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映经济业务发生后所引起的各个会计要素在数量方面的增减变动情况,实现对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反映与控制,就需要设置账户,通过账户记录来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各要素变动过程和结果,提供用户所需的会计信息。
会计账户:是对会计要素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反映和控制,并提供每一类别增减变动过程(动态)和结果(静态)指标的工具。
会计科目:简称科目,是对会计要素按经济内容进一步分类的项目。
如果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都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个要素作为会计数据归类的标准会过于笼统,很难满足信息用户的需要。
所以要对每一会计要素按构成项目的经济内容在分类,并在此基础上设置会计科目。
只有在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一步分类的基础上设置会计科目,会计才可能对经济业务引起的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增减情况做出正确而恰当的记录。
会计科目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
科目的内容:反映科目的横向联系,每个科目都有其特定的经济内容;
科目的级次:体现科目的纵向联系,许多科目都可据以进一步划分层次。
会计科目可划分为:
总分类账科目(一级科目、总账科目):是按照会计要素分别设置的会计科目,是设置总分类账的依据,提供的是各类别总括资料,如“原材料”科目、“固定资产”科目等。
明细分类账科目(细目、明细科目):是对某一总分账科目具体内容的分类而设置的会计科目,是企业设置明细账的依据,提供的是每一类别更加详细、具体的会计信息。如“原材料”总账科目下分设的“圆钢”“方钢”或“甲材料”“乙材料”。
子目(二级科目):介于总分类科目和明细科目之间,核算资料比总账目详细,比明细科目概括。如在“原材料”总账科目和“甲”“乙”“丙”明细科目之间设置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等。
为了统一核算口径,保证核算指标在不同企业,不同部门的可比性,便于综合汇总和分析利用,我国企业使用的一级科目和主要的明细科目由财政部统一颁布,其他明细科目和二级科目由企业需要和规定设置。
以会计科目为依据设置会计账户的原则是:
首先,有一个会计科目相应地就应设置一个账户,用以反映每一类别增减变动的情况;
其次,由于会计科目分别有总账科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不同层次,相应地会计账户也分别设置成总分类账户,二级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不同层次的账户提供同一类别指标的详细程度不同。
会计账户与会计科目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
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都是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
设置科目和开设账户的目的都是提供分类核算的会计信息。
区别:
会计科目仅仅是要素分类的项目,本身没有具体格式,不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只是分类的标志;
会计账户既有其名称,又有专门的格式,是记录经济业务并进行分类核算的载体。
账户有一定的格式,可作为记录经济业务的载体,但是各种账户本身是没有差别的,要根据会计科目确定其登记的内容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