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1 共同犯罪-共犯特殊形式
刑法第十一章共同犯罪-共犯特殊形式思维导图,包括:基本原理、正犯、正犯与共犯的关系、共犯、特殊形式、结合问题。
刑法第十四章 犯罪论小结知识思维导图,包括:板块一:定罪问题(犯罪是否成立);板块二:成立之后三大问题。
刑法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结合问题知识思维导图,包括:基本原理、正犯、正犯与共犯的关系、共犯、特殊形式、结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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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共同去犯罪)
基本原理
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正犯
共同正犯:参与
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间接正犯:支配力
强迫,欺骗,法定身份
正犯与共犯的关系
共犯从属性
违法的连带性与相对性
共犯
教唆犯:引起
教唆犯,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成立条件
客观(违法)阶层
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事实,包括两个层次: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教唆犯的既遂条件
成立条件: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行为(因果性)
既遂条件: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结果(因果性)
主观(责任)阶层
在主观(责任)阶层,要求教唆犯必须具有教唆故意。教唆故意,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过失引起:过失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不构成教唆犯。
未遂的教唆: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能犯(没有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不成立教唆犯。
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
正犯的责任年龄
只要正犯制造了违法事实,教唆犯就成立,至于在主观(责任)阶层,正犯有无责任年龄,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只是影响,在教唆犯的基础上能否成立间接正犯。
1.实行者未达责任年龄,不具有规范意识、独立作案能力。
2.实行者未达责任年龄,但证明具有规范意识(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独立作案能力,则意味着教唆者对实行者难以形成支配力,不构成间接正犯(A+B),而只构成教唆犯(A)。
3.实行者已达责任年龄,具有规范意识、独立作案能力。
正犯的责任能力
只要正犯制造了违法事实,教唆犯就成立,至于在主观(责任)阶层,正犯有无责任能力,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只是影响,在教唆犯的基础上能否成立间接正犯。
帮助犯:促进
帮助犯,是指故意促进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帮助行为的方式
提示1:提供信息情报、技能方法,也是一种帮助行为。 提示2:望风行为。
物理性帮助
心理性帮助
帮助犯的成立条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实施违法行为
帮助犯的既遂条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制造违法结果(因果性)
在主观(责任)阶层,要求帮助犯必须具有帮助故意。帮助故意,是指故意促进他人制造违法事实。如此,对帮助犯才值得谴责。
过失促进他人制造违法事实,刑法不应谴责,因此不构成帮助犯。
正犯的主观要件
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不影响帮助犯的成立。
只要正犯制造了违法事实,帮助犯就成立,至于在主观(责任)阶层,正犯有无责任年龄,不影响帮助犯的成立。
中立的帮助行为
判断标准:第一,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在犯罪; 第二,客观行为给对方犯罪是否起到了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
特殊形式
承继的共同犯罪:中途参与(事前无共谋)
关键词:参与时间-中途参与
参与时间: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中途参与他人犯罪。
责任划分:中途参与者只需对参与后的事情负责,对参与前的事情不负责。
片面的共同犯罪:单方有参与意识
关键词:参与意识-单方面
片面帮助
片面教唆
片面实行
甲暗中和乙共同实行犯罪,而乙对此不知情。在此存在观点展示。肯定说是多数观点。
1.肯定说
2.否定说
结合问题
共犯与身份
分别分析,想象竞合
共犯与不作为
作为义务的判断
共犯与认识错误
先分析实行犯,再分析教唆犯、帮助犯
共犯与实行过限
作为角度:看是否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
不作为角度:有无作为义务
共犯与犯罪状态
中途退出
消除贡献
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成立教唆犯)
故意引起他人制造故意的违法事实
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过失的违法事实
没有欺骗和支配力,仍然是教唆犯
有欺骗和支配力,升格为间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