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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侵权责任通则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侵权麦任概述、侵权损害赔偿、数人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编辑于2022-09-17 11:21:49 山东省侵权责任通则
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
侵权责任以违反法定义务为前提
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具有优先性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元归责体系)
过错责任原则
含义
也称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
特征
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对确定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作用
适用方法
谁主张谁举证
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含义: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的特别适用方式,即过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认定。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
适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伦理的,推定其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但是
物件损害责任,原则上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含义
指在法律规定情形下,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人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均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特征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无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 “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或者占有高度危险物品造成损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除外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监护人责任、用人者责任等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含义:一般侵权行为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
含义
加害行为是指侵权人的加害行为直接作用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要素
行为+违法
分类
直接加害行为和间接加害行为
积极加害行为和消极加害行为
损害事实
含义
是指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
分类
财产损害
含义:是指被侵权人的财产或人身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财产损害不以侵害财产权益为限,侵犯人身权益也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
直接损失:现有财产或既得利益的丧失或减少
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丧失或减少
人身损害
含义:是指被侵权人的人格权、身份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
精神损害赔偿
含义:是指被侵权人在精神方面出现痛苦或严重精神反常等现象
分类:轻微/一般/严重精神损害
只对严重精神损害给予赔偿救济,需要被侵权人举证证明
因果关系
含义: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认定规则
直接原因规则
即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原因关系的,无须再适用其他因果关系判断规则,直接确认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原则
(多因一果)某一事实仅于现实情形发生某种结果,尚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须根据一般的社会知识经验,该加害行为有引起该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且实际上该加害行为确实引起了该损害结果时,才能认定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近因规则
近因规则涉及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应当承担责任的原因)两个概念,只有在事实原因得到确认之后才会发生近因问题,近因是指法律上的近因
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在特定的场合,当被侵权人处于弱势,由侵权人负责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就可以推定存在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含义:过错是侵权人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态,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分类
故意:指行为人预见到损害后果的发生,并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过失: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决定了过失的程度
未尽到善意管理人的义务,但尽到了一般人的注意程度:认定构成一般过失
未尽到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认定构成重大过失
侵权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一般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计费用
间接损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特别赔偿项目
残疾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
残疾赔偿金 : 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死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同命同价: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就高不就低)
支付方式
一次性为原则、分期为例外(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可以分期支付,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财产损害赔偿
侵害财产权造成财产损害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害
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
含义: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 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请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1.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 侵害人格权益
2| 侵害身份权益:非法使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亲属关系遭到严重损害
2. 侵害死者人格利益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 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 侵害人格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 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 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赔偿
排除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人格权遭受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被侵权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未达“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
含义: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情形下在被侵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之外,再额外给予被侵权人一笔金钱的救济措施,惩罚性赔偿仅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中适用
适用情形 (故意+严重后果)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的其他规定,例如经营者欺诈消费者
法定损失分担规则 (补偿义务)
含义:是指侵权人和被侵权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侵权责任形态
适用条件
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
损害不属于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
分担损失不是必须平均分担,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损失,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等因素
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
适用情形
见义勇为
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
第三人侵害提供劳务者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侵权的情形
无法确定高空抛物的侵权人
概要
数人侵权责任的承担
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
含义: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主体的复数性
行为的关联性
意思的联络性
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过错,包括共同的故意、共同的过失、故意和过失的混合
损害的单一性
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
法律后果: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超出自己应当承担内部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教唆、帮助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但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不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由教唆、帮助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连带责任
含义: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而由所有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主体的复数性
行为的同一性
数个危险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相同的
行为在时间上的同时性或相继性
行为的危险性
每个人的行为都有可能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
行为的独立性
每个人都单独实施危险行为,彼此之间无意思关联或者结合关系
实际侵权人的不确定性
损害结果的单一性
法律后果:数个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部分行为人的加害行为实际上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只有证明谁是真正侵权人时,其他行为人才能主张免责。仅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能主张免责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含义: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主体的复数性
数个行为人无意思联络
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
损害结果的单一性
责任承担
累积的因果关系:连带责任
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的因果关系:按份责任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正当理由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
自甘风险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 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外来原因
不可抗力
受害人故意
被侵权人过错
又称“与有过失”或共同过失、混合过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若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第三人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