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四章)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四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第一节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特点 第二节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相关方职责 第三节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设计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编辑于2022-09-19 17:48:22 四川省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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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四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第一节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特点
一、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优点
1.与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任务采用平行发包或陆续发包的方式比较,项目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对发包人而言,在实施项目的管理有较为突出的优点。
(1)单一的合同责任
(2)固定工期、固定费用
(3)可以缩短建设周期
(4)减少设计变更
(5)减少承包人的索赔
2.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不足
总承包方式对发包人而言也有一些不利的因素。
(1)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
(2)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节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相关方职责
一、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是总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投资支付和项目建设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向承包人提供施T场地及进场施T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面。由发包人负责按时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发包人对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等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是总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完成I程项目的设计、招标、采 购、施工、试运行和缺陷责***的质量缺陷修复责任。
1.对联合体承包人的规定
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是独立承包人,也可以是联合体。对于联合体的承包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仅与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联系,由其负责组织和协调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由于联合体的组成和内部分工是评标中很重要的评审内容,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已作为合同附件,因此通用条款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联合体的组成和修改联合体协议。
2.对分包工程的规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分包人承担部分工作,如设计分包人、施工分包人、供货分包人等。尽管委托分包人的招标工作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也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但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完满实现发包人预期的建设目标,通用条款中对工程分包做了如下的规定: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二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除发包人已同意投标文件中说明的分包外,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还需要分包的工作,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要求承包人是具有实施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的合格主体,而非皮包公司;
(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其资质能力的材料应经监理人审查;
(5)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三、监理人职责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与标准施工合同基本相同。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I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托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承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约定应由总监理T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按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承包人对总监理I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时,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第三节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尽管在招标投标阶段已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些问题还需要明确或细化,以保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清晰。
一、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在标准总承包合同的通用条款中规定,履行 合同过程中,构成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有约束力 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
(1) 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文件中出现含义或内容的矛盾时,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另行的约定,以上合同文件序号为优先解释的顺序。
二、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一)承包人文件
通用条款对"承包人文件”的定义是: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承包人文件中最主要的是设计文件,需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陆续提供文件的内容、数量和时间。
(二)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三)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四)"发包人要求”中出现错误或违法情况的责任承担
(五)材料和工程设备
(六)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七)区段工程
(八)暂列金额
(九)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十)竣工后试验
三、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如果合同约定需要进行竣工后试验,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 如果工程延期竣工,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履约担保继续有效。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保险责任
(一)承包人办理保险
1.投保的险种:设计和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其他保险。
2.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3.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二)发包人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第四节设计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一、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核实发包人提供资料,并收集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以便进行设计和组织施工。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二、承包人提交实施项目的计划
三、工作开始
符合专用条款约定的开始T作条件时,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用开工通知是由于承包人收到开始工作通知后首先开始设计工作。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四、设计管理
(一)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1.设计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2.设计应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人的设计应遵守发包人要求和承包人建议书的约定,保证设计质量。如果发包人要求中的质量标准高于现行规范规定的标准,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3.设计进度管理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设计的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影响了设计进度,如改变发包人要求文件中的内容或提供的原始基础资料有错误,应按变更对待。
(二)设计审查
1.发包人审查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后,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按照发包人要求文件中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审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为了不影响后续工作,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1天。
2.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
五、进度管理
(一)修订进度计划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I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条款约定的 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
(二)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通用条款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六、合同价款与工程款支付管理
(一)合同价格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除非专用条款约定合同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的情况外,应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作为支付的依据。
(二)预付款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对预付款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三)工程进度付款
1.支付分解表。
(1)承包人编制进度付款支付分解表;
(2)监理人审批。
2.付款时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3.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4.监理人审查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 4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5.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情况时,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四)质量保证金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的规定相同。
七、合同变更管理
(一)合同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合同变更应在合同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若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监理人的变更指示应说明合同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二)合同变更程序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能涉及发包人要求变更、监理人发给承包人文件中的内容构成变更和发包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三种情况。
(一)监理人指示的变更
(二)监理人发出文件的内容构成变更
(三)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如果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可依据专用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八、合同的索赔管理
(一)索赔程序
设计施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 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规定与标准施I合同相同。
(二)涉及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九、违约责任
(一)承包人的违约
(二)发包人违约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对发包人违约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十、竣工验收管理
(一)竣工试验
1.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
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并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记录、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2.竣工试验程序。
(二)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应满足的条件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 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I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T验收资料清单。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并提交了竣工文件、竣工图、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后,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I验收申请报告。
十一、缺陷责***管理
(一)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
(二)竣工后试验
(三)缺陷责***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