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总则
王利民民法总则思维导图,包括:民法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物、民事法律行为。
编辑于2023-02-03 16:51:31 福建省民法总则
民法概述
民法概念
语源
我国民法概念
意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
实质意义
民法和商法
调整对象
概述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
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一定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内容
特点
特征
编纂和体系
民法典的编纂
编纂过程
意义·
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
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保障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基本遵循
民法典体系
大陆法国家经典的民法典体系
罗马式
德国式
我国民法典体系
总则
物权
合同
人格权
婚姻家庭
继承
侵权责任
性质
民法是私法
意义·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
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是人法
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民法和宪法
区别
和行政法·
区别
和经济法
区别
和社会法
区别
和民事诉讼法
区别
渊源
宪法
民事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
适用
适用范围
时间上
空间上
对人的·适用范围
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适用的基本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民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概述
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概述
概念
分类
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
绝代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物权法律关系和债券法律关系
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事实
概念和意义
法律后果
分类
事件
行为
表示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
非表示行为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
特征
普遍性与平等性
不可转让性
开始
终止
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
划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条件
终止
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监护
概念和沿革
监护权的性质
监护人的设定
法定监护
遗嘱监护
协定确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
意定监护
委托监护
监护权的内容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关系的终止
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姓名
住所
户籍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概念和条件
法律后果
撤销
宣告死亡
概念和条件
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
法律后果
撤销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
概念
债务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户
概念
民事主体资格
责任的承担
法人
制度概述
法人概念、沿革及特征
法人的本质
法人拟制说
法人否认说
法人实在说
法人的分类
以法人设立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公法人
私法人
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
私法人
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以法人的设立目的为标准
私法人
公益法人
营利法人
我国现行对于法人的分类
成立
设立中的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警匪活必要的经费来源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人设立的原则
概述
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法人的名称和住所
民事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规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目的范围对营利法人的限制
我国代表权限制说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机关的概念、种类
法定代表人
法人分支机构
变更和终止
变更
组织机构的变更
责任形式的变更
性质、活动范围、财产、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的变更
终止
概述
企业法人的终止
判断标准
终止原因
志愿解散
强制解散
司法解散
企业法人解散后的清算
清算法人
注销登记
非法人组织
概述
合伙的概念
合伙人的出自和合伙财产
合伙人出资
合伙财产
构成
法律性质
财产份额
合伙的债务承担
合伙的内部关系
合伙经营实务的执行
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退伙和入伙
退伙
传统民法
声明退货 任意退伙
法定退伙
现行民事立法
协议退伙
约定退伙
声明退伙
法定退伙
入伙
隐名合伙
合伙的终止 合伙事业终结
民事权利
概念
主观说
客观说
法力说
框架概念说
分类
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人身权
财产权
知识产权
社员权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既得权与期待权
行使和保护
行使
滥用权力的法律后果
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
民事诉讼请求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形成之诉
物
物
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的概念
物的特征
物质存在于人体之外
物主要限于有体物
无能满足人的需要
物必须具有稀缺性
物必须能为人支配
物须独立成为一体
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
流通物、限制流通和禁止流通物
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主物和从物
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原物和孳息
可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单一物、结合物和集合物
纸币和有价证券
纸币
有价证券
票据
股票
公司债券
国库券
提单
仓单
民事法律行为
概说
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共同行为和决议行为)
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
主民事法律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
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辅助的民事法律行为
生前行为、死因行为
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成立
概述
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
特别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
构成要素
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推定形式
意思表示与意思实现
意思表示的生效
意思表示的解释
对象
方法
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习惯解释
目的解释
诚信解释
生效条件
概述
一般生效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真意保留
戏谑表示
虚伪表示
错误
误传
意思表示不自由
欺诈
胁迫
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
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条件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绝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
绝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绝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种类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成立时显示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权
撤销权与变更权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终确认效力的途径
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
确定效力的途径
无权代表行为
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尚未完全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其他法律后果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须满足的要求
条件的类型
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随意条件、偶成条件、混合条件
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类型
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法律对期限的限制
代理
概述
概念与特征
概念
特征
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为只能
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
代理关系
代理与类似制度的比较
代理与代表
代理与传达
代理与中介
代理与经销
代理的类型
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代理人代理权来源不同
本代理
复代理
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代理人代理去
子主題
代理权
性质
取得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亲自行使代理权
谨慎、勤勉、忠实地行使代理权
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的性质
代理行为的生效条件
无权代理
概念和和类型
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
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
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的法律后果
交易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被代理人拒绝行使追认权
代理关系的消灭
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一般原因
间接代理关系消灭的特别原因
法定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
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
时效制度和期间
时效制度的概述
概念和特征
功能
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
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
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
时效的类型
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含义
取得实效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二者法律后果不同
适用对象不同
适用条件不同
诉讼时效概述
概念
特征
法定性
强制性
体现了义务人的时效利益
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之外的其他法律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产杨飞或者扶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起算、中断、终止和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一般规则
各种特殊情形
分期履行债务中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中断、中止和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中断的概念
中断的事由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概念
中止事由
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期间届满的后果
概述
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
义务人享有抗辩权
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申请请求返还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利益的抛弃
诉讼时效利益不得预先抛弃
诉讼时效届满后时效利益的抛弃
诉讼时效届满后时效利益抛弃的方式
义务人实际履行债务
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
义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法律效果
期间与期日
期间的概念
期间的分类
可变期间和不可变期间
法定期间、意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除斥期间
概念和特征
特征
他是撤销权
可以由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
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
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除斥期间和非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
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能否由当事人约定不同
是否适用中止、中断、延长不同
届满后的法律效果不同
是否允许法院主动援引不同
旗舰店计算
计算方法概述
具体计算方法
期间的开始和截止