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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编辑于2022-09-26 22:08:04 山东省隋唐时期(581年—907年),为隋朝(581—618年)和唐朝(618—907年)两个朝代的合称,也是中国历史上强盛的时期之一。是经历了五胡乱华和南北朝两个漫长时期后的两个大一统皇朝。在民族思想上比较开放。两朝在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科技上达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隋唐两朝君主在治国政策上较为开明,也影响了周边诸国向中国朝贡、学习。
法律之三行政法:行政处罚的执行:罚缴分离原则: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 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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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581年—907年),为隋朝(581—618年)和唐朝(618—907年)两个朝代的合称,也是中国历史上强盛的时期之一。是经历了五胡乱华和南北朝两个漫长时期后的两个大一统皇朝。在民族思想上比较开放。两朝在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科技上达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隋唐两朝君主在治国政策上较为开明,也影响了周边诸国向中国朝贡、学习。
法律之三行政法:行政处罚的执行:罚缴分离原则: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 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
宪法概述
宪法的概念
1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2 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 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4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5 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
国家根本法
内容根本
效力最高
立法依据、不得违背、最高行为准则
制修严格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基本人权原则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004年入宪
首要人权:生存、发展权
最大人权:人民的幸福生活
权力制约原则
主要表现为监督和民主集中制
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入宪
2018年修宪,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宪法的历史和结构
宪法的历史
145
一个宪法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四部宪法, 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宪法(现行)
五次修改,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修正案
宪法日12月4日( 2014年是第一个宪法日)
宪法的结构。
序言
正文
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谷穗、齿轮、天安门、五星)首都
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
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核心)
二、各级人大是权力机关
三、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
四、各级人大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结构形式
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
单一制
一部宪法、一个国籍、统一国家机关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三、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四、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的领导
爱国统一战线
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参与者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2018修宪增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概念
少数民族聚居区
建立对应的自治地方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必须是少数民族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行使自治权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人大
变通执行权
自主管理财政
自主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自主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指导关系
选举制度
选举的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
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平等原则
形式平等
一人一票
实质平等
同票同权
城乡平等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全国、省、市间接选举
区级、乡级直接选举
秘密投票原则
无记名原则
选举程序
选举机构
直接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
间接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选民登记
登记一次长期有效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差额选举
直接选举:三分之一至一倍
间接选举: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委托投票
经选举委员会同意
书面委托
受托人需要有选举权利
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当选
直接选举:双过半
间接选举:选票获得过半
特别行政区制度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利
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国务院:外交和防务
高度自治权
立法权
只备案
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
司法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行政管理权
出入境、社会治安
财政权
财政独立,不上缴中央政府
对外交往权
自然资源拥有权制度
专属国家所有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源、无居民海岛
荒岛海域没Wi-Fi,水军守城把矿开
专属集体所有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其他
森林、草原、荒地、滩涂、山岭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平等权
允许合理差别(弱势群体)
立法不平等
平等的享受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政治生活的标志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有行为。
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违法失职行为
获得赔偿
合法补偿
违法赔偿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生命权
禁止非法拘禁,非法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两个理由:国家安全、追查刑事犯罪
两个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继承权
劳动权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受教育权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文化权利和自由
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
基本义务
服兵役、依法纳税等其他的
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 民主集中制原则
2.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 责任制原则
集体负责制
法检人监
个人负责制
行政机关+军事
4. 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5. 精简和效率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3000个)
一、 地位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二、 组成
地域制+军事制
三、 任期
五年,无任期限制
四、 会议
每年举行一次
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人常五一集开会
五、 职权
监督修宪制基本 三席三高三提名 计划预算战与和 改撤人常省建置
修改宪法:人常五一提修宪,人大修改两三天
选举三席三高,也可罢免
建置:设立、撤销、更名(存废)
六、 人大代表的权利
言论免责权
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
非经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原则上先批在抓, 开会是主席团批, 闭会时人常批。
现行犯,先抓后报告
出席人大会议,参加审议议案,发表意见
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七、 专门委员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8年修宪新增,合宪性审查)
全人大设立,闭会时全人常领导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 性质和地位
产生:全人大选举
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二、 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限制: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三、 任期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 职权
督宪解释造非基 监督机关和撤销 动员特赦来开战 省国紧急和勋章
特赦只赦刑,不赦罪
紧急状态:全人常:省、国 国务院:省以内
法检监的一把手由人大产生罢免,其它都是人常
国家元首
一、 性质和地位
国家机构之一
二、 产生和任期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公民
年满45周岁
每届五年
三、 职权(礼节性)
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国务院
一、 性质和地位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 组成和任期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 领导体制
总理负责制
四、 职权
行政(行政法规、行政领导、行政事务)
中间都归国务院
省内紧急国务院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中央军事委员会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主席负责制
每届五年,可连任
对全人大、全人常负责,不包含汇报工作
监察委员会
一、 性质
国家监察机关
组织和职权有法律规定
二、 机构设置
中央:国家; 地方:省、市、县
国家领导地方 上级领导下级
双负责制
三、 组成和任期
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 职权行使
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
人民法院
一、 性质
国家审判机关
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 组织系统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省市县)和专门人民法院
上下级关系:监督
任期:最高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
一、 性质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 组织系统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上下级关系:领导
双负责制
三、 任期
最高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建置和区划
省级建制全人大
乡建区划省政府
其他都找国务院
任期限制不超过两届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人常:委员长、副委员长
三高
领导关系:可改可撤 监督关系:只撤不改
政府当头领,人常2选1
国专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