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第五节代理
特征:代理人基于代理权限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或者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编辑于2022-12-01 11:47:02 福建省代理
定义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或者间接被代理人承受的制度
特征
代理人基于代理权限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权
定义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产生
法定代理权
法定代理权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机关单位指定而产生
委托代理权
委托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产生。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是单方行为,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权行为,无需等待对方同意授权行为即可生效(单纯的委托无法获得代理权,代理权基于委托后的授权或者授权条款才获得)
行使
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2.代理人应当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3.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
双方代理
是指同一代理人同时作为交易双方的代理人,代理交易双方完成同一交易。双方代理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经过交易双方双重追认之后方才生效
自己代理
是指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进行交易。自己代理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经过被代理人追认之后方才生效(一方追认即可)
恶意串通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恶意串通包括在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恶意串通
终止
法定代理权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代理权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自然人) 4.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特殊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被代理人死亡或者终止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或者终止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或者终止之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或者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除间接代理外,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拓展延申
无权处分
无权代理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
一般而言,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
特殊情形
授权不明的法律效果
授权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恶意串通的法律效果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人的法律效果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相应义务或者赔偿所受损失,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无代理权的,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代理所实施的是法律行为
代理所实施的是法律行为,除了事实行为不能代理之外,订立遗嘱,登记结婚,收养子女、讲课以及演出等具有人身性质或者牵涉特定技能的行为不能代理。此即代理的适用范围
分类
以谁的名义分类
直接代理
代理人经过授权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间接代理
代理人经过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显名的间接代理
法律效果:除有确切证据证明代理人相对人约定合同仅约束代理人与相对人外,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与相对人,该效果也称为被代理人的自动介入
隐名的间接代理
法律效果
合约直接约束代理人与相对人
被代理人可以行使介入权
相对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之时,代理人应当向被代理人披露相对人,被代理人可以行使代理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去取代代理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介入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3.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4.受托人在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向委托人披露了第三人 5.不存在”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情形
相对人可以行使选择权
由于被代理人不配合导致代理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时,代理人应当向相对人披露被代理人,相对人可以选择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但是一旦选定不得变更。选择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3.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 4.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了委托人
代理人由谁选任分类
本代理
由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机关指定产生代理人
复代理
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复代理人是通过代理人基于复任权实施转委托行为取得代理人资格,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实施转委托行为应当基于复任权(一定要得到复任权,无得到复任权的转委托行为认定为无效)
1.法定代理人始终具有复任权 2.委托代理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具有复任权: (1)被代理人事先同意转委托的 (2)被代理人事后追认委托的 (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
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
1.复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法律效果归属被代理人 2.代理人不退出代理关系,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3.复代理人的代理权受到代理人的代理权的限制,亦即复代理人的代理权不得超过代理人的代理人权。但若是被代理人额外给予复代理权限,则可能大于代理人
有无代理权分类
有权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侠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侠义的无权代理
往往称“狭义的无权代理”为”无权代理“,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时提到的无权代理即为狭义无权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代理人具有使相对人合理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事实与理由
定义
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构成要件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2.代理人具有使相对人合理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事实与理由,亦即具有权利外观——该权利外观必须是被代理人造成的 3.相对人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4.相对人与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情形一般不能认定为表见代理 1.行为人私刻被代理人公章,伪造被代理人的介绍信、合同书、授权委托书,并且以此与相对人签订合同 2.在被代理人的印章、合同书、介绍信等文件被盗之后,被代理人已经在指定的报刊上以合理的方式作了公告,但是行为人仍然以上述材料与相对人签订合同 3.行为人凭空捏造了一个单位,伪造该单位的单位名称并且私刻该单位的公章与相对人签订合同,而事实上又真的存在这样一个单位 以上3点的权利外观均不是被代理人所造成的
法律效果
如果相对人选择要求被代理人履行相应义务
对于表见代理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相对人选择要求被代理人履行相应义务,那么表见代理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有权代理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同等效力,被代理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被代理人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后,可以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相对人要求被代理人履行的——被代理人应当履行——履行后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如果相对人选择撤销
对于表见代理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相对人选择撤销,那么表见代理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被代理人不必履行相应的义务,相对人所受损失,可以向表见代理人追责 相对人通知撤销的——被代理人无需履行——相对人向表见代理人追责
常见情形
1.表见授权:虽然明确表示将会授权,但是实际并未授权 2.授权不明致使相对人不知道代理人已经超越了代理权限 3.代理关系终止之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相对人不知情
代理权因何产生分类
法定代理
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机关指定而产生代理权
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产生代理权
代理人的人数分类
单独代理
代理权属于一个,亦即同一事务仅一个代理人
共同代理
代理权属于数人,亦即同一事务有数个代理人
代理权是否源于职权分类
职务代理
基于职权范围而代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施代理行为。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其他代理
职务代理之外的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