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教师资格《综合素质》(中学)
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下列知识、能力和素养: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4.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编辑于2022-11-02 22:14:51 广东综合素质
教师职业理念
教育观
素质教育观
目标:提高受教育者各方面素质
根本目的: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全体学生的素质都要得到提高
学生的各种素质都要得到提高
基本任务
培养学生身体素质
培养学生心理素质
培养学生社会素质
基本内涵
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重视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现代教育与传统教育的区别
特点
全体性
面向全体学生
使每个人学生达到社会要求的合格标准
基础性
当代社会要求每个公民所必须掌握的
基本技能
发展性
自主学习
自主教育
自主发展
全面性
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
知情意行和谐发展
未来性
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
主体性
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
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
开放性
扩大教育教学空间
拓宽教育教学渠道
合作性
教师与学生的合作
学生与学生的合作
基本要求
面向全体学生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促进学生的生动、活泼、主动发展
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学生观
以人为本: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也是根本途径)
含义
学生是发展的人
顺序性
个体身心发展由低级到高级
阶段性
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教育
不平衡性
不同年龄阶段统一方面发展不均衡
同一年龄阶段不同方面发展不均衡
互补性
个体身心发展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
个别差异性
同一年龄阶段的不同个体之间身心发展也是存在差异的
学生是独特的人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教师观
教师的职业角色
一般角色
传道授业解惑
示范者
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管理者
家长代理人和朋友
新课程中的角色
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引导者和促进者
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
课程资源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社区型开放的教师
劳动特点
复杂性
教育目的的全面性
教育任务的多样性
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创造性
因材施教
教育方法不断创新
需要“教育机智”
主体性
教师本身作为教育因素和人榜样存在
示范性
学生具有可塑性、向师性
劳动时间的延续性和劳动空间的广延性
没有严格的交接班时间
没有严格界定的劳动场所
长期性
教育影响的滞后性
间接性
教师劳动不能直接创造财富‘而是以学生为中介实现教师劳动的价值
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
责任和价值
根本指责:教书育人,全面实现教育目的
社会价值:决定社会面貌;自我价值:自我成长
教师观
教师角色的转变
教师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引导者、促进者
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
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教师行为的转变
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和赞赏
在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和引导
在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在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教师专业发展的意识
终身学习的意识
自主发展的意识
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学会学习,终身学习
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
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重视沟通,加强交往和合作能力
勇于创新,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师范教育(职前培训)
入职培训
在职培训(在职教育)
自我教育
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
终身学习
行动研究
教学反思
同伴互助
专业引领
课题研究
微格教学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教育法的体系
横向结构:同一层级的不同教育社会关系
纵向结构:法律文件的不同层级
宪法中设计教育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教育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教育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教育行政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
教育行政规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务院
地方性教育法规《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地方立法机关
教育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
主体: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
内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责任类型
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救济
行政渠道
行政申诉
行政复议
司法渠道
仲裁渠道
调解渠道
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
育人为本
改革创新
促进公平
提高质量
战略目标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提供更丰富的优质教育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战略主题
坚持德育为先
坚持能力为重
坚持全面发展
学前教育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明确政府职责
重点发展农村学期教育
义务教育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巩固成果
提高质量
增强学生体质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缩小校级差距
缩小城乡差距
缩小区域差距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政府行为
学校行为
家庭行为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加强师德建设
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基本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
学前教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机构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有义务公开收费项目
校长或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是中国公民
教育机构或其他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教师资格制度:教师
教育职员制度: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受教育者
权利
参加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资料
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获得成绩和品行公正的评价、完成学业后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教师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依法申诉
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总则
国家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不收取学费、杂费
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学生
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七周岁
延迟入学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校
均衡发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不得聘用被剥夺政治权力或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当工作人员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对违法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予以批评,不得开除
教育教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学校违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学生家长违法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总则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权利和义务
权利
教育教学活动
学术活动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品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寒暑假带薪休假
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爱国教育和开展社会活动
尊重学生人格
制止有害学生的行为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保护原则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保护和教育相结合
不得作为委托人
曾经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顾职责
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未满16周岁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不得安排过重、有毒、有害劳动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职业道德
浮动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