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政治组织制度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北宋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皇帝
常管禁军之机构,掌统兵权,负责属下军队的管理、升补、赏罚等政令。
注:
①“王衙”与枢密使所掌之兵权不同:枢密使有发兵之权,而无统兵之重,三街有统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
②宋朝前期,三省六部九寺五监职守十无二三,且六部尚书、侍郎以及卿监等仅为本官,不掌部、寺、监事。
元丰改制,元丰三年(1080)宋神宗顿踢经过枝订的《唐六典》,成立详定官制局,依据、《唐六典》进行官制改革。元丰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下铭。“五月潮行官制”,(《长编》春325甲成)。元丰改制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官名、依据《唐六典》复三省,六部、九寺,五监职事。裁撒部分无职事的官名。
南宋偏安江左,政简事省,庞杂的北宋行政制度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因此宋孝宗进行改革,将元丰改制前后期的官制进行综合,精简了政府机构。
皇帝
二省
中书门下省(参政知事) (由中书省和门下省合并而来)
南宋时期,宰相的权力相对扩大,出现了权相政治,著名的权相有秦桧、韩住胄、史弥远、贾似道,几不相断。
内侍省(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绍兴三十年并归入内内待省)
注:
②尚书省六部的尚书、侍郎,除吏、户部外,常只设其中之一,通治部务。
北宋初期基本上沿袭唐五代旧制,行政机构分州、县两级。宋太宗以后,又把金国分为若路,路相当于唐代的道、元代的省。这就变成为路、州、县三级。
元丰改制的对象主要是臃肿冗余的中央机构,对于地方政府的影响较小。相反,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掌控,中央不断往地方差遣官员
州、府、军、监
通判一诸州通判既非副武,又非属官,故常与知州争权,实为朝延耳目
县
知县(由皇帝直接委派京官带奉官去掌管一县之政,即知县事。例。“命监察御史王祐知魏县....)
《长编》卷11载..开宝三年,(公元970年)规定县官的定制:“县千户以上, 依旧置令:尉、主簿,凡3员,户不满千,止置令、尉各1员,具令兼主簿事:不满四百。止置主。县尉,以主薄兼知县事:不满二百,止置主薄..兼县尉事。
乡和里
乡村最基层的小吏,其职责有二:一是榨取钱物,二是弹压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