪行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未侵犯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司法机关也有权管辖该案件。要么适用中国刑法定罪处刑,要么按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实行引渡(或起诉或引渡) 这种依据国际法确定国内法对有关国际犯罪的刑法适用(效力)范围,且不受犯罪发生地、犯罪受害人、犯罪人国籍限制,体现了普遍管辖原则或者世界原则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即对其生效前行为的效力
2.刑法的生效时间
1)、公布一段时间后生效
2)、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刑法的失效时间
1)、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自何日起失效
2)、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取代了有关旧法
4.刑法的溯及力
我国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处刑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