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第三节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学理分类:公法人与私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法定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编辑于2022-12-01 11:46:21 福建省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
法律上拟制的自然人
定义
所谓法人,是指具有一定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特征
1.法人是社会组织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3.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设立
1.法人应当具有名称、组织机构以及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住所具有唯一性 2.法人应当拥有独立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障 3.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的目的、成立宗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合法,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也要合法
分类
学理分类
公法人与私法人
公法人:国家设立,目的、事业由法律规定,在加入上有强制性,人事由国家任免,不能擅自设立、解散的是公法人(有相应的组织法) eg.国家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创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私法人:私人设立,内部关系平等,经营私法事业,可以由社员大会(eg.股东会)决定解散的是私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根据成立基础的不同而将法人进行划分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 财团法人:以捐助财产为基本而成立的法人
法定分类
营利法人
定义
以取得利润并且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的法人 不是所有收费的都叫营利法人,例如,事业单位法人、公办学校等,营利法人最主要的特点是分配利润,而不是取得利润
主要类型
企业法人,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
机构
营利法人的机构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1.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主要做决策)eg.股东大会 2.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通常是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 3.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督机构主要是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管人与管钱)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阵和公司经营中的大多数日常生活事物。决定聘任和解聘经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适用规则
1.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与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非营利法人
定义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之利益的法人
主要类型
社会团体法人
与社会法人不一样,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例如,工会、商会以及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法人依法登记成立,成立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其,取得法人资格。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团体法人不同于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非以营利为其目的的 (某某会大概率是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是指具备法人条件,为了适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捐助法人
是指具备法人条件,为了公益目的,基于捐助财产而设立或者运营的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eg.福利院)等,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宗教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捐助法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适用规则
1.捐助法人做出的决定违反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2.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构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特别法人
定义
除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之外的,具有特殊性的法人组织
主要类型
机关法人
是指有独立经费的政府机关或者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例如,政府、法院以及检察院等
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是指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的集体成员,利用土地等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资金联合与劳动联合的方式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组织法人
群众自治组织法人
是指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法人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是指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通过互助合作、民主管理共同实现成员利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法人
适用规则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与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与承担
机构
法人的机构没有独立人格,作为法人的组成部分,其人格被法人吸收,亦即法人的机构所为之行为通常视为法人之行为,由法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权力机构
法人的权力机构形成法人的意志。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
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法人的意志。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责任由法人承受 1.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无过错,不可追偿)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其他法人机构。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
责任
超越经营范围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民事上不会罚款,但行政工商局会彻查),人民法院不会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烟草)、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设立中的活动
1.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在法人成立之后由法人承受;法人为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承担连带责任 2.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分支机构活动
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变更
是指法人在设立之后,存续期间之内,其组织、名称、住所以及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
程序
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法人实际清苦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形式
合并
A+B=C,债权债务由合并之后的法人概括承受(新设合并) B+A=B,债权债务由合并之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吸收合并)
分立
A=B+C,债权债务由分立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存续分立) A=B+A,债权债务由分立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存续分立)
终止
是指法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发生终止原因
法人解散、宣告破产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其中法人解散的主要事由有: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行法人清算
法人解散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即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会等执行机构(清算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要发起清算流程,清算组则需要去负责具体的清算事宜) 在清算期间,被清算的法人称为清算法人,其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只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在清算期间,清算组取得清算法人的执行机构与代表机关的地位,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内是执行机关),对外代表清算法人
完成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非法人组织
定义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特征
1.非法人组织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 2.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 3.非法人组织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
是指由民事主体依法设立的,基于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营利性组织
普通合伙企业
定义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因为承担的责任方式不同
设立条件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务执行
所有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具有同等权利,基于约定或者全体同意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保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入伙
一旦入伙,对于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
退伙包括声明退伙、法定退伙或者除名退伙。普通合伙人退伙之后,对于退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规定
以专业知识与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不分青红皂白不分情形一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则要对合伙企业债务的产生原因进行承担责任的区分
有限合伙企业
定义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
除需要具备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外,仍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入伙
一旦入伙,对于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退伙
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非法定退伙事由。退伙之后,有限合伙人对于退伙前的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以其退伙时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特殊规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仅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以专业知识与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并且该机构不能依据法人的设立条件登记为法人(合伙制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
责任
非法人组织应当以自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其他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本身有一定资产,则先以合伙企业本身的资产尽力偿还,不足部分才由背后的合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
是指非法人组织以自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之后,无论亏空多少,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均应当清偿 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连带责任
是指非法人组织以自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对于不足部分,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有多人的,应当共同清偿 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