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原马克思原理第二章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实践与认识及其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辩证唯物主义是由辩证的唯物论和唯物的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三部分组成。
编辑于2022-09-04 19:01:33 四川省第二讲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实践与认识及其发展规律)
总则: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反作用于实践。 (实践性原则)
一、实践与认识
(一)科学的实践观及其意义
(1)科学实践观的创立与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以前的中外哲学都使用过实践的概念,但他们都没有真正理解人类实践的本质,没有看到实践在社会生活和认识活动中的决定意义。
马克思科学阐明了人类实践的本质和作用,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历史中首要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其他一切历史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
科学的实践观是不断丰富发展的。
科学实践观指明了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科学阐明了人类实践活动的特点、结构、形式和实践标准等问题,深刻揭示出实践与认识的发展规律,形成了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
(2)科学实践观的意义
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为辩证唯物主义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建立了科学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实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变革;
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揭示了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为创建科学的历史观奠定了理论基础;
为人们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基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实践的本质与基本结构
1.实践的本质
(1)实践的定义: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
(2)实践的基本特征
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
直接现实性是实践高于认识的根本区别。
实践具有自觉能动性;
实践是人的有意识的对象性活动。
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
实践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活动,并受着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随着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2.实践的基本结构
实践的主体、客体和中介是实践活动的三项基本要素,三者的有机统一构成实践的基本结构 。
(1)实践主体、客体、中介
实践主体。实践主体是指具有一定的主体能力、从事现实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有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三种基本形态。
实践客体。实践客体是指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有不同的类型:天然客体和人工客体;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物质性客体和精神性客体。
实践中介。实践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手段的程序和方法。
可分为两个子系统:
一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感官延伸、体能放大的物质性工具系统;
二是语言符号工具系统。
(2)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
实践关系(最根本)
认识关系
价值关系
详细
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与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首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
主体认识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
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说到底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又构成了价值关系。
(3)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
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含义:
主体客体化:是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作用于客体,使其按照主体的需要发生结构和功能上的变化,形成了世界上本不存在的对象物。
客体主体化:是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客体性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
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是人类实践活动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
3.实践形式的多样性
从内容上看,实践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一是物质生产实践
二是社会政治实践
三是科学文化实践
虚拟实践是伴随信息化和网络化发展而产生的,其实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通过数字化中介系统在虚拟空间进行的双向对象化的活动,主要活跃于网络世界,具有交互性、开放性、间接性等特点。虚拟实践,是实践活动的派生形式,具有相对独立性。
4.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三)认识的本质与过程
1.认识的本质
第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本质的不同回答(反映论与先验论的区别)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唯物主义反映论)
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唯心主义先验论)
第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本质的回答(被动的反映论)
旧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都坚持反映论,但是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特点是以感性直观为基础,又称为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
这种认识论的缺陷:
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二是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本性,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把认识过程简单化、凝固化、片面化,没有把认识看作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第三,辩证唯物主义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能动的反映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能动的反映论。它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合理前提,即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同时又克服其离开实践、离开辩证法考察认识问题的缺陷,坚持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实践观,认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把实践的观点引人认识论。
二是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
这种以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为特征的能动反映论,不仅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局限性,也彻底驳倒了不可知论所认为的人的认识能否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是无法证明的这一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
这种能动反映不但具有反映客体内容的反映性特征,而且具有实践所要求的主体能动的、创造性的特征。
一方面,认识的反映特性是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定性。
另一方面,认识的能动反映具有创造性。
认识是一种在思维中的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而不是主观对客观对象简单、直接的描摹或照镜子式的原物映现。
2.认识的过程
(1)从实践到认识
认识的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表现为在实践基础上认识活动由感性认识能动地飞跃到理性认识,也就是“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这是认识运动的第一次飞跃。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两种不同水平的反映形式,也是认识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
感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它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直接性是其突出特点。
理性认识
理性认识是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具有抽象性和间接性的特点。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认识论的辩证法)
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认识论的唯物论)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也需要在实践中发展。
如果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要么走向唯理论,即否认感性认识而片面夸大理性认识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犯教条主义的错误;要么走向经验论,即否认理性认识而片面夸大感性认识的作用,导致实践中的经验主义。
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本条件
投身实践,深入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
必须经过思考的作用,运用理论思维和科学抽象,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形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
认识活动的非理性因素
有哪些
非理性因素主要是指认识主体的情感和意志。
从广义上看,非理性因素还包括认识能力中具有不自觉、非逻辑性等特点的认识形式,如联想、想象、猜测、直觉、顿悟、灵感等。
作用:非理性因素对于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活动具有激活、驱动和控制作用。
人的认识过程是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我们既要注重理性因素的作用,又应当充分发挥非理性因素的积极作用。
(2)从认识到实践
从认识到实践,这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能动的飞跃。
第二次飞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
认识的真理性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
(四)实践与认识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
1.实践与认识的辩证运动
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辩证发展过程。
2.实践与认识的规律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毛泽东
这就是认识辩证运动发展的基本过程,也是认识运动的总规律 。
二、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
唯心主义的观点
休谟:真理是“观念与主体感觉相符合”。
贝克莱:“真理存在于观念之中”。
康德:“真理是思维与它的先验形式相一致”。
柏拉图:“真理是某种超验的、永恒的‘理念’”。
黑格尔:“真理是‘绝对理念’的自我显现”。
马克思主义的客观真理论
(1)真理的含义: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2)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真理的内容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
真理的形式具有主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在同一条件下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而不可能有多个。
真理是客观的,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是一个过程。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来说,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它们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种属性,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主客观统一的确定性和发展的无限性。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客观性)。
二是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可知性)。
真理的相对性。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度的、不完善的。它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从客观世界的整体来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世界的某一阶段、某一部分的正确认识,人类已经达到的认识的广度总是有限度的,因而,认识有待扩展。(有限性)
二是就特定事物而言,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对象一定方面、一定层次和一定程度的正确认识,认识反映事物的深度是有限度的,或是近似性的。因而,认识有待深化。(发展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
二者相互依存。即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的每一个正确认识,都是相对的和有局限的;但是,在这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它又是对客观对象的正确反映,因而它又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二者相互包含。一是真理的绝对性寓于真理的相对性之中。二是真理的相对性包含并表现着真理的绝对性。
割裂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关系,就会走向形而上学的真理观,即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
绝对主义又称独断论,即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的观点。实际工作中表现为的教条主义。相对主义是片面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的观点。相对主义走向主观真理论,陷入了不可知论和诡辩论,以及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主义。 真理永远处在由相对向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是从真理的相对性走向绝对性、接近绝对性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真理的相对性向绝对性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 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根源于人认识世界的能力的无限性与有限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矛盾。
3.真理与谬误
在人的认识活动中,由于受到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多重限制,认识往往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即真理与谬误。
所谓谬误,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歪曲反映。
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
真理与谬误相互对立;
真理与谬误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真理的具体性、全面性);
真理总是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1.哲学史上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
(1)主观真理标准论
以圣人或权威的意见为标准,如“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
以自己的观念、意见为标准,如王阳明把所谓“良知”作为“自家标准”;
以多数人的意见和感觉为标准,如贝克莱的“集体的知觉”就是“实在性的证据”;
以概念是否清楚明白为标准,如笛卡儿、斯宾诺莎等;
以“有用”或“效果”为标准,如实用主义的“有用即真理”。
(2)旧唯物主义客观标准论
费尔巴哈主张,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解决。但是,由于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的、直观的反映论,不能对实践作出科学的解释,也没有给实践以应有的地位,因而也没有科学地解决检验真理标准的问题。
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问题上的唯物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
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实践能够把一定的认识、理论变成直接的、实实在在的现实,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
逻辑证明的作用
所谓逻辑证明,是指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一定的推理,从理论上确定另一个判断的正确性的逻辑方法。
逻辑证明只能回答前提与结论的关系是不是符合逻辑的问题,而不能回答结论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
已被逻辑证明了的东西,还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并最终服从实践检验的结果。所以,逻辑证明也不能取代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3.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唯一性。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条件性。
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防止和反对否认真理标准问题的唯心主义、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
要看到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防止和反对教条主义和独断论错误。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1.价值
价值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简言之,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
客观主义价值论:价值是客体本身所固有的,而与主体无关。
主观主义价值论:价值就是主体的欲望、情感和兴趣,而与客体无关。
辩证唯物主义的价值观:价值既具有主体性特征,又具有客观基础。
2.价值的基本特性
价值具有主体性、客观性、多维性和社会历史性四个基本特性。
价值的主体性。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直接同主体相联系,始终以主体为中心。
价值的客观性。价值的客观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识而存在。承认了价值的客观性,就等于承认了价值的确定性。
价值的多维性。价值的多维性是指每个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多样性,同一客体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会产生不同的价值。
价值的社会历史性。主体和客体的不断变化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特点。
3.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价值评价是主体对客体的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所作的评判或判断,也称价值判断。
价值评价的三个基本特点:
价值评价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别。
评价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
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直接相关。
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对客体状况和主体需要的认识。
4.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及其作用: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作用。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是非、善恶、美丑的评价标准,归根结底以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彻底解放为标准。
核心价值观:为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5.真理和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一方面,价值尺度必须以真理为前提。脱离了真理尺度,价值尺度就偏离了合理的、正确的轨道。
另一方面,人类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推动着人们不断发现新的真理。脱离了价值尺度,真理就缺失了主体意义。
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是具体的和历史的,二者的统一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到更高级的程度。
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一)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相结合
1.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及其辩证关系
认识世界,就是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获得关于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知识,探索和掌握真理。
改造世界,就是人类按照有利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改变事物的现存形式,创造自己的理想世界和生活方式。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辩证统一关系
一方面,认识世界有助于改造世界,正确认识世界是有效改造世界的必要前提;
另一方面,人们只有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才能不断地深化、拓展对世界的正确认识。
2.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及其辩证关系
客观世界是指“物质的、可以感知的世界”,包含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两个部分。
主观世界是指人的意识、观念世界,人的头脑反映和把握物质世界的精神活动的总和,是人的知识、情感、意志即知情意的统一体。
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关系
一方面,二者是对立的,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具有不同的存在方式,二者发展也具有不完全同步性;
另一方面,二者又是统一的,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在反映与被反映的意义上具有同构性,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与主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具有同一性,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可以相互转化。
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辩证关系:只有认真改造主观世界,才能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才能深入改造主观世界。
马克思主义关于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的观点的重要意义
有助于我们提高认识世界的能力。
有助于我们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
有助于我们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高度重视并努力实现人自身的改造。
3.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是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
在自由问题上的错误观点
倡导消极地顺应自然、抹杀人类自由可能性的宿命论;
强调人的意志或某种精神力量绝对自由的唯意志论。
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
自由是标示人的活动状态的范畴,是指人在活动中通过认识和利用必然所表现出的一种自觉自主的状态,必然是指事物的客观规律。自由和必然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自由是人们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自由是有条件的:一是认识条件。即要有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最主要的是对客观事物运动发展规律性、必然性的正确认识。二是实践条件。即能够将获得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指导实践,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才是真正的自由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1.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
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把客观存在的事物作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出发点,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
从实际出发,就是要从变化发展着的客观实际出发,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世界而不附加任何外来的主观成分。
从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从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出发,在实践中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从实际出发,关键是要注重事实,从事实出发,只有注重事实,才能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
2.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核心
思想路线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用以指导行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和贯彻。
党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思想路线的核心是实事求是。
(三)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
创新就是破除与客观事物进程不相符合的旧观念、旧理论、旧模式、旧做法,在继承历史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发现和运用事物的新联系、新属性、新规律,更有效地进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
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个基本方面。
1.实践创新为理论创新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
2.理论创新为实践创新提供科学的行动指南
3.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