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四章(2)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张思维导图带你了解消费税法制度!内容涵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税环节的基本规定、委托加工环节的具体规定、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等。知识点清晰,有条理,适用于考前复习记忆!
编辑于2020-01-15 12:16:16消费税法律制度
交不交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
对所有 货物 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
税目
烟
卷烟(复合)
雪茄烟(从价)
烟丝(从价)
酒
白酒(复合)
黄酒(从量)
啤酒(从量)
其他酒(红酒、药酒、果木酒、汽酒)
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 啤酒生产设备 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品
高档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不属于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交税)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珍珠、碧玺、琥珀、珊瑚等)
宝石柸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 半成品 ,对宝石柸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鞭炮、焰火
包括但不限于炮竹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的 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 消费税
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不包括原油(属于资源税)
摩托车
气缸容量 250 毫升的摩托车 气缸容量 250 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 50 公里 / 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 50 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
乘用车
中轻型商用客车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 130 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 大型 商用客车 电动汽车 不征收消费税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不征消费税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 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游艇
无动力艇、帆艇不征 消费税
木质 一次性筷子
竹制、木制(非一次性)不征消费税
实木地板
按生产工艺不同,分为独板(快)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和 实木复合地板 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分为未涂饰地板(白柸板、 素板 )和漆饰地板
电池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涂料
征税环节
基本规定
总述
基本环节
生产销售环节
进口环节
委托加工环节
除规定在零售环节纳税的 金银铂钻以外 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特殊环节
零售环节
金银铂钻(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 税率 10% )在 零售 环节 加征 一道消费税
批发环节
卷烟在 批发 环节 加征 一道消费税( 批发 销售给 批发 ,不缴消费税)
纳税人 兼营 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 全部 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委托加工环节的具体规定
委托方: 个人 , 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单位 : 有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 时 代收代缴
委托加工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
不高于 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 , 直接 出售 , 不在缴纳消费税 。 高于 受托方 计税 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 售, 按规定 申请缴纳 消费税 , 在计算时 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 的消费税
自产自用的具体规定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 用于 连续生产 应税 消费品的 不缴纳 消费税,用于 其他方面 的 移送 时 缴纳消费税。
其他方面 :指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 非应税 消费品的 , 在建工程 、 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 提供劳务 、 馈赠 、 赞助 、集资、 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 奖励等方面
交多少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
从量定额
啤酒 、 黄酒 、 成品油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卷烟 、白酒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 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 ✖
从价定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 = 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 ✖️ 比例 税率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应 分别核算 , 未 分别核算 的 从 高 适用税率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从价、复合 )
基本规则
采用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方式计算消费税税额时均会涉及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 应向购买方收取的 增值税 税款
同一纳税人统一环节即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基本相 同 (用于 “ 换投抵 ” 除外 )
消费税计税应当是 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 的销售额
销售数量确定的基本规则
销售: 为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 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 收回的数量 进口: 海关核定进口数量
特殊销售情形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 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 消费税
用于 “ 换抵投 ” ,以纳税人同类 最高 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 : “ 换抵投 ” 最高 增值税 : “ 换抵投 ” 平均
白酒 :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 “ 品牌使用费 ” ,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 何种名义 收取价款,均 并入 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 ( 影响增值税)
非酒类产品
增值税 :逾期未退时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
消费税 :逾期未退时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
啤酒、黄酒
增值税 :逾期未退时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
消费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其 包装物 押金 不征收 消费税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无论增值税还是消费税:收取时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
超过 12 个月征收
金银首饰的特殊规定
以旧换新 (含翻新改制)销售的,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 全部价款 确定征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 组成成套 销售时,应按销售额 全额 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 连同包装物 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应并入 金银首饰的 销售额 征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自产自用的,用于连续生产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税的 平均销售价格 计算, 没有同类 的,按 组成计税 价格计算
从价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 1 ➕ 成本利润率 ) ➗ ( 1-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 1 ➕ 成本利润率) ➕ 自产自用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应税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自产自用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量计税的不 涉及销售价,不存在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 的,按 组成计价
从价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不含增值税 )) ➗ ( 1-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委托加工数量 ✖️ 消费税税率) ➗ ( 1-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委托加工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量计税 不涉及销售价, 不存在 使用组成计税价格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从价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 1-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 ( 1-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量计税 不涉及销售价, 不存在 使用组成计税价格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为 避免重复 征税, 外购 应税消费品和 委托加工 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继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按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给予抵扣 。
准予抵扣的情形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了 已税 烟丝 生产卷烟 ;
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 高档化妆品 ,
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 珠宝玉石
已税 鞭炮烟火为原料生产的 鞭炮 、 烟火
已税 杆头 、杆身 和 握把 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已税 木质一次性筷子 为原料生产的木质一次性筷子
已税 实木地板 为原料生产的 实木 地板
已税 石 脑 油、 润滑油 、 燃料油 为原料生产的 成品油
已税 汽油 、 柴油 为原料生产的汽油 、 柴油
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 已税 珠宝玉石 为原料生产的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 金银首饰 计税时, 不得扣除 已纳 消费税款 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 税目中 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 , 不能 跨税目 抵扣。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 应税 消费品的 已纳 消费税税款,应按 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计算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消费税 “ 换抵投 ” 最高; 增值税 “ 换抵投 ” 平均
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 不包括 酒、 摩托车,小汽车 、 高档手表 、 游艇 、 电池 、 涂料。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除委托加工外,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与增值税时间基本一致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采取 赊销和分期收款 的, 为 “ 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 的当天 ; 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无书面合同的 , 为 发出 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纳税人采用 预收 货款 结算的 , 为 “ 发出 ” 的当天 。 采取 托收承付 委托银行收款结算的 , 为 “ 发出 ” 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收去的当天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 “ 收 讫 销售款 ” 或者 “ 取得索取销售款 凭据 ” 的当天
自产自用 的应税消费品 , 为 移送使用 的当天
纳税人 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 提货 的当天
纳税人 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为 报关进口 的当天。
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 销售 以及 自产自用 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向机构 所在地 或 居住地 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 单位的 ,由 受托方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 个人 的,由 委托方 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进口的,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申报纳税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原则上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总机构与分支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税务局批准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