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硕刑法-正当化事由
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在形式上与犯罪具有相似性,但实质上不具有法益侵害性,因而在定罪过程中予以排除的情形具有一些特征,此篇导图主要阐述正当防卫以及紧急避险
编辑于2022-08-17 23:47:51法硕刑法第三章 正当化事由
正当化事由的概述
概念: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形。
种类
1、依照法律的行为,既具有法律明文依据的行为,直接依照法律做出的行为不是犯罪。
2、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
3、正当业务的行为,既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实施的行为。
4、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经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许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承诺范围:
身体健康权只能承诺轻伤及其以下;对重伤和死亡的结果承诺无效。
承诺年龄
未满14周岁无权处分性权利。
未满18周岁无权处分身体器官权利
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
正当防卫
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
(一)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正当防卫面人现实的不法侵害,具体要求有三:现实性、不法性侵害性;
1、现实性: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不是主观想象的。
2、不法性:只能对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因此正当防卫的本质是“正对不正”
3,侵害性: 对,故意和过失的不法侵害都能进行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防伪。
(三)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四)意思条件: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1,客观上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
2,主观上对造成的重大损害存在过失,甚至故意,具有有罪过性。
3,防卫过当应当服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防卫过当只是不满足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其余条件必须符合。
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条文性质,特殊防卫的特殊之处是对的限度条件没有要求。 对象条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可以实施特殊防卫,为了保护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权利不能实时特殊防卫。 限度条件:真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继续造成侵害人上网也不是防卫过当。
2,条文解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且是暴力犯罪。
正当防卫与关键制度的区分:与假想防卫、防卫过当、事前防卫、事后防卫的区分。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丽仪叫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必须有危险发生。
2,时间条件: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
3,对象条件: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4,主观条件,为了是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限度条件: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6,限制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7,特别例外限制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避险过当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1,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即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大于或者等于所保全的利益。
2,主观上对造成的不应有损坏存在过失,因受责备。
3,避险过当应当服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相同点
1,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紧迫危险时才能实施。
2,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利。
3,责任相同:在合理限度内造成一定的危险,都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超出法定限度造成损害,结果的都应当服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同
1,危险的来源不同。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偷袭等。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2,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 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
3,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时,再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正当防卫者无此限制。
4,对生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 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会有特定责任的人。 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法硕刑法第三章 正当化事由
正当化事由的概述
概念: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形。
种类
1、依照法律的行为,既具有法律明文依据的行为,直接依照法律做出的行为不是犯罪。
2、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
3、正当业务的行为,既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实施的行为。
4、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经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许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承诺范围:
身体健康权只能承诺轻伤及其以下;对重伤和死亡的结果承诺无效。
承诺年龄
未满14周岁无权处分性权利。
未满18周岁无权处分身体器官权利
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
正当防卫
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
(一)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正当防卫面人现实的不法侵害,具体要求有三:现实性、不法性侵害性;
1、现实性: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不是主观想象的。
2、不法性:只能对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因此正当防卫的本质是“正对不正”
3,侵害性: 对,故意和过失的不法侵害都能进行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防伪。
(三)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四)意思条件: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1,客观上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
2,主观上对造成的重大损害存在过失,甚至故意,具有有罪过性。
3,防卫过当应当服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防卫过当只是不满足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其余条件必须符合。
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条文性质,特殊防卫的特殊之处是对的限度条件没有要求。 对象条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可以实施特殊防卫,为了保护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权利不能实时特殊防卫。 限度条件:真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继续造成侵害人上网也不是防卫过当。
2,条文解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且是暴力犯罪。
正当防卫与关键制度的区分:与假想防卫、防卫过当、事前防卫、事后防卫的区分。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丽仪叫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必须有危险发生。
2,时间条件: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
3,对象条件: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4,主观条件,为了是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限度条件: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6,限制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7,特别例外限制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避险过当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1,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即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大于或者等于所保全的利益。
2,主观上对造成的不应有损坏存在过失,因受责备。
3,避险过当应当服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相同点
1,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紧迫危险时才能实施。
2,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利。
3,责任相同:在合理限度内造成一定的危险,都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超出法定限度造成损害,结果的都应当服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同
1,危险的来源不同。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偷袭等。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2,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 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
3,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时,再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正当防卫者无此限制。
4,对生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 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会有特定责任的人。 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