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第六节诉讼时效
期间的长度:最长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与特殊诉讼时效;计算规则: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
编辑于2022-12-01 11:47:20 福建省诉讼时效
定义
是指权利人持续不行使请求权达到法定期间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以强制力保护其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改变。 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在于稳定法律秩序,亦即通过敦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使得久悬未决的法律关系尘埃落定
不得约定改变诉讼时效
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改变,具体而言: 1.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适用诉讼时效 2.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3.当事人不得约定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无效 4.当事人不得约定诉讼时效中断或者诉讼时效中止 5.当事人不得约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期间
期间的长度
普通诉讼时效
3年
特殊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4年
技术进出口合同
4年
人寿保险合同
5年
最长诉讼时效
20年
期间的长度
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普通诉讼时效与特殊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与特殊诉讼时效一般均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侵害以及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履行期间明确
如果债务履行期间明确(明明白白的约定了还本付息的时间),那么应当自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履行期间未定
如果债务履行期间不明确,那么债权人首次请求债务人履行之时,如果双方约定了宽限期,那么应当自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明确拒绝,那么应当自拒绝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约定分期履行
如果约定债务分期履行,那么应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合同依法撤销
如果合同被撤销,那么应当自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人身遭受损害
伤害明显的
应当自伤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伤害隐蔽的
应当自确诊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性侵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应当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后依然由于精神或者智力状况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影响上述诉讼时效起算
法定代理致害
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应当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只要原来的法定代理人终止,即可开始计算
计算规则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
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以当前的时间点开始计算)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
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eg.从2017年12月31日计算三个月,则截止于2018年3月31日,始于2018年1月1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eg.从2017年12月31日计算两个月,始于2018年1月1日,截止于2018年2月28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中断
事由
债权人主张权利
在诉讼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很多,包括但是并不限于下列情形: 1.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债权人送交主张权利的文书,对方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然未签字、盖章,但是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债务人 3.债权人以发生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债务人 4.债权人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从债务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 5.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在国家级媒体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 6.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撤销;其他与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
在诉讼期间内,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度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视为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债务人承认债务之日起中断
效果
中断事由消除之后,重新起算原来长度的诉讼时效,例如,原先诉讼时效为3年,那么无论中断之时原先诉讼时效剩余多久,中断事由消除之后均会重新起算3年诉讼时效,但是累计不得超过20年
部分及于全部
债权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及于剩余债务;债务人对同一债务中的部分债务进行履行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及于剩余债务
连带及于全部
对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及于全部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找一个人主张权利=找全部人主张权利)。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随之中断
代位一箭双雕
债权人对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的,将导致债权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诉讼时效均中断
转让到达中断
债权让与时,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承担到达中断
免责的债务承担时,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对象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延长
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但是,延长规则仅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
中止
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债权人无法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人或者限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障碍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债权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
效果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债权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主张权利的,停止计算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消除之后,诉讼时效应当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6个月
最后6个月期间发生中止事由的
最后6个月期间发生中止事由的,立即停止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当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6个月
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中止事由并且持续到最后6个月
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中止事由并且持续到最后6个月,最后6个月开始之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当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继续计算6个月
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中止事由但是并未持续到最后6个月的
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中止事由但是并未持续到最后6个月的,诉讼时效不会中止
对象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经过
对债权人的影响
诉讼时效经过,债权人的债权虽然不消灭,但是沦为自然权利。具体如下
受领权依然存在
债务人自愿履行,债权人可以受领,不构成不当得利
起诉权依然存在
债权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得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受理之后,债务人如果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以及延长事由的,(才能)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处分权依然存在
处分权依然存在,但是受到限制。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免除、转让等方式处分债权,但是不能以抵销的方式处分债权。 若用已过时效的债务去抵销未过时效的债务等同于剥夺了债务人的抗辩权
请求权依然存在
请求权依然存在,但是受到限制。债权人可以提出履行请求,但是不再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保全权消灭
债权人不能通过债权人代为权或者债权人撤销权保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
对债务人的影响
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
诉讼时效经过,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但是除非基于新的证据提出,否则一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二审中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
部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1.支付存款本金以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卷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因为潜在大量的群体)发行的企业债卷的本金以及利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任何时候都必须补足出资)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无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权利
1.其他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2.名为请求权,实为形成权:离婚请求权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等
诉讼时效利益的抛弃
诉讼时效经过,债务人所获得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即为诉讼时效利益,对此利益,债务人可以抛弃。债务人虽然不得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但是可以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抛弃已经取得的诉讼时效的利益,并且一旦抛弃,不得反悔
明示抛弃
是指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债务的表示。例如,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制定还款计划以及另行提供担保等。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仅仅承认债务,而不是同意履行债务,不构成诉讼时效的明示抛弃。诉讼时效的明示抛弃的法律效果是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但是仅仅重新起算同意履行部分部分债务的诉讼时效,不再重新起算剩余部分债务的诉讼时效
默示抛弃
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而不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