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基】宪法考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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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1-04 16:23:12宪法
宪法概述
宪法概念
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根本法:内容根本、效力最高、制修严格
基本特征
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与普通法 的区别
制定内容不同
根本性问题 ~ 某一方面的问题
法律效力不同 (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宪法是国家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
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修改程序不同
宪法:全人常或1/5以上的全人大提议,并由 全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普通法律:只需要全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阶级本质
宪法是社会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体现
①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②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③宪法随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变化而变化
宪政 (宪法的实施)
基本精神――建立有限政府
核心价值――(控权保名民)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分类
(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成文宪法
(稳定、清晰、全面)也叫制定宪法,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eg.美、法、日、中(美国最早采用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
由宪法性法律、惯例、判例汇集而成 eg.英国――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有无严格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
刚性(双轨)
成文宪法一般属于刚性宪法,但也有例外
柔性(单轨)
eg.英国――不成文 + 柔性
(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
钦定宪法
世界上最古老、仍生效的是1814年制定的挪威王国宪法, 日本的《大日本帝国宪法》 中国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
协定宪法
eg.法国1830年宪法--法国国会与法国国王路易菲利普共同颁发的
民定宪法
民定宪法是成文宪法的 最早形式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与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国家类型和阶级本质)
宪法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即:一国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上升为宪法基本原则首现在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后在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基本人权原则
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
人权发展第三阶段包括:民族自觉权、发展权、和平权、自然资源永久权等国际集体人权
权力制约原则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①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②国家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法治原则
1999年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2018年,将法制改为法治
宪法的形式 (宪法的渊源)
即宪法的渊源,指宪法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宪法的各种创制方式和外在表现
宪法典及宪法修正案(最主要的渊源形式)、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国际条约(宪法判例不是我国的宪法渊源)
补充
宪法性法律:eg.《全国人大组织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妇女/未成年保护法》《国际法》《国旗法》《立法法》
宪法惯例:eg.①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宪法,②全国政协会议与全国人大会议“两会”同时召开,并由出席全国政协的全体委员列席全国人大会议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由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兼任
宪法结构
序言和正文(中国宪法无附则)
正文排序:总纲+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歌、徽、首都
18年修宪
一、科习入宪。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路线
二、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三、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爱国统一战线。
四、党的领导最本质。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五、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依照法律法规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同全人大会每届***相同(删除连续任职不超两届)
八、增加监察委员会
宪法历史
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
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
2014年12月4日为第一个宪法日
清朝时期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中国NO.1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
1912年资产阶级革命派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国第一部、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新中国成立前
1914年“袁记约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
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四部宪法
①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确认了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和所有制形式
②1975.1,第四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存在一些问题
③1978.3.5第五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仍存在一些问题
④1982.12.4第五届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第一个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
现行宪法(1982宪法) 先后进行5次修改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
国家基本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地位:国体、国家的根本性质(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
内容: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 = 社会主义国家 =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特色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政治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领导方式:政治领导
爱国统一战线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它不是国家机关,是政治性组织)
政协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但政体有相对的独立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地位:根本政治制度、政体、政权组织形式
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实行单一制 (美国式联邦制,欧盟是邦联制)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套中央机关体系、一个国籍、唯一国际法主体,地方的权力源于中央授予
自己的特点
1.中央和地方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为处理多民族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港澳实行一国两制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自然资源归属
矿藏、水流、城市土地 ――专属于国家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专属于集体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既可以归国家,也可以归集体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原则上归集体,例外归国家
非公有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点
享有高度自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无国防、外交权)
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特首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地区永久性居民依法组成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
与中央的关系
全人大
有权决定特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享有制定并修改特区基本法的专属权
全人常
享有对特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享有对特区立法的本案审查权
享有特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
国务院
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管理特区的防务
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不是居住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自治机关:人大和政府
官员要求:人常的主任或副主任其中之一是当地的(人常二选一),行政一把手必须是当地的
民族关系
建立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 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民主平等――是民族政策的基石,是实现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基础 ――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自治权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仅限地方人大有权)
变通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自治机关按实际需要,可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展开边境贸易也许经国务院批准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直接选举)、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基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街道办
基层政权与居委会、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居委会、村委会每届***5年,可连任
选举制度
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无期、死刑、危害国家安全的人一定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无选举权 精神病人有选举权,暂不行使
平等原则:同票同权
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
县乡两级直接选 (选举委员会主持)
全体选民过半数到场,选举有效
全场选民过半数同意,候选人当选
省市全国间接选 (人大主席团主持)
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候选人当选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平等权: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①平等享有权利和义务②平等履行义务③适用法律平等 ④任何组织和公民不得超越宪法与法律的特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没有罢工、迁徙、旅行的自由)
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一切行为)
控告、检举权(违法失职行为)
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国家赔偿
宗教信仰自由(没有公开传教自由)
宗教团体必须坚持自主、自办、自传原则
公务员
人身权
生命权
人身自由
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方可逮捕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侵入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依法检查
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合法私有财产受保护、征收征用要补偿
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休息权:仅限劳动者
获得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自然灾害没有获得物质帮助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创作――文化权利,出版――是政治权利
基本义务:纳税、服兵役等
我国兵役制度: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服兵役限制规定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对被羁押的人不征集服兵役 3.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的免服兵役 4.对全日制学生和家庭唯一劳动力的人实行缓征
我国服兵役形式
服现役、服预备役、参加军训、承担优抚费
国家机构
全国人大
地位:最高权力、最高立法
人大代表
地域+职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有适当的名额。有适当的基层代表(工、农、知识分子)代表和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为5年
言论免责、 人身受特别保护
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人人大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常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 应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人常委员会报告
人大代表的职权
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人大代表的监督
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和罢免
省、直辖市的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
职权
监督修宪制基本,三席三高三提名 计划预算战与和,改撤人常省建设
人事权
三席
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三高
国家监察委主任、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提名
主席提名总理,总理提名国务院其他,军军委主席提名军委其他
会议制度
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常召集,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常
地位:常设机关
人员
任职限制:一府一委两院
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限制:委员长、副委员长***不超两届
职权
督宪解释造非基,监督机关和撤销 动员特赦来开战,省国紧急和勋章
在人大闭会时,人常对基本法律可进行部分修改或补充(小变)
国家元首
条件:选举与被选举,年满45周岁,中国公民
职位补缺
国家主席缺位――副主席继任――――全人常委员长暂时代理,全人大补选
职权
发布权、代表权
1.根据全人大及全人常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3.礼节性职权
2.根据全人长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废除和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
国务院
地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行政机关 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及人常负责并报告工作
职权
行政
建置
省级建置全人大,乡建区划省政府,中间都归国务院
紧急情况
省内紧急国务院,省国紧急全人常
领导体制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没有副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
只受党的领导
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主席负责制,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负责但不必报告工作)
检察委
监察机关
独立行使监察权
贪污、贿赂、渎职、其他
上下级:领导关系
双重负责
监察委对产生他的国家机关和上一级检查委员会负责
法院
审判机关
监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对权人及全常负责
下级法院不用向上级法院负责和报告,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我国法院系统共四级
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双重领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查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他的权利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领导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人及全常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备注
领导与监督
监督关系
eg.法院……
上级监督下级,下级不用向上级负责和报告工作
撤销
领导关系
同级人大对同级人常、国务院、检察院、监察委上下关系
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负责
改变或撤销
***限制***不超两届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人常――委员长、副委员长
三高――最高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2018年宪法修正案要点
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增加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规定(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
修改了国家主席***限制,可连任超过2届
国务院总理和副总理、国务委员、全人常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最高检检察长、最高法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增加和调整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
增加“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将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五位一体总布局)
将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写入宪法
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充实爱国统一战线: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写入宪法
将民族关系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观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