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法考、法硕历年考试中刑法的必背知识点,主要内容有自然人下落不明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失踪、期限、利害关系人:近亲属、合伙人、债权人、债务人(利害关系人宣告失踪无顺序)、法律后果等。
编辑于2022-11-29 13:27:15 云南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失踪。
期限
起算点:自失去音讯之日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届满日:起算点+2年-1天(两年的最后一天)
最早申请日:届满日的次日
利害关系人:近亲属、合伙人、债权人、债务人(利害关系人宣告失踪无顺序)
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后,失踪人对其财产的所有权没有消灭。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没有结束,离婚要向法院诉讼。
代管人
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代管人义务:①妥善管理失踪人财产;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③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管人变更
①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权益、代管人丧失能力。
②代管人本人申请变更: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
③变更结果:人民法院变更代管人,变更后的代管人有权要求原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宣告失踪的撤销
①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②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宣告死亡
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死亡。
期限
一般情况,下落不明满4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如果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时间限制,可直接申请)
利害关系人之间无顺序
法律后果(财产开始继承,婚姻自动消灭)
死亡日期
哪一天死的和死了多少天。例:甲在2021.1.8被宣告死亡,现在是2021.3.18。甲是2021.1.8死的(判决之日);时间段从2021.1.9开始算。
一般情况,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关系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可以直接宣告死亡。
同时符合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
同时符合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有的申请宣告死亡,应宣告死亡。(没有顺序,只要有人申请宣告死亡,一律作死亡宣告。)
被宣告人仍然活着
享有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一定享有行为能力(看生存状况)。
被宣告人生存期间实施的合法行为有效。
宣告死亡的时间与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钱实施的行为与宣告死亡引起的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行为为准。
撤销
财产问题
①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②财产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也无须补偿。(合法取得:买卖、赠予。)
婚姻问题--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只要再婚过,原婚姻关系就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就要再办一次结婚证。
案例:甲乙为夫妻,甲被宣告死亡后,乙继承甲的房子。之后,乙将房子赠予丁,并过户。甲重新出现,并撤销死亡宣告。 ①能否要求丁返还房子?不能!也不能要求乙予以返还。因为已经过户,返还不能。 ②能否要求丁补偿?不能!第三人无补偿义务。甲可以要求乙补偿。
案例:甲被宣告死亡,房子被儿子乙继承,后甲重新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①甲是否可以要求乙返还房屋?可以! ②若乙在继承房屋不久后将其出售给丙。现甲重新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甲是否可以要求丙归还房屋? 不可以!(即使只签了合同,没有过户登记,也不能要求返还。) ③乙继承甲房屋后不久因病死亡,房屋又乙的儿子丁继承。现甲重新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是否可以要求丁返还房屋?可以!(只要是依照继承法继承的财产,无论被继承多少次,最后一人都应当返还。)
代管期间,用代管财产赚的钱,归失踪人所有。
民法中某一特定日期,就是当日,不是第二天
民法中的一段时间,起算点均从第二天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