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二节(公司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二节(公司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公司的概念、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章程等。
编辑于2022-10-29 15:00:36 天津市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三节(合伙企业法)笔记梳理思维导图,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性组织等等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二节(公司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公司的概念、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章程等。
证券从业资格证,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的知识梳理。主要内容有: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关系的概念、种类法律关系的构成、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构成。 后续会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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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三节(合伙企业法)笔记梳理思维导图,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性组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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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的概念
以营利为目的有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资组建
股东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种类
按股东人数和股份流动性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人和普通股东之和在1-50人之间
股份转让前须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不可以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2-200人;普通股东:无上限
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转让相对便捷、自由
可以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按相互之间的组织关系分类
母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地位
子公司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
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可以自负盈亏
子公司的重大决策仍需母公司决定
总公司和分公司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公司名称和章程遵循总公司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不能自负盈亏
如证券公司营业部
企业集团与成员企业(规模更大的母子公司)
按公司的注册地分类
中国公司
外国公司
按股份是否挂牌交易分类
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
按国有资本及其所占比重分类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参股公司
非国有公司
公司的设立
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实力公司
既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又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登记
设立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
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规定重大事项的文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或活动的基本准侧,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据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一种自治性规定
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不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投资和担保
对外
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
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保证(保证书)
抵押
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
抵押期间仍然拥有抵押产品的物品的使用权
质押
质押物一般为动产
质押期间不再拥有质押产品的使用权
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数量
对内
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对于被担保人股东或被担保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规定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股东会
最高权力机构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监事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1名执行董事
执行机构/日常决策机构
董事人数3-13人之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公司章程决定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全体员工的代言人)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相关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每届***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需设置董事长1人,可以设置副董事长
监事会/1-2名监事
监督机构
监督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检查公司财务
罢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高管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依照公司法提起诉讼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开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设置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如监事会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每届***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经理
高管层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解聘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解聘职级比经理低的管理人员
转让股权的相关规定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应就其转让股权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让的股权时应通知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自法院通知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
瑕疵股权的转让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及转让股权受让人知情时,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出资人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可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出资人义务的股东追偿
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
反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
反对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会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2-200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普通股东:无上限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股本总额(发起设立)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募集设立)
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设立程序
订立发起人协议
订立公司章程
认缴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本(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向工商局申请设立
组织机构
股东会
最高权力机构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监事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1名执行董事
执行机构/日常决策机构
董事人数5-19人之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全体股东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全体员工的代言人)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相关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如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如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每届***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需设置董事长1人,可以设置副董事长
监事会/1-2名监事
监督机构
监督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检查公司财务
罢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高管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依照公司法提起诉讼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开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设置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可以设置副主席
如监事会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副主席履行职务,如副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每届***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经理
高管层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解聘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解聘职级比经理低的管理人员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原则
公平公正
同股同价
同一批次发行的同类证券价格相同
同股同权
同一批次发行的同类证券每一股的权利相等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票应当载明
公司名称、成立日期
股票编号、种类、票面金额、代表的股份数
股票采用纸质形式,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售给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名称或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由股东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
无记名股票
应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作出决议
新股种类及数额
新股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公司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后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发起人向社会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相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相关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或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的本公司股份
可回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份激励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董监高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董监高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诚、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股东(大)会要求董监高人员列席会议的,董监高人员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应如实向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董监高人员违反经营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监高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及高管人员不得有的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
经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未经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未经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载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1.1-12.31)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有限责任公司应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顺序: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分配利润
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
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的溢价额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利润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股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规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
A+B=A
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A+B=C
公司分立
派生分立
一个公司分立出其他公司,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
A=A+B
新设分立
一个公司分解为其他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A=B+C
需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3)
公司合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公司分立,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均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在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券、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继承
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分立,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公司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场债务或提供担保
相关概念
高管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为出资额占资本/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分立,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