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犯罪主体
关于刑法犯罪构成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实施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人、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单位犯罪主体要件。
关于刑法 犯罪构成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单位犯罪概念、单位犯罪一般主体要件、单位犯罪特殊主体要件、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状况等。
刑法总则的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由选择要件和必要要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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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DNA的生物合成读书笔记
犯罪主体
概念
实施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类别
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
达到一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行为人具有特殊的职业、身份等才能构成犯罪是自然人主体的特殊要件。
一般要件
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
范围
辨认能力
行为人能认识到自己是在干什么、行为对社会是有害还是有利、行为会导致何种后果等的能力。(认识)
控制能力
行为人在认识能力上能控制自己为还是不为危害社会的行为的能力
两种能力的关系
有辨认能力才可能有控制能力,无辨认能力就无控制能力
有了辨认能力也可能无控制能力,有控制能力的人肯定有辨认能力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有或无、大或小的因素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年龄、精神状况、智力、听、视、语能、文化、社会阅历、专业技能等
刑法只规定了年龄、精神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状态(精神状况正常与否),另规定了影响刑事责任能力大小的听、视、语能。
承担刑事责任需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理由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规定的自然人主体为自己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
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其生理、心理才会成熟,才能正确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6岁以上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岁不满16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宽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犯罪时12岁——18岁,审判时75岁以上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2岁以下 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危害社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送专门矫治教育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计算
按最高法院规定,以作案(行为)时算其年龄,生日(新历)的次日为满多少岁。
跨年龄段行为中的刑责年龄问题
当危害行为的实施和结果分别出现在不同年龄时,应以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年龄算
通说认为危害行为开始与结束时间(持续或连续犯)分别发生在不同年龄,应按行为结束时的年龄算。赞同继续犯如此,连续犯只能计算其达年龄后的行为
如行为无持续状态的,行为人在未达责任年龄所为的行为不能与己达责任年龄的行为相加认定为犯罪,应按各年龄阶段发生的行为依法律的规定定处。
精神病及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行为时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条件
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正处于精神病的患病期中(医学条件)
行为人因患精神病完全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法学条件)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即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行为要负刑事责任
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即患有轻度精神病或在精神病的缓解期间,行为人还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危害社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与正常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
醉酒一般只是减弱并不会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即使因醉酒而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也不能认为其无罪或从宽,因醉酒是人为可控制的
醉酒行为如导致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时实施危害行为也应负刑责,理论上称其为原因自由行为。是按故意还是过失犯罪定处要按醉酒前的罪过情况衡量
病理性醉酒是精神病,不承担刑责,但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还喝酒后危害社会,与一般人一样承担刑责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生理有缺陷的人犯罪)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属于从宽刑事责任能力人
又聋又哑的人指完全丧失听能和语能的人,不包括只聋不哑或只哑不聋的人
盲人是指完全丧失视力的人,不包括近视或一只眼盲
先天性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应比后天性的更应从宽
特殊要件
自然人犯罪的特殊主体与特殊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刑法规定有的犯罪除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外还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才能构成某罪,这就是特殊主体,(身份犯)身份有自然的、职业的、法定的。
特殊主体在刑法上的意义
是否具有特定身份是罪与非罪的条件
是否具有特定身份是此罪彼罪的条件
是否具有特定的身份是是否从重处罚的条件(有刑法规定从重和司法解释规定从重)。
一般人单独不能构成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罪,但一般人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时可以构成该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罪
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从事公务: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活动。
公务特点
管理性
国家代表性
分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权力行政审检军队党政协从事公务
国有公企事团公务人员
国有委派到非国有公务人员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
陪审员、人大代表
街道办、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准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单位犯罪主体要件
具备相对独立的地位、具有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有的单位犯罪需单位具有特定的法律性质或职能才能构成,此为单位犯罪主体特殊要件。
原因自由行为
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而使自己陷入意识不清或行为失控的状态,然后在此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了侵害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行为
原因行为
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行为
结果行为
在此状态下实施的侵害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行为
主观罪过形式的主要表现
间接故意或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