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级经济师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第十九章人力资源开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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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10-28 12:14:12 四川省第十九章人力资源开发政策
1.评价发现
人才评价是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
存在问题: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
一、解决措施
(1)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
(2)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3)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4)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
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
二、职业分类
职业分类是按照职业的工作性质、活动方式等异同,对社会职业及其类别进行系统的划分和归类。
类别
第一大类
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包括6个中类、15个小类、23个职业。
第二大类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11个中类、120个小类、451个职业。
第三大类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包括3个中类、9个小类、25个职业。
第四大类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包括15个中类、93个小类、278个职业。
第五大类
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包括6个中类、24个小类、52个职业。
第六大类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包括32个中类、171个小类、650个职业。
第七大类
军人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职业。
第八大类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职业。
三、职业资格制度
1.职业资格
准入类
所涉及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水平评价类
所涉及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由人社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职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实行清单式管理,实行动态调整。
四、职称制度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
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人社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五、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1.职业技能等级
根据从业人员职业活动范围、工作责任和工作难度的不同而设立的级别。 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2.职业技能标准
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开展,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创新创业激励与突出业绩奖励
一、创新创业激励
1.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1)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
(2)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3)科技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 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离岗创业,原则上离岗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4)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2.科技项目资金管理
(1)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2)提高间接费用比重
(3)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
(4)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
3.科技管理权限下放
(1)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2)科研人员的技术路线决策权
(3)项目过程管理权
二、突出业绩奖励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可授予特等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
3.国家技术发明奖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二)技能人才奖励
1.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范围的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表彰人数由人社部门确定
2.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奖励。
(三)公务员奖励
1.奖励的种类:
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2.奖励的权限:
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
1.奖励的种类:
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2.奖励的权限:
记大功奖励方案,应当事先征得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并在作出记大功奖励决定后1个月内备案
3.收入分配制度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27个级别)工资
2.晋升办法:称职、五年一个职务级别,两年一个工资档次
3.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1.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津贴补贴制度
1.地区附加
2.艰苦边远地区
3.岗位
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薪级工资
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绩效工资
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三)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1.工资总额确定办法
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2.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劳动生产率指标一般以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润为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标。
4.公务员管理
1.录用
原则、程序、计划、招考公告、资格条件
2.考核
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3.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和升降
职务、职级任免: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4.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事业单位聘用管理
1.岗位设置
2.公开招聘
3.聘用合同管理
订立
(1)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2)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解除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工作人员处分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干部管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范围
(1)国家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原则
党管干部;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
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3.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
4.领导干部出国(境)
7.职业技能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职业技能培训
面向群体
城乡全体劳动者
主要供给
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
主要载体
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
主要形式
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
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组织实施体系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总体要求
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原则
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 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投入机制
实行政府、社会 、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管理体制
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 国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和统筹,县级以上地方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
1.继续教育的内容
内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 2/3。
2. 继续教育的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远程教育;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8.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培训
1.总体要求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
2.培训对象
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 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 12 天或者 90 学时。
公务员按规定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一般不承担公务员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3.培训内容
综合管理类
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培训
专业技术类
强化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培训
行政执法类
强化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等培训
领导机关
强化政策制定、调查研究等能力培训
基层
强化社会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能力培训
4.培训类型
初任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一般不 少于 12 天
任职培训
晋升领导职务的公 务员
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县处 级副职以上的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时间一 般不少于 15 天
专门业务培训
根据公务员从事专 项工作的需要进行 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和要求由公务员所在机 关根据需要确定
在职培训
全体公务员
时间和要求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 所在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5.培训方法
公务员培训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
9.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
(1)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3)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社部门申 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
(1)劳动者
劳动者求职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
(2)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 面的歧视性内容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下列事项:①营业执照;②服务项目;③收费标准; ④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服务台账应当保存 2 年以上
10.人才流动管理与人力资源国际流动
一、人才流动管理
1.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2.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
3.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
4.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
二、人力资源的国际流动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必须申请和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许可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1.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 41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 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 人,可申请 R 字签证和 Z 字签证
2. 受理和决定机构
3. 数量限制
外国高端人才(A 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 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申请条件
①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②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③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批准条件
①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②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③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6.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要求的、虚假的、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