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3法考全套背诵之商法
这是一篇关于2023法考全套背诵之商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
编辑于2022-10-22 13:36:35 湖北省6.商法
商法
附件图例: 
商主体法
公司法
公司概述
分公司、子公司
1.公司分类: 总-分公司(实体-灯下影子)执照√+法人√ 母-子公司(母亲-成年孩子)执照√+法人× 有营业执照(可成诉讼主体) 有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
基本原则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法人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1.地位:原告-债权人 被告-股东+公司 第三人:公司(告完后告股东) 2.责任:滥用权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处置:债权人可直接向股东求偿 备注:股东滥用权利情形:1.人格混同;2.过度支配与控制;3.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设立
设立条件
发起人
性质:合伙性质 目睹: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人数:1-50(有限公司) 2-200(股份公司)
公司章程
1.生效和修改 成立时:初始章程、登记立马生效 成立后:修改章程,表决通过生效 2.效力 约束:公司+董监高 3.超越章程 未违反法(法律)规(行政法规),则有效
注册资本
1.登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2.记载: 章程+营业执照 3.注册资本: 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股份公司:认缴股本额(发起) 实缴股本额(募集)
公司名称和住所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方式
募集设立方式
1.注册资本=实收股本总额 2.募集程序 (1)发起人认购 认购≥35%股份 制定公司章程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两书:招股书+认股书 两协议:承销协议(证券公司)+代收股款协议(银行) 法定验资:法定验资机构出证明 创立大会:股款缴足30日内,发起人主持召开 (3)设立登记 30日内登记 报核准文件 3.创立大会职权 审议筹办报告 通过公司章程 选董监会成员 审核设立费用 4.创立大会决议 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合法抽回股本(成立失败) (1)未按期募足股份 (2)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公司形式变更
1.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表决:2/3表决权股东通过 资本:发起→发起/募集 2.股份公司→有限公司 表决:2/3表决权股东通过
设立责任
设立中的合同责任
(设立中)合同责任 1.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合同: 公司成立:公司/发起人(第三人选择) 公司未成立:发起人 2.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合同: 公司成立:公司 公司未成立:发起人
设立中的侵权责任
(设立中)侵权责任 1.发起人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侵权(侵权赔偿) 公司成立:(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过错发起人向有过错发起人追偿(对外连带,内部追偿)
设立失败的责任
发起人连带清偿: 1.设立公司费用和债务 2.返还股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股东出资
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
无限制 违法出资所得股权:变卖处置
非货币出资
标准:可股价+可转让 不动产:(瑕疵纠正后,交付始算权) 1.交付+未过户:合理期间权属变更(过户)→实际交付时获得股东权利 2.未交付+过户:交付→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资:(瑕疵可补正,否则有缺陷) 1.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2.不得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3.以1或2出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在指定合理期间内解除权利负担(1)或办理土地变更手续(2),逾期未处置,应当认定为未全面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出资
出资条件 1.合法持有 2.办理手续 3.依法评估 4.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 瑕疵处理 1.(不符合1-3)人民法院:责令在指定合理期间采取补正措施→逾期未履行,应认定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不符合4)人民法院:委托合法资质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低于章程所定价额,应认定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违反出资义务情形和处理
未按期缴足出资的处理
1.对其他发起人责任(违约) 发起人未出资/未足额出资,对其他(已按期足额出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协议) 2.对公司责任(补足+连带) 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的发起人与该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对公司债权人(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补充责任+连带责任) 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不真正连带) 4.出资期限未到期(先不赔,除非准破产+恶意延长)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出资不实情形
对公司责任(补足+连带) 1.出资不实股东需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对债权人责任(补足+连带) 1.出资不实股东,在虚假评估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情形
抽逃出资认定:假利假债关联交易 第三人带垫资金,对抽逃资金不承担连带责任 1.对公司(返还+协助连带)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担连带责任 2.对债权人(补充+连带)责任 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对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处理
对该股东的限权
对股东的限权: 1.财产性权利的限制(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利润分配请求权) 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 2.解除股东资格(特指有限公司) 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 3.另行募股(特指股份公司) 未按期缴纳认缴的股款
瑕疵股权的转让
受让人知情: 1.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可向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出资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时效抗辩情形(出资义务,不可抗辩;商业债务,可以抗辩) 1.对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全面履行、抽逃出资) 2.对债权人: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合法有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全面履行、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的取得和确认
公司相关文件和股东资格的关系
1.出资证明书 2.股东名册(法定证明文件) 3.公司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权归属争议的解决
确认股东资格 1.诉讼地位: 被告:公司 利害关系人:第三人 2.证明责任:(出资/继受+程序合法) (1)已经向公司出资/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 (2)已经受让或者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 3.请求 (1)签发资质证明书 (2)记载股东名册 (3)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基本概念
1.名义股东(显名股东) 形式上,公司股东 2.实际出资人(实际股东、隐名股东) 公司的真实出资人
内部关系
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 1.代持股协议效力: 合同有效 2.纠纷处置: 实际出资人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外部关系
实际出资人-公司 1.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院不予同意(人合性:未半数通过,不可成为股东) 2.纠纷处置 实际出资人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名义股东-善意第三人 1.名义股东有权处置 2.受让人善意取得(善意+对价+手续全)。实际出资人找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内部追偿) 名义股东-公司债权人 1.债权人找名义股东,清偿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内部追偿)
冒名股东
处理: 1.被冒名者:无权无责 2.冒名登记行为人:承担责任
“一股二卖”问题
处置规则: 1.A→B: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A原股东(A→B赔偿责任)+未及时登记,有过错董事、高管(相应责任) 2.A→C:转让+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C善意取得(善意+对价+手续全)+A原股东(A→B赔偿责任)+未及时登记,有过错董事、高管、实控人(相应责任) B有过错的,可适当减轻有过错董事、高管、实控人责任(相应责任)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权概述
1.自益权 财产性权利:股权转让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2.共益权 非财产性权利:股东临时召集请求权、表决权、查询复制公司相关文件资料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的查阅复制权
对章程、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查阅复制
有限公司:查询、复制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公司:查询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对会计账簿的查阅
股份公司:无权查阅会计账簿 有限公司: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条件:1.书面请求+说明目的;2.公司认为有不正当目的(竞争关系+通报损利+3年有损利案底)可拒绝
查阅复制权诉讼
1.诉讼主体 原告:起诉时有股东资格(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侵害) 被告:公司 2.赔偿责任 (1)股东查阅后泄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损 (2)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泄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损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保存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可请求相应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利润分配请求权(分红权)
一般规则
1.一般股东实缴比例分 股东按实缴比例分取红利 2.瑕疵股东限权新剩利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剩利)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
1.诉讼当事人 被告:公司 原告:(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其他相同诉求股东,列为共同原告 2.诉讼前提 股东提交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有效决议 3.公司分配利润的时限 (1)决议时间:决议载明时间内 (2)章程时间:章程规定为准 (3)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
股东的义务
一般义务
1.出资义务 2.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义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1.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损害利益要向公司赔偿 3.履行法定程序(违反公平原则)不豁免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则
股权协议转让的行使规则
转让股权 1.股东之间:(自由转、随便转) 2.股东向外人:(征求同意+半数同意)合理方式通知,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视为同意 1.30日未答复(章程、通知未规定时间) 2.不同意+不购买
股权协议转让的优先购买权规则
行使原则(同等条件,优先购买) 1.股权对外转让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主张优先购买 救济原则(救济时效,主观30客观1年) 1.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或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年内,主张优先购买权,可得法院支持
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权转让
强制执行 1.法院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2.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20日不行使,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修改章程和股东证明
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纵向收购) 异议事项(55合分转,该死不死改章程,变更形式667)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股东会1/2以上表决权通过) 2.公司合并、分立(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会1/2以上表决权通过) 3.规章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 异议救济 1.先协商(决议通过60日内) 2.再诉讼(决议通过90日内)
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股票发行
股份转让
1.转让场所: 证券交易场所 2.发起人转让:(成立1年禁转让)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非上市) (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现的股票,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市)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 (1)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上述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上述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公司章程对上述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任职资格
1.禁止情形 小孩疯子:无民/限制事行为能力 贪污犯:(经济犯罪,刑满5年内)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期,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无能经理:(破产有责,清算3年内)担任破产公司的董监高,对公司的破产有个人责任,清算完结未逾期3年 加老赖: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不能担任董监高 2.违反处理 (1)委任无效 (2)任职解除
对公司负有的义务
1.董监高共同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董高特定义务 禁止(损害公司) (1)挪用资金 (2)公款私存 (3)私自担保 (4)私自交易 (私自-未经公司规章/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 3.违反义务责任 (1)董高违反规定,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董监高执行职务违反法规,造成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拒绝起诉/怠于起诉,引发股东代表诉讼
对内部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救济程序(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 1.诉讼原因: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没起诉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出股东代表诉讼 (1)董监高违章违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2)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赔偿造成损失。 (3)关联交易无效、可撤销、不发生效力等情形。 2.前置程序:先找公司机构 (1)董事(高管)害公司:股东→(先请求)监事会 (2)监事害公司:股东→(先请求)董事会 3.当事人 (1)董、监起诉(公司诉讼) 监事会(起诉) 被告:侵权人 原告: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 董事会(起诉 ) 被告:侵权人 原告: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 (2)董、监不起诉(股东代表诉讼)(30日内未起诉/情况紧急) 股东代表诉讼 第三人:公司 被告:侵权人 原告:股东(有限公司:股东) (股份公司:180日+1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票的股东) 起诉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参诉,列为共同原告 (3)反诉和调解 反诉:符合反诉条件,被告以原告恶意起诉侵犯合法权益提起反诉 调解:原告、被告和解,调解协议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 (4)后果 利益:胜诉利益归公司 费用:公司担合理费用
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职权
1.管人 2.管钱 3.管方向 宏观战略: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履职方式:审议批准+股东会决议
会议的分类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首次会议 定期会议 按章程 每年 临时会议 提议 情形 1.表决权1/10以上股东 1.董事人数不足法规/章程人数2/3 2.1/3以上董事 2.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1/3 3.监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4.董事会、监事会召开 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股东签名 主持人、出席会议董事签名(含代理委托书)
会议的召集程序
会议的决议规则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基本规则 股东:出资比例 股东:一股一权 一般事项 章程制定 参会股东表决权过半通过 重大事项 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总结:章程资本合分散,变更形式667
董事会与经理
职权
1.召集会议、执行决议、报告工作 2.制定方案 3.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对比 宏观战略 股东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董事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履职方式 股东会:审议批准+会议决议 董事会:制定方案+决定事项
董事会的组成和***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数 董事会: 3-13( 1名执行董事) 董事会:5-19 组成 非职工代表(股东会选举、更换) 职工代表(2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得有职工代表) 非必须 董事长 *** 章程定(但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 同上 到期+新人到位前=要履职 到期前+低于法定人数+新人到位前=要履职
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
经理
监事会
监事会的组成和***
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特殊类型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人有效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公司的决议
会议决议的效力
尚未成立的决议
已经成立的决议
公司担保决议
公司担保决议程序
越权担保的处理
公司经营中两类特殊合同
股权让与担保
股权性融资协议(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公司收益分配规则
公积金
收益分配规则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资与解散清算
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公司合并
公司分立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增资程序
减资程序
公司的解散
公司一般解散情形
司法判决解散情形
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
公司的清算
成立清算组
清算行为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处理
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
设立和企业财产
事务决议和事务执行
一般事项决议
特殊事项决议
事务执行方法
事务执行中的权利
经营管理人员的权限与责任
财产份额转让与质押
合伙人之间转让
向外人转让
财产份额质押规则
债务清偿规则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入伙与退伙
入伙程序
退伙程序
退伙后果
解散和清算
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和事务执行
财产份额的转让与质押
个人独资企业法
设立
债务清偿规则
企业事务管理
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具体制度
概念
促进制度
保护制度
对财产权的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制约
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
管理制度
对负面清单的管理
信息报告和审核审查
商行为法
破产法
总论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破产申请
破产原因
申请主体
破产案件的受理
管理人、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
产生
职权
债权人会议
会议制度
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
职权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
范围
清偿规则
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申报
债务人财产
范围
追回权(出资人、董监高)
撤销权(受理前清偿是否有效)
抵消权(能否抵销判断)
取回权(保管、租赁等法律关系)
分论
重整
重整申请
重整期间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重整计划的执行
和解
与清算程序
破产宣告的后果
破产宣告的清偿规则
票据法
一般规定
概念和功能
票据的特征(无因性、要式性)
票据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
抗辩和补救
票据抗辩
对物抗辩
对人抗辩
票据丧失的救济
汇票
出票行为
背书行为
保证行为
承兑与付款行为
本票与支票
保险法
保险合同总论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内容冲突的处理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利益(合同订立时)
受益人制度
年龄错误、欠缴保费的处理
特殊的人身保险合同(死亡险、健康险)
理赔规则
保险合同的解除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事故发生时)
保险标的的转让、危险程度变化的处理
理赔规则(和“人保”区别)
责任保险
代位求偿权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人保”的区别)
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法律规则
证券交易相关机构
证券的发现(发行注册制)
证券的交易
上市公司的收购
信息披露
投资者保护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规则
基金的分类
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基金的当事人
基金的募集方式
公开募集的基金
非公开募集的基金
经济法
市场规则法
竞争法
垄断行为定性和处理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执法机构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性和处理
常见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责任
消费者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法适用范围
消费者的权利(安全保障权等)
经营者的义务(无理由退货义务等)
特殊消费争议的解决
和互联网平台的商家发生的消费纠纷
因虚假广告导致的消费纠纷
展销会纠纷
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
法律责任
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侵权责任)
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的监督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
损害赔偿
食品安全法
维护食品安全的行政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农作物、添加剂销售等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儿奶粉等)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违反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
食品安全生产者的民事责任
其他主体的连带责任
宏观调控法
银行业法
商业银行的基本制度
经营原则、设立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对存款人的保护
贷款规则
其他业务规则
同业拆借
商业银行的破产
银行业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对象
监督管理职责
批准或者备案管理
突发事件的处理
监督管理措施
审慎经营规则
接管措施(机构重组)
其他监管措施
法律责任
由银保监会查处的事项
由央行查处的事项
财税法
税法概述
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收征纳实体法(一)
增值税
消费税
车船税法
税收证纳实体法(二)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加计扣除)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居民/非居民)
征收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综合所得/其他所得)
税收减免
税收证纳实体法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税额核定的事由和方法
税收调整
税收保全
税收强制执行
离境清税
税收优先权、撤销权与代位权
税款追征
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税额核定的事由和方法
税收调整
税收保全
税收强制执行
离境清税
税收优先权、撤销权与代位权
审计法
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的职责
审计机关的权限与审计程序
土地法与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建设用地
耕地保护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的种类
城乡规划的实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临时建筑规划许可
诚实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租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登记对象、种类和登记机构
不动产的登记程序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工资制度
职业安全和卫生
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法上的地位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无效
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
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
解约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
特殊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的认定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
军人保障法
环境资源法律关系
环境管护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禁止重复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制度
环境保护制度
环境法律责任
自然资源法
森林法律制度
森林资源权属制度
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分类经营管理)
矿产资源制度
矿产资源权属制度
矿产资源的勘查登记
矿产资源的开采审批
对矿产资源开采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概述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的客体和归属
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著作权归属
作者的认定标准
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合作作品等)
著作权人的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
对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传播者的权利)
图书和报刊的出版
表演
录音录像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权利的保护
采取技术措施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特殊保护
侵权纠纷的解决
专利法
专利法概述
“发明创造”的界定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专利权的主体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专利的申请、专利期限与专利权无效
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专利权的期限(期限补偿)
专利权的转让、无效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推广应用
开放许可
强制许可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专利侵权行为
不视为侵权专利的行为
侵权纠纷的解决
商标法
商标概述
注册商标的构成(商品商标等)
驰名商标
商标的注册
商标注册的申请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制度
商标注册的程序
注册商标续展和注销
注册商标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无效和撤销
商标的无效宣告
商标撤销(商标使用的管理)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商标侵权的认定
商标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